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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城鎮化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四次、五中全會各項決策部署,以支撐我省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深化改革破解兩難困境、強化耕地資源保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牢牢把握“問題導向”,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為全面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奮力推進“兩個跨越”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項目區設置。
開展跨區設置項目區試點。選擇條件成熟的市開展市轄區跨區設置增減掛鉤項目區試點,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著眼于新型城鎮化推進和用地布局調整優化,統籌設置拆舊建新項目區。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支持,擴大試點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圍內設置掛鉤項目區。為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對納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連片特困地區納入國家相關規劃的生態移民搬遷地區,以及其他經國土資源部批準的地區,在保障本縣域范圍內農民安置和生產發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結余指標可優先在市域范圍內掛鉤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圍內掛鉤使用。
優化鎮(鄉)掛鉤項目區設置。在擴權試點縣重點鎮(鄉)探索開展縣域范圍內固定建新區、不固定拆舊區掛鉤試點。在同一鎮(鄉)范圍內調整村莊建設用地布局的,由國土資源廳統籌安排,納入增減掛鉤管理。
強化規劃管控和指標流向管理。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并與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新型城鎮化規劃相銜接,充分考慮城鄉建設、產業集聚、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科學確定拆舊建新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鎮和農村建新用地比例。加強掛鉤周轉指標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拆舊與建新規范有序實施。嚴格限制掛鉤指標和結余建設用地指標流向特大城市中心城區。
(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個人、集體經濟組織和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做到農民自愿、農民參與、農民受益、農民滿意。增減掛鉤選點布局必須充分聽取農民意見,農民不愿參與或參與后意愿發生變化的,不得強迫其參加;新村選址、住房建設、土地互換、安置補償、收益分配等,應依法舉行聽證論證,并經參加人員確認結果;要及時公開資金安排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接受監督。
強化權屬管理。增減掛鉤項目啟動前,要做好權屬調查核實、土地互換協商和爭議調處工作;項目實施完成后,要依法辦理土地確權和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拆舊復墾形成的農用地的經營使用,由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確定,不得違背農民意愿隨意調整復墾地塊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
尊重歷史文化。增減掛鉤試點改革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產業發展相適應,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人口轉移相協調,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方便生產生活。要充分保護當地鄉村風貌、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防止大拆大建,不得拆建具有歷史價值、人文價值、景觀價值的村落。
合理安排建新用地。結余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用于農民新居、農村基礎和公益設施,并留足農村非農產業發展建設用地空間,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
(三)規范收益分配管理。
各地要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增減掛鉤項目收益管理制度,加強收益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增減掛鉤收入征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規范支出管理,加大對增減掛鉤項目的支持力度。各地掛鉤項目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用于拆舊復墾、補償安置、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等。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平衡資金,合理確定增減掛鉤收益返還標準,最低標準應確保拆舊復墾、農民新居和新村基礎設施建設所需,不額外增加農民負擔。
(四)強化耕地保護。
強化耕地數量和質量管控。增減掛鉤拆舊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同時要改善耕作條件,提高復墾耕地質量。要加強掛鉤建新區選址論證,避讓基本農田和優質耕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確實無法避開耕地的,建新區占用的耕地質量不得高于復墾耕地質量,數量不得超過復墾耕地數量。
加強復墾耕地管理。已驗收合格的復墾開發耕地,要及時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統計;符合基本農田劃定條件的,應當優先劃為基本農田予以保護。其余復墾耕地,要保持農用地性質,合理利用。禁止擅自將復墾耕地用于非農建設。
(五)發揮市場化配置資源作用。
建立市場化配置指標機制。結合優化掛鉤項目區設置試點工作,規范跨縣使用結余掛鉤指標制度,加大增減掛鉤對扶貧開發和生態搬遷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土資源部的部署安排,探索試行結余掛鉤指標交易制度。
規范引導社會資本依法、有序參與改革。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范有序”的原則,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增減掛鉤試點的途徑、方式和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利益分配機制。規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工程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統籌協調推進。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是增減掛鉤試點改革的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各地要建立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參與的推進機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細化支持試點改革政策,落實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按期完成。
(二)突出實施重點,精心制定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具體方案和具體措施。改革具體方案應及時報國土資源廳審查備案后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提出深化改革重點工作安排,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抓好改革政策落實,跟蹤評估優化改革相關政策實施效果。
(三)積極創新,穩妥推進。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提高制度運行質量和效率,使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并釋放出最大改革紅利。堅持“于法有據、明確方向、守住底線、積極穩妥”的基本原則,引導改革試點堅守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生態保護等基本底線,強化執法監管,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對需國土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廳批準后方能開展的試點工作,積極加強溝通銜接,并做好前期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