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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先爭優制度
“創先爭優”活動是在新形勢下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黨總支和黨支部要認真組織黨員廣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時表彰在各條戰線上涌現出來的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弘揚正氣,樹立先進典型。
一、優秀黨員評比。每年由各黨支部按黨員總數的20%的比例,在12月底進行一次評比表彰。
二、黨總支每年按黨員總數的15%的比例對各支部推薦出來的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評比表彰兩年進行一次,由各支部評選推薦,黨總支審定,報區直機關工委審批。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的先進事跡材料裝入個人檔案。
黨費收繳制度
一、黨員每月25日前繳納黨費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外出無法按時繳納黨費的,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黨總支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兩次將收繳的黨費全額按時上繳區直機關工委。各支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必須按將支部收繳的黨費上繳機關黨總支,黨費收繳情況列入支部黨建目標考核。
三、黨支部每半年將黨費收繳情況(包括繳納時間)在黨員支部會上進行一次通報或書面公示。
四、黨費收繳標準: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津貼補貼)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五、各支部在黨費收繳中,必須按時、按標準足額收繳黨費,對三個月不按期繳納黨費的黨員,黨支部要對其進行告誡。
黨員廉潔自律制度
為了加強全體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及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共產黨員,要認真遵守和帶頭執行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省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及區委有關廉潔自律的制度和規定。
二、黨員干部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三、黨員干部一律不準收受下屬單位、企業、個人和服務對象以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物品、有價證券和其他支付憑證。
四、黨員干部不得到企業和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五、黨員干部到基層一律不得接受下級單位、企業贈送的禮金、禮品及土特產品。
六、黨員禁止接受基層、企業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七、公務接待不得鋪張浪費,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和接待標準。
八、黨總支、支部、黨小組要把每個黨員干部執行上述規定的情況納入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年度公務員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黨員干部和有關人員要嚴肅查處;對瞞案不查不報的,由局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追究支部書記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九、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對不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并且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員干部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對違紀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查處;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超級秘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