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強化施放氣球管理的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加強我縣施放氣球安全監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縣政府決定加強對全縣施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事施放氣球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施放氣球資質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施放氣球資格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無證從事施放氣球活動,不得私自非法運輸、儲存氫氣等危險化學品。任何舉辦慶典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委托無《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施放系留氣球或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活動。生產、經營氫氣等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不得將氫氣等危險化學品銷售給無《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或個人從事施放氣球活動。氣球施放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舉辦慶典活動單位和施放氣球單位必須根據周圍環境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做好安全保護工作,發生意外情況,應立即向縣氣象局報告。
二、施放氣球審批程序。任何承接施放氣球業務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前3天向縣氣象主管部門申請審批手續,并按要求如實填寫《施放氣球作業申請表》,并提供《施放氣球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經縣氣球管理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對氣球施放現場進行勘察和審查審批后,再向縣城建監察大隊申辦施放氣球定點審批手續。經審批的施放單位或個人應嚴格按照審批的時間、地點和氣球數量進行施放活動。
三、縣氣象局、城建監察大隊等部門要加大對施放氣球活動的巡查力度,安監、交巡警等部門要加強對經營氫氣等危險化學品企業和運輸氣體的安全監督管理。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施放氣球活動的、無資質進行施放氣球作業的、施放氣球無專人值守的或者違反其他有關規定從事施放氣球作業的,要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追究從事施放氣球經營活動單位的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審批與投訴電話:
縣施放氣球管理辦公室電話
縣城建監察大隊辦公室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