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村干部動態考核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考核對象及內容
考核對象為全鄉12個村和全體村干部。實行動態考核的內容為水權配置、關井壓田、大田滴灌、暖棚建設、環境衛生整治、維穩信訪工作、“三禁”政策落實情況、計劃生育、新農保、新農合及日常工作等。
二、考核程序
(一)建立動態考核臺賬。鄉上依據《年重點工作推進表》,建立村干部動態考核臺賬,按推進表確定的時間和工作進度,記載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并按照考核量化評分進行排序,該項考核分值按80%的比例計入村級班子和村干部年終綜合考核總成績。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各考核項目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具體配合人員隨機抽調,按照推進表確定的各項階段性任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各小組要在督查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上報鄉黨委,黨委書記簽字后由辦公室記入動態考核臺賬。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或隱患的,由各小組書面匯報黨委書記,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考核情況反饋和通報。按照各小組提供的考核信息,由辦公室負責進行全面匯總排序,再將結果報黨委書記簽字后,向被考核村反饋,每季度向全鄉通報一次。
三、動態(平時)考核計分辦法
堅持按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百分制與經濟利益掛鉤,在考核各個方面分別實行加減分。屬集體行為的,在班子分值中扣除,屬個人工作失誤、失職的,從其責任人分值中扣除,具體情況由考核小組決定。
(一)水權配置(15分)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水權的,每發生一次扣1分;每發生一次無水票供電問題扣1分;發現偷水偷電現象扣1分。
2、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分別加倍扣分。
3、對各社的水權審批、用水量、用電量使用情況沒有及時告知,造成各社超輪次審批水權和超總量用水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
4、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水權配置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15分)
1、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全村大田滴灌工程正常運行,無水事糾紛發生的加5分。
2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實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塊沒按要求鋪設滴灌設施的每發生一例扣5分。
3因監管不到位,造成已鋪滴灌設施的地塊發生大水漫灌現象的每發生一期扣5分。
4按照鄉上和水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兩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三)關井壓田(10分)
1、未經批準擅自置換已關閉機井或改變生態用井用途的,對壓減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時,不到位,發生復耕現象的村,每發生一例扣2分。
2、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關井壓田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四)養殖暖棚建設(15分)
1、依據推進表確定的建設指標,每次動態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3、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三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養殖暖棚建設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6、屬地內違反“三禁”規定的,被群眾舉報一起扣1分,被鄉上領導發現一起扣2分,被縣上領導及主管部門發現一起扣3分。
(五)環境衛生整治(5分)
1、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動態督查后,按照各項考核指標量化計分,總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六)維穩信訪工作(10分)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導致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每起扣4分。
2、發生盜竊、破壞取水設施和暖棚圈舍設施的,每起扣2分。
3、每發生一起群眾進京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省集體上訪,扣3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市集體上訪,扣2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縣集體上訪,扣1分。
4、因問題處理不及時、穩控措施不到位、每發生一起重復進京集體上訪,扣7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赴省集體上訪,扣5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赴市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一起群眾重復赴縣集體上訪,扣3分。
5、每發生1人次進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訪,扣1分;勸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訪人在京滯留超過3天的,每發生一次,再扣1分。
6、對省、市、縣、鄉交辦的信訪案件,未按期辦結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信訪勸領通知后,不能按時到達處理現場的,扣2分。
(七)新農保、新農合工作(10分)
1、參保(合)率達到95%的為合格,不加分也不減分。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八)計劃生育工作(10分)
1、每次動態督查后,按照各項考核指標量化計分,每次排在后一、二名的黃牌警告,依次扣2分、1分,后三、四名的提醒注意。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在督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虛報出生等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九)日常工作(10分)
1、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每發生一起扣2分;沒有按時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鄉黨委、政府組織的各類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不按要求參會或遲到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村干部外出須向鄉黨委、政府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被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0分;被鄉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四、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的村為一類村,村干部為優秀等級,90分以下—75分以上的村為二類村,村干部為稱職,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村為三類村,村干部為基本稱職,同時要限期進行整改,對整改措施不得力、落實無成效的村級班子和村干部將進行組織處理,60分以下的村為四類村,村干部為不稱職,直接進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