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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幼兒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縣城基本普及了三年幼兒教育,農村基本普及了一年以上的幼兒教育。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了許多問題,主要是管理不夠規范,非法辦學較嚴重,辦學條件簡陋,教育教學質量較差,甚至有的幼兒園為了招攬生源,擅自用非營運車輛接送幼兒等,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省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正確引導,規范辦學行為
(一)民辦幼兒教育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對民辦幼兒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二)民辦幼兒園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縣教育局負責全縣民辦幼兒教育工作的管理、監督、整體規劃、業務指導及工作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幼兒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幼兒園布局規劃和設置。
(三)加大對民辦幼兒教育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墻報、黑板報、宣傳欄等宣傳手段,使家長充分認識幼兒園教育對幼兒未來發展的重要性,使辦園者明白辦園責任重大,引導家長慎重為孩子選擇幼兒園,為依法辦園、依法治園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近期,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做好本地區幼兒園網點布局規劃的基礎上,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民辦幼兒園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整頓,堅決禁止在公路旁等不安全地段舉辦幼兒園。凡不符合網點規劃和未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一律視為非法辦園予以取締。凡符合辦園條件和網點布局的,須按程序報縣教育局審批辦證。原已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須向縣教育局申請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縣教育局要對申請換證單位進行全面核查,凡符合換證條件的,要為其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對未達到換證條件的幼兒園要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予以辦理換證,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幼兒園,責令其停止辦學,由縣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辦學者承擔,其招收的幼兒由教育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善安置。
(五)民辦幼兒園持縣教育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必須到縣民政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并經縣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招生。
(六)停辦民辦幼兒園,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縣教育局辦理停辦手續,并到縣民政局辦理注銷手續。變更舉辦者,應進行財務清算并報縣教育局核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應報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到縣民政局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縣教育局核準同意,不得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二、加強管理,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一)民辦幼兒園應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幼兒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學齡前兒童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健康和諧發展。
(二)民辦幼兒園使用的幼兒學習和活動教材、手工操作教材和音像資料,必須嚴格按照縣教育局的要求統一征訂和統一管理,嚴禁使用盜版教材。
(三)民辦幼兒園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任職資格要求聘用教師、保育員、醫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凡學歷不達標、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幼兒園應督促其參加學歷培訓,盡快取得相應學歷和教師資格。
三、明確職責,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
(一)民辦幼兒園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健全各項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建立衛生保健、安全防護制度,加強對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園舍設施設備、消防安全、兒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嚴防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文化局、縣衛生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幼兒園的安全管理職責。
1、縣教育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⑴全面掌握幼兒園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⑵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⑶及時了解幼兒園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幼兒園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⑷制定幼兒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幼兒園開展安全工作;
⑸協調縣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⑹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2、縣公安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⑴了解掌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幼兒園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⑵指導和監督幼兒園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⑶負責幼兒園接送幼兒的車輛管理;
⑷協助幼兒園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3、縣衛生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⑴檢查、指導幼兒園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⑵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堂、學校飲用水等衛生狀況。
4、縣城鄉建設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⑴加強對幼兒園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⑵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⑶加強對幼兒園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⑷依法督促幼兒園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幼兒園相關設施設備。
5、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幼兒園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監督食油、大米及其它食品質量。
6、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應當定期向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和幼兒園通報與幼兒園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7、縣文化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監督和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
8、縣司法局、到公安局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幼兒園安全教育職責。
9、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幼兒園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⑴保證幼兒園符合基本辦學標準;
⑵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幼兒園提供安全保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四、加強領導,確保幼兒教育健康發展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教育的領導,創造條件大力發展幼兒教育,尤其是要推進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村級幼兒園建設;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開辦幼兒園,積極扶持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發展民辦幼兒教育。縣教育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的規范管理,完善幼兒園布局規劃,努力提高幼兒園的辦學規模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