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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城市燈飾景觀工程建設任務,以優美的城市夜景裝扮,快速彰顯夜幕下精致、典雅、靚麗的城市夜景風貌,進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以嶄新的城市形象迎接第屆中國()國際食品博覽會的勝利召開,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懲范圍
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需要亮化建設的141幢沿主要干道的建筑樓體和27幢已經實施過亮化建設但需要整修的樓體的燈飾景觀工程。
二、獎懲對象
各亮化樓體的產權單位或開發單位。
三、獎懲依據
市城市燈飾景觀工程建設指揮部對各產權單位、開發單位的建設資金到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的考核情況和竣工驗收情況。
四、獎懲措施
(一)財政供給單位,市政府實行以獎代補;公共建筑部分,市財政全額支付;企業和垂直管理單位,建設資金自籌。
(二)財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月日前完工驗收合格的,獎勵工程造價的50%;月日前完工驗收合格的,獎勵工程造價的30%。
(三)財政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工程建設組織不力,未能在月日前如期完工的,市政府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市效能告誡暫行辦法》(辦〔〕60號)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四)開發建筑企業,未按要求在月日前完工的,未竣工項目不得驗收備案。
(五)省管單位和垂直管理單位,未按要求在月日前完工的,市政府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采取效能告誡。
(六)行政事業單位、省管單位和垂直管理單位,未按要求在月日前完工的,今后三年內不得參與文明單位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