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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以來,我縣新農村建設從點到面,分步實施,全面啟動。為規范新農村建設依法用地行為,縣政府于兩次下文要求加強新農村建設用地的管理。但是,通過調查發現,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少數地方仍然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集鎮規劃,甚至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新農村建設。也有一些地方借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流轉、土地整理折抵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名義,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甚至有少數基層干部借新農村建設之機,利用集體土地違法違規大搞房地產開發等。為此,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新農村建設用地管理的實際情況,就進一步加強新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認識嚴格控制用地的迫切性。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土地的開發利用涉及全縣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服從國家的統一管理。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潁上跨越式提升的根本途徑。
(一)加強土地法規宣傳,提高節地惜地意識。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有關土地管理的文件精神,教育全縣廣大干群充分認識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新農村建設乃至農村各項建設進一步節約集約用地,做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盡量少用或不用耕地。
(二)堅持依法用地,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沒有經過依法批準,任意改變土地用途,都是違法行為,任何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范集鎮和新農村建設。
加強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程序、循序漸進。
(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集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規劃布點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沒有制訂村莊集鎮規劃的,要抓緊編制,充分利用老宅基和舊村莊。要堅持規劃一步到位、建設分步實施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二)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各鄉鎮任何建設項目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準。興辦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必須符合規劃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新上畜禽養殖項目,鼓勵利用廢棄地,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三)嚴格農村住宅用地建設和產權管理。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在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后,方可進行住宅建設。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
(四)新農村建設必須堅持與土地開發復墾相結合。為實現我縣耕地占補平衡,凡新農村建設需要占用農用地的,必須與土地開發復墾相結合,建新必須拆舊;確需占用耕地的,要依法報批農轉用或進行建設用地的置換。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置換也必須申報項目,報經批準,而不準以占補平衡的名義隨意置換集體和村莊建設用地。
三、切實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制止亂占濫用耕地行為。
各級各部門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必須切實加強監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發展改革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和發放施工許可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其他部門申報、核準項目的程序均不得代替用地審批手續。要加強農村建設用地政策研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農用地之風。
四、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新農村建設用地必須依法履行報批手續,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不能借新農村建設之名,利用集體土地違法進行房地產開發。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執法監察聯合辦案機制和土地巡回檢查制度,嚴肅查處新農村建設中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并依據《土地管理法》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既查處事,也查處人。國土、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查處,公開曝光,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