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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月日第次市土委會研究意見,為規范我市土地市場,妥善解決鄉鎮工業企業集體建設用地遺留問題,切實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增強企業自身融資發展能力,現就鄉鎮集體建設用地報批有關事項擬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鄉鎮集體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
(一)根據摸底調查,目前全市鄉鎮范圍內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工業企業共有40家,占地面積782.57畝(不含城區和中廟街道,以最終核定為準,下同);長期占用建設用地,至今未辦理土地手續及土地證件的企業329家,占地面積12155.39畝。
(二)從摸底調查情況來看,企業迫切希望政府將集體土地或已長期占用的建設用地,通過土地征收、依法報批后,出臺優惠政策將這部分土地出讓于企業,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土地報批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本著“尊重歷史、先急后緩、分類處理、分批上報”的原則,由企業自愿、主動申報,所在地的鄉鎮經濟發展辦和國土資源所負責初審并及時上報,市經信委和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核把關,由國土部門按程序和要求分批上報。
三、土地報批核定范圍和基本條件
(一)土地報批核定范圍。僅限于已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及長期占用的工業建設用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和中廟街道的工業企業暫不辦理,或依法申報但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土地報批的基本條件。符合上述核定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申報辦理土地手續時,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符合企業所在地鄉鎮的村鎮規劃;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基本達到投資強度要求;
4、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辦理環評手續;
5、企業現在正常生產;
6、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土地報批的優惠政策和兌現方式
根據市土委會研究意見,本著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支持企業加快發展的原則,凡符合報批條件的企業,按每畝繳納3萬元供地保證金,土地出讓時需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扣除保證金),供地結束后,原則上除繳納報批費用、業務費等必要的費用外,市財政將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全額及時予以返還。
對投資強度暫未達到要求的,企業在報批土地前需與政府簽訂雙向約定承諾,在約定時間內通過技改、擴建和新上項目達到投資強度時,由企業主動申報,市直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及時向政府報告,扣除相關費用后全額予以獎勵補助。
五、土地報批的時序安排和基本要求
(一)時序安排
對鄉鎮集體建設用地分批上報、分批供地。
第一批次重點上報已持有集體用地土地證的建設用地,待省國土資源廳批準,且供地基本結束后,再進入第二批次報批工作;
第二批次重點上報基本符合投資強度的建設用地,待省國土資源廳批準,且供地基本結束后,再進入第三批次報批工作;
第三批次重點上報其它建設用地。對暫不符合投資強度的企業,需與政府簽訂雙向約定承諾,通過技改、擴建和新上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投資強度,否則對上繳的土地出讓金將不予獎勵補助。
上報批次根據企業自身主動性、積極性和批后供地情況而定,原則上不限批次。對鄉鎮集體建設用地上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年年底,逾期將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基本要求
1、企業申報材料需齊全(按市國土資源局要求辦理);
2、各相關企業要積極主動申報,逾期不報的,今后申報時將不再享受有關優惠待遇;
3、為防止土地報批后供地不及時,凡申報企業均需按每畝3萬元主動繳納供地保證金(供地后扣除必要費用外予以返還);
4、暫未達到投資強度的企業要加大投資,在約定時間內達到要求,否則對上繳的土地出讓金將不予獎勵返還;
5、各地和各企業需如實上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借機將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地塊搭車上報,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取消上報資格。
六、其它
本《實施意見》有效期至年月日。本《實施意見》由市經信委、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