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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成果,規范農貿市場管理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杭州市編委《關于明確農貿市場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緊打造最清潔城區和創建省級示范文明城區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理念,健全農貿市場管理服務體系,明確管理職責,提升管理水平,實現農貿市場經營有序、環境優美、食品安全目標。
二、實施范圍
拱墅區轄區內所有農貿市場。
三、目標要求
(一)長期證照農貿市場目標要求
1、底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4家市場(含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主管的拱宸橋農貿市場)參加市、區兩級政府組織的年“最佳、最差”農貿市場評比活動(具體考評辦法另行發文),并積極參與全市樣板農貿市場創建活動,到年底,有1?D2家成為“四星級文明規范市場”、8?D9家成為“三星級文明規范市場”、4家成為“二星級文明規范市場”。
2、新開辦的杭州登云路農貿市場年4月開業,7月納入“最佳、最差”農貿市場評比活動,當年爭創“四星級文明規范市場”。
3、祥符農貿市場、康橋農貿市場2008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務,當年爭創“三星級文明規范市場”。
4、半山農貿市場配合半山地區整體改造,進行重新建造,未改造前要確保市場環境整潔、秩序良好、食品安全,在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和創建省級示范文明城區活動中做到不失分。
(二)臨時(無)證農貿市場目標要求
1、具備改造條件并經市政府同意改造的臨時(無)證農貿市場必須按時、按標準完成提升改造任務,政府職能部門特頒發臨時證照。
2、不具備改造條件,但經市政府同意納入整治的臨時證市場,按要求進行整改,并保留臨時證照。
3、既不具備改造又不具備整治條件的無證市場,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取締。
四、管理要求
(一)農貿市場舉辦者
農貿市場舉辦者是管理的責任主體,市場應與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管理目標責任書,認真履行杭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加強對經營戶的管理和督促,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管理責任書。具體做好以幾方面管理工作:
1、市場硬件管理
(1)市場導購圖(牌)分區標識牌、公告公示、宣傳欄完整。設有服務臺、意見箱(簿)觸摸屏、電子顯示屏,配備投訴電話、公平秤并運作正常。
(2)加強對消防、治安等設施的定期檢測、排查、維護,確保完好、正常、安全運轉,杜絕任何安全隱患。
(3)加強對市場內硬件設施的保養、維護、修繕,特別是電子監控、配電房、電扇、電梯、廁所、下水道等公共設施,要確保完好、運轉正常。
2、市場制度管理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管理規定,切實履行舉辦單位職責,自覺服從并協助有關職能部門監管。
(2)建立農貿市場交易信用分類管理制度,①建立經營者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入場經營者經營,掌握場內經營者基本信息和經營信息,并建立經營檔案;②建立商品準入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責任制度。配備相應的檢測機構人員,對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產品進行檢測管理;③建立市場退出管理制度,及時清退違規經營者和不合格商品;④建立市場檢查制度。對市場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市場內配備的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電子監控等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轉;⑤建立品牌商品市場準入和監督制度,掌握場內經營者知名品牌商品經銷情況,并建立登記管理檔案;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場內顯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時商品質量檢測、商品安全、消費警示和提示、消費者申(投)訴處理、場內經營戶的獎懲及違法違規等信息;⑦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并通過合同與場內經營者約定消費侵權損害賠償辦法,有機構、人員處理交易糾紛投訴和消費投訴,消費糾紛解決率達到95%以上。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信箱,公布投訴電話。對消費者投訴率進行統計分析,并把處理結果和投訴者滿意度記錄備案。
在開展農貿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的同時,將市場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工作和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查詢方便、運轉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網絡平臺,有效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和效能,并積極倡導誠信經營、和諧服務理念,宣傳落實三綠工程工作,結合本市場實際編制《市場管理實施細則》,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定人、定崗、定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對經營戶日常行為嚴格考核,實行獎懲制度,獎罰分明,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樹立榜樣示范,對違法違規經營戶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賠禮道歉、書面通報、警告、經濟賠償、扣除承諾金直至提前終止市場經營等處罰。
