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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立組織,合力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這幾個方面來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認真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全力推進五保供養工作上水平;全面建立與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貧困家庭子女教育資助體系;構筑優先職業介紹和免費就業培訓扶持體系;建立法律援助體系;建立應急救助機制;建立和完善社會幫扶、捐助制度;推進助殘解困工程;建立組織;明確職責;加快基層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網絡建設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為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冀政[20*]44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廊政[20*]2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的總體要求,從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入手,整合救助資源,完善救助政策,規范救助職能,逐步構建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法律等專項救助為輔助措施,以其它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工作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制度化、服務社會化。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出臺符合*市情的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制度、方案和保障措施,直接從人力、物力、財力、組織、協調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2、堅持制度統一,標準有別的原則。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要著眼于社會救助制度的長期性、穩定性和持續性。市鎮兩級黨委、政府要著眼未來,體現公平,逐步建立基本保障最困難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的社會救助制度。在具體實施中針對不同情況、不同時間、不同群體實施不同的救助標準。
3、堅持依法救助,管理規范的原則。社會救助工作涉及面廣,相關部門要從自身職能出發,履行職責,依法救助。在管理上要規范程序,統一方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4、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原則。統籌規劃,統一部署,不斷促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協調發展,堅持城鄉有別,逐步縮小差距。
二、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制度在我市已步入平穩健康發展階段,目前重點:一是科學調整救助水平。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和全市經濟發展水平,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保障標準。二是積極推行分類施保。對低保對象家庭中患大病、重殘、單親家庭、子女上大學等特困低保家庭,再提高救助補差的15%。三是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是逐步實現城鄉低保制度一體化,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目標。市民政局負責完善我市《城鄉低保實施辦法》。
(二)認真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全力推進五保供養工作上水平。按照《條例》規定,合理確定供養標準,并將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和供養機構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供養率100%。加大農村敬老院建設投入,按照《*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綱要》(廊政[20*13號])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一批供養服務機構,確保20*年五保集中供養率達到70%,努力探索以市級供養為主、集中與分散供養結合的五保供養管理體制,全面提高五保供養水平。市民政局負責完善我市《五保供養辦法》。
(三)全面建立與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一是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一方面,繼續資助農村特困戶加入農村合作醫療,使其享受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待遇。另一方面,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等特困群眾實行醫療救助,使其在享受合作醫療待遇的同時,得到二次救助,確保他們就醫后的正常生活。二是積極推行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冀政[20*]50號《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繼續全面實施城市醫療救助,使特困患者得到有限救助,有效緩解特困家庭醫療困難。逐步探索,建立城市無業人員醫療保障制度。三是醫療服務部門建立對特困家庭就醫的優惠減免政策,通過減免部分就醫費用,使城鄉特困群眾得到實惠。市民政局負責完善我市《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辦法》。
(四)建立和完善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房管部門按照《*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暫行辦法》(廊政辦[20*]92號)規定,對符合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條件的提供住房保障。二是住房保障形式多樣。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配租、核減租金為輔。三是市政府每年投入一部分資金,繼續幫助農村特困戶建設和修繕一批住房,力爭每年解決100戶,逐步解決特困戶住房困難。市房管局負責制定《城鄉困難居民住房救助辦法》,并組織實施。
(五)進一步完善貧困家庭子女教育資助體系。一是在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家庭學生都能享受“兩免一補”的基礎上,從20*年春季起小學全部實行免收雜費,對學校按標準應收取的雜費由市財政全額予以補助,并按在校生人數,按25元/生年補助預算內公用經費。二是繼續開展“春蕾計劃”、“手拉手”、“節約、救助”等專項救助和各種形式社會救助活動。三是大力推行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工程,幫助貧困家庭子女完成學業。四是繼續實施福彩助學活動,資助優秀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市教育局負責制定我市《困難學生教育救助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構筑優先職業介紹和免費就業培訓扶持體系。一是勞動部門在20*年出臺有關政策,對特困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的免費進行就業培訓,使其盡快掌握就業技能,優先介紹就業。二是加大各項幫扶力度,努力推進特困人員就業崗位開發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市人勞局負責制定我市《困難群眾就業援助辦法》,并組織實施。
(七)建立法律援助體系。司法行政部門在20*年建立健全市、鎮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建立以財政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市財政每年列入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實施法律扶貧工程。組織全市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特困人員,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要求,給予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市司法局負責制定我市《困難群眾法律援助辦法》,并組織實施。
(八)建立應急救助機制。一是20*年民政部門建立突發性災害救助制度。市財政每年列入應急救助專項資金,用于對失火、肇事、重大疾病等災害發生時,給予生存艱難的群眾臨時救濟。二是每年都要建立與修訂災民轉移安置預案,實施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市財政每年列入自然災害專項救助資金,存儲專戶,逐年積累,建立大災預備金,確實保障災害發生后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住所、能治病。三是大災之后認真組織好災區住房修復和重建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災民的正常生活。市民政局負責完善我市《救災應急預案》。
(九)建立和完善社會幫扶、捐助制度。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分別組織一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社會幫扶、救助活動。從社會氛圍上體現出為民辦實事、為民解困的政府形象。市民政局、市慈善協會負責制定我市《社會幫扶捐助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推進助殘解困工程。逐步建立助殘長效機制,充分利用現有的助殘優惠政策,通過對殘疾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創造條件使他們就業創業。同時,通過康復扶貧,幫助特困殘疾人員脫貧。
三、建立組織,合力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一)建立組織。市建立由市政府主管負責同志任組長、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履行職能、監督實施工作。
(二)明確職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能,認真履行各自責任。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突發性臨時救濟、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等項工作;醫療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費用減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房管、建設部門負責困難群眾住房救助;教育部門負責困難學生救助政策的制定與落實;司法部門負責法律援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援助以及參保困難職工醫療救助;殘聯負責助殘解困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財政部門負責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預算,對資金管理使用進行監督;審計、監察部門負責救助款項的審計監察工作。
(三)加快基層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網絡建設。一是要選配優秀干部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搞好培訓,提高社會救助工作隊伍的業務素質。二是加快研制社會救助信息網絡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保障。三是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制定科學的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救助公示制度,定期進行專項資金檢查,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公開、公正、公平,提高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