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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及前來辦事處辦理公務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門衛制度,服從門衛人員的管理。門衛人員須堅守崗位,堅持24小時值班,做到態度和藹,堅持原則、文明執勤。
二、嚴禁非公務、機動車輛入內。自行車、摩托車必須棚內停放。
三、進入機關的各類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并做好一切防護措施,車停熄火,人離關門上鎖,防止被盜和事故發生。
四、機關大院要嚴禁商販進入經商叫賣。
五、院內各部門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凡需增設大型電器設備及高功率電器的單位,須經辦事處審查同意,否則不得使用。
六、各單位的財務、機要、文書檔案及其它重點防護單位,必須加強防范措施,并設專人值班,所有重點部位禁止無關人員擅自入內,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七、嚴格遵守文件檔案的管理制度,凡需進行銷毀和處理的內部文件資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辦理,嚴防失竊泄機密。凡未經審核的內部文件、資料,不得向廢品收購單位和個人出售。
八、院內各單位拉運家具、各種建筑材料、設備、辦公用品或私人攜帶大件物品出大門,必須出具辦事處黨政辦開具的證明,經門衛檢查物證相符后,準予放行。
九、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將辦公用房私自轉讓或作為家屬宿舍占用,機關院內嚴禁居住家屬,各辦公室不得作為宿舍或留他人住房。
十、凡來機關上訪的人員,統一由信訪室接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