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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長信訪聯絡員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杭政辦函〔20*〕289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現就建立區長信訪聯絡員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選聘對象及方式
(一)選聘對象:選聘常住*區,能向區政府各部門實事求是地反映信訪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的人大代表、政協代表、黨代表、社區工作者、公道正派且熱心公益事業的群眾、退休人員中的行風監督員等。
(二)選聘方式:區長、各副區長暫聘1-2名信訪聯絡員,聘期一年。經鎮、街道推薦,由區信訪局根據區領導分工和聯絡員情況,制定配備方案,經區領導審定后,由區政府委托區信訪局向受聘人員發放聘書。
二、區長信訪聯絡員的工作職責
(一)實事求是地反映基層群眾需要政府解決的民生問題及熱點、難點問題;
(二)協助做好《信訪條例》以及有序信訪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反映基層群眾對區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包括對公務員隊伍的監督;
(四)向基層群眾宣傳相關政策,起好政府與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工作流程
(一)崗前培訓。由區信訪局組織信訪聯絡員就信訪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等開展短期培訓,并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二)收集、提供信息。信訪聯絡員要及時收集各類傾向性、苗頭性的信訪信息,特別是涉及民生問題的信訪信息。對一般信訪事件,信訪聯絡員應先向屬地職能部門或信訪部門反映;對重要的傾向性、苗頭性信訪事件,信訪聯絡員可通過信函、電話或見面等形式,第一時間直接報聯系區長或副區長。
(三)落實反饋情況。區長或副區長對信訪聯絡員提供的信息作出批示后,由區信訪局及時交辦、督促、檢查,抓好落實,并向區政府領導和信訪聯絡員反饋辦理情況。對其他信訪信息,由區信訪局及時交辦(轉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參閱,抓好落實,并向信訪聯絡員反饋有關情況。
(四)定期聯系。區長和副區長定期電話聯系或當面約見信訪聯絡員,直接聽取群眾對民生等問題的意見、建議等。
四、工作要求
(一)區信訪局負責信訪聯絡員的聘用、培訓、組織、指導等工作。原則上每季組織召開一次座談會,分析情況、交流經驗、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同時,要做好區長信訪聯絡員制度的完善、總結和推廣工作。
(二)信訪聯絡員要在區信訪局的具體指導下,及時、客觀、真實地提供信訪信息,敢于講真話,遇到問題及時向區信訪局進行匯報。信訪聯絡員為公益性身份,應義務提供信訪信息為主,不得利用其身份謀取私利。聘期內如信訪聯絡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或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由區政府授權區信訪局予以解聘。
(三)建立保障獎勵機制。對提供重要信訪信息、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信訪聯絡員,由區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適當給予物質獎勵。獎勵經費在區信訪穩定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