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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68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號)以及《黨委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黨發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全區行政學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行政學院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行政學院在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一)行政學院是培訓公務員、培養公共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開展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的機構,是政府直屬單位。行政學院在培養自治區高素質公務員隊伍、開展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研究咨詢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各級政府應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新時期加強和改進行政學院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行政學院的性質和定位,充分發揮行政學院的作用,積極推進行政學院改革與發展。
(二)各級行政學院要抓住貫徹落實《條例》的有利契機,不斷完善教學、科研、咨詢三位一體的辦院體系,大力實施特色立院、質量興院、人才強院的發展戰略,以增強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為目標,開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充分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決策咨詢的思想庫作用。
(三)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區行政學院事業有了很大發展。各級行政學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及自治區黨委關于“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的指示精神,不斷擴大培訓規模,提高教學培訓質量,在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區行政學院在辦學理念、體制機制、教學培訓、科研咨詢以及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等方面,還與《條例》要求存在差距。各級政府和行政學院要進一步增強辦好行政學院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依法履行行政學院職責,不斷加強行政學院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
二、完善辦學體制和領導機制,推進布局調整和資源整合,著力提高全區行政學院辦學水平
(四)自治區及各盟市行政學院的機構設置不變,旗縣級行政學院的設置由各盟市黨委、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總的要求是綜合考慮公務員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地域分布和辦學狀況等因素,盟市所在地的旗縣級行政學校可并入盟市行政學院,其公務員培訓任務由盟市行政學院承擔;其他旗縣級行政學校可作為盟市行政學院的分院。
(五)按照《條例》規定,行政學院院長由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兼任,行政學院設置常務副院長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副院長按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配備。行政學院與黨校、社會主義學院合辦的,應明確不同機構間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的職務。
(六)按照建設全國少數民族地區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學院的標準,科學謀劃全區行政學院的建設與發展。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條例》規定和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的新要求,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穩步推進行政學院(校)布局調整和資源整合,集中力量辦好自治區及盟市兩級行政學院,深化盟市、旗縣行政學院(校)辦學體制改革,增強行政學院辦學實力。在與黨校、社會主義學院合辦中,行政學院應注重體現行政學院培訓功能和辦學特色。
(七)自治區行政學院要在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師資培訓、開放辦學、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加強對各盟市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要制定科學的辦學質量和綜合條件評估辦法,會同公務員管理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工作,促進盟市行政學院提高公務員教育培訓質量和辦學水平。
(八)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按照管理與培訓職能分開原則,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培訓規劃和學員調訓工作,行政學院根據培訓規劃負責實施,承擔學員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自治區公務員局作為公務員培訓的主要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教學方式方法,督促提高教學質量,確保培訓效果。整合各級各類干部教育培訓資源,實現全區公務員教育培訓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深化教學培訓改革,提高培訓質量和水平
(九)完善教學布局,推進教學培訓改革與創新。各級行政學院要根據時代和形勢發展要求,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務員隊伍特點,不斷充實和更新教學培訓容,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為核心,以公仆意識、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為培訓的重點,構建具有行政學院特色的教學培訓布局,增強公務員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則,突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中心地位,正確處理理論教育、黨性教育、公仆意識教育和知識教育、能力教育的關系,著力提高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行政能力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十)加強學科體系建設。要加大對學科建設的投入,重點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核心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政府經濟管理、公共管理、文化管理和社會管理學科,以及行政法學、領導科學、應急管理等學科,繼續加強基礎學科建設,推動新興學科和應用學科建設,努力形成結構合理、地方民族特色鮮明、體現行政學院發展方向的學科體系。
