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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工業園的發展步伐,優化入園項目質量,科學合理地利用好土地,提升園區經濟效益,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園條件
第一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業投資項目管理要求。
第二條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符合園區產業規則與布局。其中,古樟工業園以新型礦山機械、現代輕紡電子為主;屏山創業園以建材、礦產品精深加工產業為主;小松創業園以生態、綠色食品加工業為主。
第四條現代輕紡電子及食品加工類工業企業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少于100萬元/畝;機械制造類企業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150萬元/畝;礦產品加工類工業企業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
第五條高新技術、高稅收、出口創匯項目企業以及其它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二、入園程序
第六條為切實做好企業入園工作,成立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由縣委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工業小區管委會、工信局、財政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審計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核小組常設成員,同時視工作需要邀請其它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核。
領導小組負責入園項目實際投資、創稅、用地、建筑密度、容積率及財政獎勵、稅收獎勵等內容的審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工業小區管委會,由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企業入園按如下程序操作:
1.投資者向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提交項目入園申請書,并提供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由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論證后,提交縣政府相關會議討論。
3.根據縣政府批復,投資者與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或工信局簽訂入園合同書(重大項目與縣政府簽訂)。
4.由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或工信局確定用地界址面積、提供用地紅線圖及規劃條件,企業建筑設計。
5.企業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經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開工建設,但應及時辦理法定基本建設相關手續。
三、用地管理
第八條入園企業項目用地按5.62萬元/畝的起始價格通過招、拍、掛進行供地。
建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機制。按納稅標準補貼,企業項目竣工投產后稅收達3萬元/畝以上的,在3個會計年內,第1年按1萬元/畝標準補貼、第2年按1.6萬元/畝標準補貼、第3年按2萬元/畝標準補貼。
對現代輕紡電子類也可實行如下補貼方式:企業項目竣工驗收達標后,由縣財政按房屋建筑面積(廠房)單層每平方米獎勵70元,二層每平方米獎勵110元,三層每平方米獎勵130元,四層每平方米獎勵150元;最高獎勵額不超過企業實際交納的土地出讓價款。
第九條為節約用地,項目建設建筑容積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5%,非生產性生活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企業總用地面積的7%。鼓勵企業建三層以上標準廠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條入園企業不得任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否則,縣政府將予以收回或按新用途收取土地收益金。
四、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在簽訂《入園合同書》之日起,必須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設計、建設并竣工投產,約定期限自正式供地之日起計算,至驗收之日止,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建設期限不超過10個月;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3000萬元的,建設期限不超過12個月;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1—5000萬元的,建設期限不超過15個月;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期限以合同約定為準。如遇特殊情況需順延開工期或建設期的,須經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二條企業在接到正式用地通知5個工作日內,須按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向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或工信局繳納工程建設保證金,設立保證金銀行專戶用于支付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款,否則,取消供地資格。
第十三條工程啟動后,由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或工信局根據工程建設合同要求和實際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企業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及時補充回專戶,依次類推,直至工程竣工結算完畢,未經過專戶的工程建設支出不計算投資。如企業未及時補充工程進度款超過一個月的,則視該企業主動放棄該項目,由縣政府依法進行處置。
第十四條入園企業必須嚴格按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審查批準的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和實際審查的施工圖紙施工,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監管。若不按批準的規劃方案建設的,將由有關部門責令其停建、限期整改;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將予以強行拆除,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企業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工建設,或不能按時投產,由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或工信局下發書面限期整改通知,超出整改期限一個月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由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法規、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及處置建筑物。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必須主動接受建設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建設部門應及時派人監管。
第十七條建設業主應確保安全生產的足額投入,工程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生產、文明作業,切實履行安全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供水管道,不得在公路和園區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鋼材等建筑材料,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否則,責任自負。
五、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項目建成后,由企業向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提交竣工驗收書面申請。
第十九條項目建成后,由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縣財政、稅務、國土、審計等部門對項目投資進行審計審查,對投資強度達不到要求的,投資方要按合同約定增加投資,否則,按實際投資額和投資強度標準折算,多占的土地每年按土地出讓價(工業用地按國家規定的最低限價、商業用地按摘牌價,下同)20%的比例,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必須在企業竣工驗收并達到合同約定的“三度”后,方可辦理。
六、配套服務
第二十一條園區實行封閉管理體制。在項目建設生產期間,未經縣工業小區管委會或工信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園區企業收取任何費用(除稅收、安檢外)。
第二十二條建立引進項目跟蹤服務機制。項目一經審定入園即確定引進單位為該項目的“終身”服務單位,該單位主要領導為服務第一責任人。入園企業的建設進度、投資額度、投資強度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不能認定該項目引進單位的招商引資任務。
第二十三條入園企業工程建設的相關手續的辦理,由引進單位牽頭負責,縣工業小區管委會、工信局、商務局積極配合。
第二十四條為及時掌握項目進度,以便為項目提供必要服務,各在建單位要按季度報送進度報表,報送時間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報送地點為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內容包括到位資金、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內容。
七、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此前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石府發號、石府發號、石府辦字號、石府發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縣工業園項目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工業小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