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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我市事業單位改革,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深化我市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遵循事業單位社會化的方向,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思路,引入市場機制,調整布局結構,優化資源配置,精干機構人員,提高事業單位的社會經濟效益和服務運行效率,營造鼓勵人才發展和集聚的社會環境,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和符合事業單位發展規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分類改革的原則。以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按照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事業單位分為行政管理型、社會公益型、生產經營型三類,實施分類改革。
政事分開,精簡效能的原則。理順政事、事企關系,合理劃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明確事業單位的職能;精簡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減輕財政負擔,提高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統籌兼顧,綜合配套的原則。通過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相結合,機構、產權、用人、分配、保障等制度改革相配套,全面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上下結合,穩中求進的原則。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要堅持群眾路線,體現上下結合;要按照積極穩妥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先易后難,穩步推進。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政事分開,對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進行精簡壓縮
1、調整機構設置。對行政管理職能已經萎縮消失、原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失效、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能夠回歸行政機關的事業機構,要予以撤銷或轉型;對職能相近職能交叉的執法、稽查、監督管理單位,要予以歸并或綜合設置;對行政管理、社會公益、生產經營等職能混合的事業單位,原則上行政管理職能要移交給行政機關,經營服務性職能要予以剝離,個別單位行政管理、社會公益職能暫時無法分開的,可列入社會公益型單位管理。
2、精簡人員編制。對重新調整后的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要參照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三定”要求,重新界定職能,核編定崗,精簡人員;要嚴格控制編制規模,優化人員編制結構,充實加強一線執法管理人員,精簡壓縮輔助人員。
3、規范經費渠道。對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實行財政撥款和“收支兩條線”經費管理形式,其行政性收費、基金收入和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所需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部門預算。
(二)改變管理模式,對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實施資源重組
1、統籌規劃和配置事業資源。對重復設置、職能相近、規模過小、功能萎縮、社會經濟效益差的單位,要分別予以重組、調整或撤銷。鼓勵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性質的聯合,組建多種形式的事業服務實體或集團性機構。要結合教育體制改革,實行合理布點和集中辦學,形成規模辦學優勢,探索組建以名校為依托的教育聯合體,放大名校效應。根據區域性醫療服務的需要,重組醫療衛生資源,實現醫療、技術、科研、設備等資源的相互補充和共享。其他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也要通過布局結構調整,提高資源利用率。
2、改變財政供給模式。按照公共財政政策的要求,對現有的財政撥款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界定財政供給范圍;要改變公益事業撥款模式,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撥款逐步由“以人撥款”改為“以事撥款”;要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道路養護、公共場所管理等公用事業中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公開招標等形式,選擇日常養護作業單位或承包單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放寬社會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凡是能由市場參與調節的公益事業均可向社會開放,形成多渠道的公益事業投資格局。鼓勵社會資金包括外資,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非義務教育單位可通過吸收社會資本改組成多元化的股份制單位,讓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于幼兒教育、職業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對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除了在本地區醫療服務體系中起重要作用的醫院外,其他醫院可以按國家規定轉為營利性機構,具備條件的市屬醫院可以改造為股份制醫院或公開出售轉為非公立醫院;鼓勵廣播電視、文化、體育等事業領域向產業化轉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三)改革產權制度,對生產經營型事業單位推行改制轉企
根據“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的要求,對生產經營型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原則上實行全面置換。通過競價出售、售租結合和增量吸股等方式,由個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出資收購或控股,改制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或個人獨資企業。對于嚴重資不抵債、無法存活的單位要予以撤并、注銷。要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理清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對改制單位的國有凈資產實行作價轉讓,凈資產作價原則上采用市場競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實施聘用制,確立事業單位新的用人制度
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逐步建立起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應按照內部職能、編制、內設機構情況,科學設置崗位;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按需按崗聘用;打破人才單位所有界限,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從事技術工作,并取得相應報酬;逐步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
對事業單位的各類人員,要實行不同的任用和聘用辦法:行政領導的任用可采用招標聘任、選舉聘任、委任等多種方式,要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明確事業單位領導的責任,并將考核結果與其使用、獎懲掛鉤。其他管理人員的聘用要根據崗位要求和任職條件,公平競爭、擇優上崗,打破身份界限,按其所在崗位享受相應的待遇。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要以科學設崗為基礎,以單位自主聘任為核心,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按崗擇優聘用,既可以高職低聘,也可以低職高聘。工勤人員的聘用,應在本單位設定的工勤崗位內進行。工勤人員要按照國家關于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規定,參加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對取得技術等級證書的技術工人實行評聘分開,擇優聘任。
(五)推行多元化分配辦法,建立事業單位新的分配激勵機制
在政府調控的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內,事業單位享有分配自主權。單位可根據工作特點、市場工資水平來決定其內部分配辦法和發放標準,依據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實績決定工資分配檔次,實行崗位工資制、績效工資制,逐步實現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分離。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力度,做到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有條件的單位對拔尖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可以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
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事業單位可以試行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技術轉讓收入提成、技術成果轉化利潤分成、期權股權獎勵等多種形式,對技術要素的所有者實施收益分配。對事業單位經營者通過試行業績工資制,把經營者工資收入同單位社會經濟效益指標掛起鉤來,更好地調動事業單位經營者的積極性,逐步建立起事業單位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健全事業單位保障制度
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分流人員,要以單位、行業或系統為基礎,積極探索多層次、多渠道安置方式。對實行聘用制單位中的未聘人員,要通過組織學習培訓、有條件的離崗退養、行業(系統)內部調劑等多種途徑進行安置。對改制單位,可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實行提前退休、離崗退養、鼓勵自謀職業等多種辦法進行人員分流。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起由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社會保障體系。
同時,要健全人事和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才流動政策,推進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合理流動;要全面推行人事制度,為單位自主用人、職工自主擇業創造條件,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人事關系,全部實行人事;要健全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鑒證工作,化解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切實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明確目標責任,切實加強領導。為了使改革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改革用一年時間完成,生產經營型事業單位改革用兩年時間完成,社會公益型事業單位改革用三年時間完成。事業單位改革意義重大,情況復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事業單位改革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部門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人事、編制、財政、國資、體改、勞動保障、國土、工商、稅務和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宏觀指導和檢查督促,保證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二)認真執行政策,嚴肅各項紀律。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規范工作程序,特別在人員分流、資產處置等問題上,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要嚴肅組織紀律和財經紀律,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對借改革之機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從嚴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強化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廣泛進行改革政策宣傳,為事業單位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氛圍。要注意把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穩定職工情緒,化解各類矛盾,引導他們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在改革實施過程中,要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生活,對確有困難的職工和弱勢群體,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