(十一)加強課程體系建設。要適應行政學院培訓特點與學員需求,不斷優化課程設置、授課方式、授課容,強化授課教師的選配工作。針對不同班次的實際需要,合理設計培訓課程,建立和完善基本類課程、應用類課程和前瞻類課程體系。大力開發新課程,建立和實施課程更新制度,培育特色課程、精品課程與選修課程。
(十二)加強班次體系建設。按照《條例》要求,自治區行政學院主要培訓廳局級副職公務員、縣處級公務員和鄉(鎮、蘇木)長。舉辦的班次主要包括進修班、專題研討班、任職培訓班、初任培訓班和以行政學院教師為主要對象的師資培訓班,以及自治區國有企事業單位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等。行政學院根據需要可以舉辦專項業務培訓班、知識更新培訓班等其他班次。各類班次的學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十三)加強教材體系建設。要針對不同培訓對象的實際需要,研究制定行政學院的教材體系建設,按照少而精和管用有效的原則,配備課堂講義,鼓勵教師把講義做精做細,精選基礎教材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參考教材,編寫適用于自治區各類公務員培訓需求的精品教材,努力形成具有行政學院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教材體系。
(十四)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各級行政學院要根據自治區實際,通過理論與實務分析、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等教學方式對各級各類公務員在應急管理的響應能力、理念觀念、機制體制等方面加強培訓。要廣泛學習借鑒區外成功經驗,依托自治區行政學院,整合各級政府部門和高校、科研機構的教學研究資源,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自治區應急管理培訓基地,把自治區行政學院建設成為全區應急管理培訓中心。
(十五)深化培訓方式方法改革。在改進講授式教學的同時,積極探索互動式、體驗式教學,深入開展主題研討、案例教學、現場教學、情景模擬、管理游戲、拓展訓練、模擬法庭等教學形式,增強教學培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要加快案例庫建設。
四、加強科研咨詢工作,充分發揮服務職能
(十六)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充分發揮行政學院學科優勢、教研人才密集的特色,緊密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學培訓需要,加大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現實問題,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問題的研究力度,多出高質量、有價值的科研成果。要加大對科研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區行政學院系統科研協作基金,資助設立科研合作項目,促進學術交流與協作攻關。
(十七)促進科學研究、決策咨詢與教學培訓的有機統一。堅持以教學培訓為中心、科學研究為基礎、決策咨詢為導向,積極探索教學、科研、咨詢有機結合的實現形式,實現教學出題目,科研做文章,咨詢創品牌,成果出效益。在建設特色鮮明的教學培訓體系和科學研究體系的同時,著力加強決策咨詢服務體系建設,增強主動參與意識,深入開展區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前期問題研究,切實發揮好行政學院決策咨詢的思想庫作用。
(十八)扎實推進科研咨詢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要加強目標管理,以科研咨詢項目為紐帶,優化資源配置,積極培育科研團隊,發揮研究所、掛靠學會及學科帶頭人作用,通過舉辦高層論壇、研討會、出版年度研究報告等,搭建有利于多出快出科研咨詢成果的平臺。加大科研咨詢成果宣傳和推介力度,加強咨詢類刊物編輯出版工作,促進科研咨詢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加強科研創新和學術水平的評價體系建設,健全科研咨詢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加強管理網絡化和科研成果電子檔案建設。
五、堅持開放辦學方針,積極探索行政學院辦學新途徑
(十九)自治區行政學院和具備條件的盟市行政學院要遵循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的原則,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積極開展與國(境)外行政學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境)外和國發達地區公共行政及公務員培訓的有益經驗。根據各級黨委組織部出國(境)培訓計劃安排,選派優秀教研人員學習進修、作訪問學者,適當組織學員出國(境)培訓。聘請一定數量的國(境)外客座教授、知名學者和政府、企業管理人員講學,開展學術交流。通過異地教學、聯合辦學等形式,廣泛開展與區外公務員培訓機構間的合作培訓,研究探索與國(境)外行政學院、培訓機構合作辦學的途徑和渠道。自治區外事管理部門及出國培訓歸口管理部門協助行政學院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做好與國(境)外培訓機構間的交流合作、學術交流,出國培訓工作要符合國家外國專家局相關規定。
(二十)行政學院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建立若干穩定、有特色的教學科研基地,滿足教學培訓、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工作需要。要統籌行政學院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增進行政學院與區高校、科研院所的聯系,拓寬教學、科研和咨詢服務領域,建立健全良好的溝通、聯系、合作機制,形成自治區公務員培訓工作的合力。
六、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建設高素質的行政學院工作人員隊伍
(二十一)貫徹落實全國、全區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和實施人才強院中長期戰略規劃。要以教學科研人才隊伍為重點,統籌考慮行政學院事業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在大力培養、使用現有人才的同時,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引進行政學院學科建設急需的人才,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的行政學院工作人員隊伍。
(二十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管理。不斷深化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精神,科學設置教學、科研、教輔和工勤人員崗位,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激勵競爭機制和考核評估機制,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十三)加強以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為主的師資隊伍建設。要拓寬渠道,引進高層次人才,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要通過脫產培訓、掛職鍛煉、業務交流、出國深造、承擔重大科研課題等方式,加強對中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按照專兼職相結合的原則,選聘理論素養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黨政機關公務員、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擔任行政學院兼職教師,逐步建立一支與專職教師優勢互補、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的兼職教師隊伍。