(4)依據市場經營規模、交易額和上交年利潤綜合測定,相應配足管理人員和管理經費。具體人員配備標準為:1000平方米以下市場至少配備管理人員10人(含保潔、保序人員,下同),1000-1500平方米市場至少配備管理人員14人,1500-2500平方米市場至少配備管理人員18人,2500平方米以上市場至少配備管理人員20人,同時,各市場應配備1名精通計算機專業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員,以提高農貿市場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5)農貿市場舉辦者作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確保責任到位,切實履行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加強安全巡查和防范,確保全年無各類事故發生。
(6)加強對農貿市場經營戶和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做到外樹形象,內強素質,統一管理員和經營戶著裝,要求管理人員作風正派,文明禮貌,儀表端莊,佩證上崗,克已奉公,勤懇細心,嚴格管理。
(7)市場要建立預賠金制度,經營戶進場時,須交納一定金額(各市場自定)的商品質量保證金作為預賠之用;要做到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受理投訴,處結率100%。
3、市場秩序管理
(1)監督經營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熱情服務,無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缺兩、哄抬物價等行為。同時,各攤位全部使用經法定機構檢測合格的電子秤,不得擅自拆裝,如有損壞及時向市場或質監部門報告。
(2)商品陳列擺放設定統一標準,實行長、寬、高“三統一”限制,做到劃行歸市,整齊劃一、擺放美觀,嚴禁擴攤、墊高等行為。
(3)場內無倚門設攤、占道經營、流動經營等行為。場內無赤膊、無賭博、算命、斗毆、酗酒以及進行其他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等行為。
(4)經營者證照齊全,商品明碼標價,產品標識規范,并統一備份在市場內顯示屏中,便于上級部門和消費者查詢、觀看,了解經營商品在核定范圍之內。
(5)嚴格市場各類車輛有序管理,嚴禁任何車輛在經營期間(7:30?D18:30)進出或停放。市場周邊統一劃定不同車輛的停放位置,配有專人管理,動態督察糾正,切實做到整齊劃一,有序停放。
4、食品安全管理
(1)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認真督促場內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品準入索證、溯源、臺帳監管等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建好臺帳,歸檔管理。市場負責人要組織定期抽查,對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處理。
(2)監管熟食制品和現制品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狀況符合《食品衛生法》相關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裝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統一配置加蓋密閉容器,從業人員上崗應統一著裝、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必須按規定消毒使用;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同時,認真做好防蠅、鼠、蟑螂等相關工作。
(3)認真做好每天農藥殘留檢測工作,確保農殘檢測室儀器、電腦、冰箱等各項設施正常運轉。同時按規定批次做好每天的蔬菜農藥殘留和副食品監測工作,即蔬菜按每天10個以上品種,副食品按每天5個或5個以上品種,大型市場加倍計算,把檢測結果及時在市場電子顯示屏公布。
(4)必須督促經營戶堅持使用經市場制定的綠色環保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嚴禁使用非環保袋、有毒有害的塑料化工包裝桶(袋),并加強監督檢查。
(5)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應當遵守商務部制定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同時,嚴禁使用廢棄飲料瓶、塑料化工瓶儲存和出售。
6)必須監督經營戶不得違禁銷售青蛙、蛇類、鳥類等野生動植物及制品。
5、環境衛生管理
(1)組織市場管理人員和場內經營戶堅持每周一大掃,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垃圾隨時掃,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清掃人員,不間斷地流動清掃,做到全程保潔,保持經營器具、盛皿等干凈衛生。
(2)實行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包干,明確制定每個攤位、每個經營戶的衛生包干區,明確包干責任人。市場要負責通道、墻壁、墻頂、門窗、燈具、柱子、下水道、窨井蓋、廁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門前等公共部位的衛生保潔,切實做到無污跡、無蜘蛛網、無積塵、無積水、通風透氣并無異味,下水道暢通無阻。對市場周邊實行“門前三包”制度,做好人行道、公共場地和綠化帶的清潔衛生。市場內在醒目位置上要貼有“嚴禁吸煙”標志牌。同時,組織督促經營戶做好責任包干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
(3)農貿市場內應統一配置加蓋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每個攤位內統一設置保潔桶(袋),垃圾必須入桶(袋),嚴禁場內隨意拋扔蔬菜葉、皮、殼等。桶(袋)內盛垃圾及時清倒,外溢垃圾及時清掃,確保內、外通道地面、攤位內外立面干凈整潔。
(4)定期組織市場管理人員、經營戶開展除“四害”活動,對家禽、熟食、鹵味、肉制品經營區和儲存間、廁所等重點區域經常沖洗、消毒,保持干燥、無霉味、無臭氣,一般春夏一周一次,秋冬每半月一次。
(二)農貿市場廣大經營戶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本市場的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市場經營者守則》的各項條款;要服從管理,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2、經營戶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經營戶要講職業道德,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公平交易;不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兩,欺騙消費者,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不購銷假冒偽劣商品和國家規定不許上市的商品;不準使用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商品出售后,發現質量問題應給予調換或退貨。
