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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先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住建部《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建質〔〕19號)和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的通知》(住建〔〕64號),提高全市建筑工程節能技術水平,現提出加強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意見如下:
一、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有檢驗批、分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質量驗收記錄表見附件1)。
(二)已進行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系統節能性能檢測和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
(三)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分別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見附件2)中簽署了質量評定意見、質量檢查意見、質量評估意見,并同意驗收。
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驗收組人員共同驗收,驗收組人員中除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外,還應有施工單位質量或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和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以及各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
(二)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節能工程施工內容完成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節能工程質量。
4.對工程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意見。
參與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分部驗收的組織形式和驗收程序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建筑節能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責令改正,并要求重新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四)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形成《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三、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分項工程全部合格。
(二)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三)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四)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結果合格。
(五)建筑設備工程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結果合格。
(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驗收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四、建設單位要委托具有國家和省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能效測評資質和建筑節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監理單位要見證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的實施;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的資料要納入竣工技術檔案。
五、當采暖與空調工程安裝完成,應進行的檢測項目受季節影響無法進行檢測時,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在保修期內補做。建設單位與檢測機構簽署委托檢測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檢測時間、確定具體檢測部位,檢測合同應在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備案。建設單位也應與房屋買受人簽署協議,將具體檢測部位在協議中進行約定。如在保修期內補做的檢測項目不合格時,應采取具體措施解決。
六、從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需提交《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七、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相關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應認真貫徹執行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各區、市、縣(先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轄區內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對發現有違反建筑節能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要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