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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陜辦字〔〕89號),設立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苗)、草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用生物制品、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種子生產經營、獸藥經營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承擔耕地及基本農田的質量檢測和施肥指導服務工作;指導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八)擬訂并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方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九)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編制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歸口管理農業系統各學會、協會及農民專業協會。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災情監測調查,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生產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四)承辦市政府農業涉外有關事務,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引進項目。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后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全市農民和農業系統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農技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農業引進項目的審查及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三)綜合科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及農業專項項目申報、監督檢查和市級驗收等工作;負責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的綜合調研與協調;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以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為重點的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負責對農資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培訓;負責農業宣傳工作。
(四)種植業科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檢測和施肥指導服務工作;指導運用農藝、生物措施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農情信息,牽頭組織查災、抗災和救災工作;承辦市內進出境植物檢疫的相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報、防治事宜;負責依法對種子生產、經營進行許可審批。
(五)畜牧科
編制畜牧產業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產業發展政策;負責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飼草生產、飼料監督管理和飼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建設、利用和草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畜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優化調整和標準化生產,負責畜牧技術培訓和先進生產技術推廣;負責依法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經營進行許可審批。
(六)農機科
負責編制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機械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建設項目的初審、申報和立項實施中的管理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機械化農業生產;負責機械化作業質量監督和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管理協調;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組織協調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農機成人教育和農機技術培訓工作。
(七)農經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民收入監測工作。
(八)產業化與市場信息科
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策的調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業科技示范場建設;指導農產品及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信息的管理與交流;負責農業政務信息報送及辦公網絡維護;負責農村能源環保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農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和信息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