4、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各類商品應分類陳列,排列整齊劃一、擺放美觀,具有美感,做到“三統一”:統一長度、寬度、高度。禁止擴攤、墊高、占道經營。做到一周一大掃,每日三清掃(早、中、晚),污跡隨時掃,全程保清潔。
5、家禽經營區及時清理,地面、禽籠、柜臺、玻璃、窗戶、墻壁、墻頂、水池保持清潔,做到“五無”:無糞便、無污物、無血跡、無禽毛、無異味。
6、蔬菜柜臺內地面必須保持干凈,蔬菜腐菜葉、殼、皮、污泥等垃圾必須入桶。不得用桶盛水清洗,保持地面干燥無積水。
7、水產經營區剖魚必須在操作臺進行操作,魚鱗、內臟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沖洗,保持操作臺及地面清潔干凈,做到“三無”:無污物、無血跡、無異味。
8、食品副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三無”、過期和腐敗變質以及注水(肉類)商品,不得銷售未經檢疫的鮮肉、假冒偽劣等商品,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必須每半月排查一次商品保質期,對過期食品必須撤柜停止銷售并銷毀,做好臺帳記錄。
9、熟食鹵味間按有關規定設置、操作,從業人員在上崗時必須統一著裝、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雙手。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每天必須按規定消毒使用。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口和銷售口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10、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統一容器、加蓋密封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11、糕點、面食、豆制品加工等經營戶必須統一著裝,統一容器、密封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鼠、蟑螂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12、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保持銷售場地及設備的清潔衛生。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天清洗。
13、酒類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執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散裝酒類經營者不得使用廢棄的飲料瓶、罐等容器儲存和出售。
14、筐籃、刀剪及加工器具等工具,雨傘、雨披、圍裙等個人用品應按市場舉辦者的統一標準整齊劃一放置,做到秩序井然、清潔衛生,禁止亂掛亂吊、亂堆亂放、亂涂亂畫。垃圾桶等容器應統一設置、整齊劃一并加蓋放置于隱蔽處。
15、經營區域內經營戶不得攜帶小孩、嬰童等無關人員逗留玩耍,不得放置無關物件,不得在過道內從事打牌、吃飯、下棋、睡覺等與經營無關的活動。
16、經營戶如發生違反國家、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本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致使國家、集體、市場和個人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市場將依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責任予以示,包括賠禮道歉、經濟賠償、行政罰款、書面通報、警告、提前終止市場經營等。
五、監管職責
(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1)依據杭州市編委《關于明確農貿市場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市場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市場監管的責任主體,并與轄區農貿市場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把農貿市場年度考核納入鎮、街道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
(2)在市、區各項創建評比活動中涉及農貿市場的,由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落實,將上級要求和精神及時貫徹到轄區農貿市場,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市場要督促市場及時整改,并
達到要求。
(3)加強對轄區市場的日常檢查,督促市場搞好日常管理,協調市場與周邊單位的關系,幫助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維護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2、各有關部門職責。
(1)商貿旅游、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加強對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2)市場外無證流動商販的查處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
(3)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經營商品的抽查監督,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抽查的原則、方法和程序應當公平地適用于所有場內經營者。
(4)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市場違法經營案件時,可以依法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有關經營憑證,檢查違法物品。對與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的物品,按法定權限和程序予以查封、扣押。
(5)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查處市場違法行為。在執行檢查任務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