(二十四)鑒于行政學院教育培訓和專業結構的特殊性,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優化教學科研人員隊伍結構。進一步完善全區行政學院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保證評審質量。行政學院的教師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七、嚴格學員管理,加強行政學院學風和院風建設
(二十五)加強學風建設。堅持培訓需求導向,突出國家需求、組織需求、崗位需求,積極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增強教學培訓效果,實現教有所學、學有所用。按照以人為本、嚴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實效的要求,健全科學、規范的學員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強學員入學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員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學員課余文化生活。
(二十六)加強對學員調訓工作的管理,強化對參訓情況的監督考核,行政學院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探討學員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體制和機制,提高學員培訓效果。學員在行政學院學習期間的考核情況要反饋組織人事部門和學員派出單位,作為學員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學員管理實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班主任,承擔學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習管理、組織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加強行政學院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教育,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強化宗旨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紀律意識,堅持科學探索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倡導崇尚真理、嚴謹求實、勇于探索、團結協作的良好風氣,努力建設和諧向上的校園文化。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八、加強對行政學院工作的領導,推動公務員培訓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十八)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行政學院工作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加強對行政學院工作的領導。要把行政學院工作納入政府考核管理指標體系,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要聽取一次行政學院工作情況匯報。政府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行政學院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行政學院在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在辦學經費、隊伍建設、學科建設、課題研究等方面提供必要條件和支持。
(二十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學院教研人員參加或列席政府重要會議、參與重大決策部署調研活動制度,經常下達調研任務和研究項目,在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制定重大戰略規劃和重要決策時,注意聽取行政學院專家學者的意見。政府領導要出席學院各班次開學、結業式,建立到學院講課、作報告、與學員座談交流的制度。各級行政學院要主動向本級政府匯報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三十)行政學院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行政學院教學科研咨詢、學科建設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行政學院開展其他教育培訓所得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并全部用于行政學院建設和發展。
(三十一)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行政學院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學院發展的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保證行政學院建設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加大財政投入,整合信息資源,提升培訓功能,推動學院信息化和數字圖書館建設。要完善行政學院培訓體驗設施,加快自治區和盟市兩級應急管理培訓基地建設。“十二五”時期,建成自治區行政學院案例教學模擬教室和全區應急管理培訓中心。積極改善學員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各級行政學院要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學院。
(三十二)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支持行政學院發揮好公務員培訓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分級培訓的要求,制定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調配公務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到行政學院培訓,精心組織協調,保證培訓輪訓任務落實。
(三十三)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幫助行政學院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為行政學院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要把行政學院干部隊伍納入整個干部交流工作,支持行政學院干部參加考試錄(聘)用與掛職鍛煉,加大與其他黨政機關干部的交流力度,增強行政學院干部隊伍的活力。
(三十四)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學院、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應當嚴格執行《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