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干部監督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政府實行干部任職試用。對非選舉產生的新提任的副科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現職的,報縣委審定后正式任職;經考核不勝任現職的,由縣委審定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回原單位按任前原職級安排工作。對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不宜繼續試用的對象,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政府加強干部學習管理。縣管領導干部要參加單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研討和其它自學活動,積極認真參加市、縣委黨校的專項學習培訓,積極認真參加有關夜學夜讀活動,做到學習有筆記,發言有提綱,研討有記錄,年終有總結。建立縣縣管領導干部學分制管理意見,對學習考核成績不合格的領導干部,視情給予口頭誡勉、通報批評等處理。每年的學習考核成績存入領導干部本人學習檔案,作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據之一。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必須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通過有效時間內的政治理論合格培訓。
三、建立領導職務聘任制。對黨政機關部分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管理。由縣委、縣政府與任職領導簽訂聘任合同。聘任期滿后,職務自然解除。需連續聘任的,必須重新簽訂合同。
四、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交流制度。縣管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縣直機關部門股級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6年的,原則上要進行交流或輪崗;特殊崗位或其他原因不適合交流或輪崗的,須經縣委組織部批準。不服從交流或輪崗的,予以免職,并調離原工作單位。
五、實行股級干部競爭上崗制度。縣機關各部門要積極開展股級干部競爭上崗,要對競爭職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進行公開,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民主測評、考察和討論決定等程序任命股級干部。特殊崗位、特殊情況不適合競爭上崗的,須報縣委組織部批準。
六、嚴格執行股級干部任職審核制度。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股級干部職數操作,不準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不準混崗配備正股級干部。對選拔任用正股級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正式研究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對選拔任用副股級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研究任命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七、改進領導干部考核方法。對縣管領導干部的考核,應把縣分管領導意見、上下級對口部門意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本單位班子成員意見、中層干部意見、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意見,依據不同權數進行綜合加權。考核分值和相關權數由組織部門依據不同單位的特點制定。對綜合考核優秀率名列前茅、工作績效突出的領導干部,予以通報表彰和嘉獎。對綜合考核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或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20%的領導干部,予以免職、責令辭職或降職處理。
八、規范領導干部日常外出管理。縣管領導干部因公因私離開縣范圍,時間在3天以上的,都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事先填寫《縣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單》,履行請假報告手續。單位主要負責人節假日因私外出離開縣范圍,時間在3天以上的,須向縣分管領導報告去向。單位副職節假日因私外出離開縣范圍,時間在3天以上的,須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去向,對不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告手續的,視為擅自離崗,由縣委組織部責令其說明情況或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或處分。
九、建立領導干部引咎辭職制度。
1、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本人應引咎辭職。不愿辭職的,予以免職。
2、組織領導能力弱,工作實績差,長時間打不開工作局面,未能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予以誡勉;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本人應引咎辭職。不愿辭職的,予以免職。
3、班子不團結,搞無原則糾紛,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視不同情節,對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分別予以告誡、誡勉。仍沒有改正的,本人應引咎辭職。不愿辭職的,予以免職。
十、建立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本單位工作人員因行政錯誤受到處理的,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要負連帶責任。責任追究將視不同情節,按照《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縣公務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本意見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