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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
1、黨支部大會
(1)黨支部每月召開一次支部大會(組織生活);設立黨小組的黨支部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大會。
(2)會議程序:統計到會人數、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開會、圍繞議題展開討論、歸納討論意見(或進行表決)、形成黨支部大會決議,組織委員記錄。
2、黨支部委員會
(1)黨總支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或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會議程序:宣布議題、展開討論、歸納意見(或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明確分工。
(3)會議范圍:因工作需要,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但列席擴大會議的無表決權,非黨人員不宜參加支委擴大會。
(4)主要內容: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和黨支部大會決議,研究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全年工作,研究黨員教育管理、獎懲和黨內任免,發展黨員工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及其他重要問題。
3、黨小組會
(1)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
(2)主要內容: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聽取黨員思想匯報,及時向黨支部反饋黨員情況;組織黨員學習,加強思想教育,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討論發展黨員、做好發展黨員的跟蹤培養工作;討論對黨員的處理、支部委員候選人、評選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問題和日常黨建工作。
4、黨課
每半年上一次,一般情況下由黨支部統一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黨支部應及時通知各黨支部自行安排,黨員到課率必須達到80%以上,可吸收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參加。
(二)民主生活會制度
1、黨支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黨支部應提前2-3天填寫民主生活會報告單,向上級黨支部報告會議時間、地點、中心議題、準備情況等,由黨支部安排委員列席會議。黨支部書記進行工作述職,支委總結檢查個人工作、學習和完成任務的情況,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消除分歧、增強團結、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的目的。黨支部委員要參加支部、黨小組雙重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必須按程序進行、由下至上逐級召開、記錄完整。
2、黨員民主生活會可與民主評議黨員一并進行(每年11月底前召開)。
3、會后7日內將民主生活會書面材料報上級黨支部。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評議黨員是黨支部每年一次對黨員思想、工作、學習、組織觀念、黨紀等方面進行的全面評價和考核。
1、評議步驟:按個人自評、群眾測評、黨員互評、支委會評議進行。
2、評議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檔次。對基本合格黨員應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對不合格黨員應及時按規定予以處置。
3、上報材料:會后7日內將民主評議黨員情況(評議結果、整改措施)的書面材料報上級黨支部。
(四)目標管理制度
黨支部工作目標考核在系統目標考核中占10分,單列方案進行考核,并以“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來反映黨支部工作效果和實績。80至100分為達標,60至79分為基本達標,59分以下為不達標。
各黨支部可先自評,再上報市直屬機關工委,由市直屬機關工委進行驗收,并對達標單位頒發達標證書或牌扁。
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在達標單位中擇優評定,連續兩年不達標,對該支部書記進行調整。
(五)“創先爭優”制度
“創先爭優”活動是在黨內開展的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活動,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與省委提出的創建“三好”黨支部相結合。“創先爭優”活動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年終目標考核、民主評議黨員結果是創先爭優的重要依據。
(六)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1、流動黨員包括外出、外來黨員。
2、建立外出黨員請銷假制度及外出、外來黨員檔案與名冊。
(七)組織關系轉移制度
1、黨員轉移組織關系,黨支部應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證明信》,到上級黨支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原則上應由本人去辦理。介紹信一般應由黨員自己攜帶,妥善保管,到新單位后立即交給黨組織;自己不能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2、填寫組織關系證明信時,應在騎縫處加蓋黨組織的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7天,一律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3、組織關系的接收、轉移只能與上一級或下一級黨組織進行,不得越級轉移接收,在全省范圍內接轉組織關系,應經過市直屬機關工委,在全國范圍內接轉組織關系,應經過市委組織部。
4、接到黨員關系介紹信時,應注意有效期是否超過,黨費是否按時繳交.如果超過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應給予批評教育,如無故超過時間較長,不予接收。如果黨費未按時繳交的,一般應敦促其補交,超過6個月未交的,不予辦理,并可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置,提前繳交的,繳納黨費的時間以當月計。
(八)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員應按《黨章》和有關規定,按期向黨組織交納足額黨費,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黨支部應加強黨費收繳管理工作,黨費全額如數上繳黨支部。定期對黨費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公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及時予以糾正,并把黨費收繳情況列入黨支部目標管理、評選表彰先進和民主評議黨員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1、黨支部于每年1月份及時核實黨員黨費標準,并報黨支部審批后執行;于每季度末月10號前按時、足額上繳黨費,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上年度黨費收繳情況,并有會議記錄。
2、黨員按月向黨支部組織委員交納黨費,組織委員在黨費證上登記,黨支部應建立黨費臺帳,逐月記錄黨員和支部收繳黨費情況,記帳要完整;由黨支部統一開具收據,各黨支部保管。
(九)發展黨員制度
1、入黨前的培訓、教育和考察制度
市局黨支部每年舉辦一次發展對象培訓班,做好積極分子的培訓、教育和考察工作。
2、黨支部預審制度
黨支部應做好發展對象材料的預審工作,重點審查材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規范、發展對象是否存在其他問題。
3、公示制度
黨支部將吸收預備黨員材料預審后,將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在黨支部范圍內張榜進行公示,并將直接收集的意見進行匯總。
4、黨支部談話制度
黨支部了解發展對象情況、征求黨內外意見進行談話時,必須由2名或2名以上黨支部委員參加,只有1名委員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單獨談話。談話工作由黨支部統一安排。
5、黨支部審批制度
黨支部應集體討論審批發展對象入黨和預備黨員轉正問題,一次討論審批多名時,應逐個討論、逐個表決。
6、責任追究制
(十)黨員培訓制度
黨支部每年舉辦一次培訓,培訓對象: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內容:當前形勢、黨風黨性和黨的基本知識培訓。
(十一)思想匯報簽閱制度
積極分子至預備黨員轉正階段必須提交書面思想匯報,每季度一份。思想匯報中匯報人、時間一欄,必須由本人手寫簽名后,交培養聯系人審閱認可并簽名或加具意見,再交支部組織委員。
(十二)聯系基層制度
1、深入基層調研制度。黨支部成員每年深入基層調研不少于兩次(目標考核除外),部署的專題調研要形成文字材料。
2、抓示范單位制度。黨支部應抓好黨建工作示范單位,以點帶面予以推廣,并隨時上報基層黨支部先進經驗材料。
(十三)議事決策制度
黨支部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1、調查研究、提出方案;
2、集思廣益,征求意見;
3、組織論證,作出評估;
4、召開會議,討論表決;
5、整理材料,做好記錄。
(十四)廉政監督制度
根據《廉政準則》和《八項規定》,黨支部制定相應廉政規定,形成自查材料報黨組;每年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
1、監督的主要對象:黨員領導干部;
2、監督的重點內容:領導決策、領導作風、廉潔從政、干部任免、政治紀律等。
3、監督的主要形式:
(1)組織監督。主要是落實個人重大問題報告、禮品登記制度等,根據上級紀委、組織部門的具體要求按時抓好落實。
(2)黨內監督。主要是落實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應記錄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民主評議的情況,并由所在支部備案。
(3)群眾監督。主要是健全信訪制度,落實整改措施。
(十五)組織建設制度
1、黨組織設置的形式
(1)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30名的部門、單位,可成立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
(2)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臨時機構、短期學習班等,經批準,可以成立黨的臨時黨支部委員會。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上級黨支部指定。
2、黨組織設置的報批
(1)市局黨支部的設置報市直機關黨工委審批備案。
(2)所屬黨組織的設置報市局黨支部審批備案。
3、黨組織的任期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
市局黨支部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須報市直機關黨工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