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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年初,局財務負責人根據當年業務蕘需要,起草年度業務經費預算報告,呈局務會討論確定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年中專項活動經費由財務負責人作出預算和報告,呈主管領導審批后上報,并交局辦公室備案。
(二)嚴格權限和申請審批手續。
1.物品購買。本局所需購買的辦公及其他用品,應向辦公室申報,再由財務負責人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才能購買;購買的設備符合固定資產入帳范圍,而該固定資產又是由各股室使用或保管的,必須在財務處簽固定資產領用單才能保管;如使用的固定資產已損壞,則要及時到財務處說明原因,且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作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購物發票須有具體經辦人員兩人以上簽字并交財務核驗物品,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方能按有關規定報賬。財務人員原則上不直接購買辦公等其他用品。
2.資金開支。各項經費的開支報帳,要嚴格按有關財務制度辦理,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種報銷憑證一定要有經手人、財務負責人和審批人簽字方能報帳。對各種報帳手續不齊全者,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核銷。一次性開支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辦公室主任審批;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分管此項業務工作的領導審批;500元以上的,經分管業務的局領導核實后報局長審批。重大開支及專項經費劃撥,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3.接待費用管理辦法:凡因業務需要接待用餐的,一般應經局長同意,屬特殊情況的經負責該項業務的領導同意,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按接待標準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辦公室主任或主要接待人員在飯店簽單,一般會議有餐,由辦公室主任按接待標準安排并簽單。
4.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按上述權限報批。單位經費不得向私人借貸。
5.旅差費報銷一律由財務人員核驗,交辦公室負責人復核后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三)每項專項活動結束后15天內,具體實施活動的人員要會同財務將有關經費開支核算結清,有借款的,須同時歸還,如逾期不還者,則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直到扣完借款。
(四)本局領導探視干部因病住院的,每人每次可購買100元以內的營養品;干部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岳母、家公家婆)逝世,每人每次發慰問金100元;獨生子女費、“三八”婦女節慰問等有關福利補助,按縣直有關規定辦法執行,由財務列支后,報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五)每年2月底,局財務負責將上年度的業務經費、福利費及其他經費收支結余情況作出書面報告,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向局務會匯報,并在職工大會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