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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章建制。不斷探索城區綜合管理的新方法,嚴格履行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職責。總結新經驗,下大力氣解決個別人員工作作風飄浮、消極怠慢的懶散風氣,從根本上扭轉城區綜合管理的被動局面,促進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要求
1執法大隊共分三個中隊。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干部擔任中隊長,配備3名責任性比較強。負責管理各個中隊及城區綜合管理工作。
2嚴格執法隊伍隊容隊紀。執法隊員要始終保持著裝、儀表、舉止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3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執法大隊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規對行為的約束性規定。
4認真完成各自責任區內的各項工作任務。以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5城區管理實行集中專項整治與經常性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城管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專項整治由大隊長、副大隊長牽頭協調。
三、區域劃分
一)城區綜合管理按區域分3個片區。實行月輪換制。具體為:劃片包干到各中隊。
1東片區:以大樓十字為中心。北橋頭北側至紫荊廣場。從紫荊巷(包括紫荊南北巷子)至洛城東路(至上洛河橋北側)南濱河路(紫荊北巷口起)至洛城東路。
2西片區:以梯田紀念碑為中心。何馬南橋頭至車站路原物資公司處,從紫荊巷(包括紫荊南北巷子)至水上公園門口。南河橋段,南濱河路西段至紫荊北巷。
3北片區:以北橋為中心。北濱河路(上洛河橋北側起)至中醫院住院部。從北橋頭北側至北入口公園。
二)每個中隊按片區每月輪換一次。責任崗人員每10天輪換一次。
四、人員管理
1執法大隊由分管領導負總責。各中隊長負責管理一個中隊的具體工作。副隊長專抓專管。
2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兩天之內由中隊長簽字,嚴明工作紀律。工作人員有事或有病必須請假。執法大隊副隊長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由中隊長簽字,分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由分管領導簽字,主要領導批準。除特殊情況以外,原則上不允許電話請假,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全年請假不得超過30天。
3工作人員正常上下班由中隊長負責清點人數。上班或開會遲到早退者,開會由副隊長清點人數。每次罰現金5元;無故不請假、曠會一次罰現金15元,曠工一天罰現金20元。
4各中隊隊員要服從中隊長的指揮和管理。遵守紀律,堅守崗位。步調一致,依法行政。
5上班時間不允許有喝酒、賭博或其它不良行為。
五、車輛管理
1每個中隊一輛執法車。中隊長負責調配。
2每輛執法車只固定一名司機。車輛的衛生和安全由司機負責。
3司機不許酒后駕車。其它隊員不許亂開亂跑,要遵守交通規則。更不允許隨便借給外人使用。否則,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下午下班后。不許在外面過夜。車輛必須停在本單位院內。
5車輛的加油、維修由分管領導或副隊長把關。出納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