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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西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直各有關部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及住房條件不斷提高,大批群眾建房涌向公路沿線控制紅線內亂搭濫建,亂堆亂放。嚴重影響道路形象,危及車輛、行人正常通行。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從公路邊溝外緣起,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村道不少于5米。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高業地點、農貨物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盡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縣道、鄉道不少于20米。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在臨近公路兩側控制間距內建房或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控制紅線進行報批。在公路兩側法定間距內栽設“桿線”、埋設管線、開溝引水、隨意設置非路用標志和加水站點、增設懸掛物和懸空物,橫穿公路、堆放障礙物和影響交通安全,由公路部門責令其一次性拆除和簽訂限期恢復協議,對道路造成損壞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各鄉鎮街辦、開發區,在接受申請建房或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時,要嚴格按照公路控制紅線并到現場實地核查,確定在公路控制紅線之外后方可進行上報。為及時安置因受災房屋倒塌、重點項目搬遷居民,確有特殊情況需在公路兩側控制區內進行臨時和永久性建筑的,在不影響公路建設長遠規劃與發展的前提下,需經公路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并簽訂協議。
四、需在公路兩側進行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在辦齊各種審批手續進行施工時,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地點和標準施工,不得亂占、濫建。對違章建筑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制止和糾正。對在控制紅線內建筑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條文進行處罰。
五、公路交通部門和鄉鎮街辦、開發區,要加大宣傳力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有關紅線控制及管理的規定宣傳到各家各戶,做到家喻戶曉。
六、加大執法力度,對違章建筑要及時舉報,及時查處,對違章建筑的,區規劃和土地部門堅決不予辦理相關證件。區政府辦將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在控制紅線內違章建筑的,將依法追究審批單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