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建筑用砂石礦權權限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加強縣區政府責任,強化普通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審批指導工作
各縣區政府要認真貫徹采礦權審批管理的有關要求,加強監督指導,切實搞好普通建筑用砂石礦采礦權的審批工作。一是責成國土資源部門在確定普通建筑用砂石擬設采礦權范圍前,認真查清擬設采礦權范圍內的礦種,嚴格按采礦權頒證權限審批,不得越權審批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礦權以外的各類礦種采礦權。否則,要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二是為確保砂石采礦權設置的合理性,各縣區級國土資源部門在確定擬設采礦權范圍時,要結合林業、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法規的規定,充分征求林業、環保、水務、水保等部門意見,并在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協查礦業權設置時,上報各有關部門的意見。三是擬設置的采礦權必須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不得在禁采和限采區內設置。
二、嚴格執行礦業權設置協查制度
協查程序是:縣區級國土資源部門確定普通建筑用砂石擬設采礦權范圍,征求環保、水保等部門意見,報請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協查,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回復協查意見,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凡未經協查通過,擬設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礦權一律不得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對于在市內大江、大河內設置砂、石采礦權的,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權限,由市水務部門提出明確意見后進行礦業權設置協查。
三、嚴格規范粘土采礦權的設置
原則上不受理粘土礦產資源采礦權設置的協查,對于無證粘土采礦點要堅決取締;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33號)“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項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產項目供地”的要求,原則上禁止向實心粘土磚生產項目頒發采礦許可證。各縣(區)確因重大建設項目需新、改、擴建粘土磚項目,設置粘土采礦權的,必須由當地政府組織農業、建設、國土等相關部門及專家認真調研、論證,制定切實可行的粘土礦產資源采礦權設置規劃或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再行審批設置采礦權。制定粘土礦產資源采礦權設置規劃或方案前,要按程序對擬設范圍進行協查。
四、嚴格執行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完善采礦權設置規范性文件
除按國家規定可采取行政審批協議出讓的采礦權以外,其它采礦權的設置一律實行有償公開出讓。采礦權公開出讓程序結束后,在頒發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前,各縣(區)相關部門要告知采礦權競得人要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采礦權新立所需的相關資料,編制相應的規范性方案,同時做出因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或重大建設項目需要時無條件退出的承諾。上述工作完成后,有關部門審查采礦權競得人提交的采礦權新立所需資料,通過后按職能頒發相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