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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是我縣傳統支柱產業,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進一步深化“走出去”戰略,鼓勵建筑業企業不斷開拓外地建筑市場,走質量、名牌、人才、科技興業道路,切實提高建筑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走出去”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號)、市《關于進一步加快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號)和《關于進一步鼓勵建筑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政辦發[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不移地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科技管理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以優化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為主線,提高企業競爭力,著力解決制約建筑業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關鍵問題,著力營造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不斷提升我縣建筑業的外向拓展能力、經營管理、科技進步、節能降耗和行業管理水平,加快打造現代建筑業,努力將我縣發展成為建筑大縣。
二、發展目標
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縣建筑業產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總量持續增長,產業結構更趨合理,產業素質明顯提高,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持續提升。實現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00億元,實現稅利5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縣外建筑業總產值占全縣建筑業總產值的比重達60%以上;力爭建筑業稅收入庫數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達12-15%,進一步鞏固建筑業在我縣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支柱產業地位。
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培育2家集團化龍頭企業,培育5家一級資質企業,有1家以上企業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有4家以上企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建筑業各類企業做大做強。
1、培育重點骨干企業。積極培育以總承包為龍頭、專業承包為依托、勞務分包為基礎的市場承包體系,培育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組成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形成大中小企業、綜合型和專業型企業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建筑業產業結構。凡建筑業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年度縣內入庫稅金分別達到200萬、80萬、50萬元的,經確認后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并在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給予表彰。
2、支持建筑業總承包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進一步做大做強。企業在聯合、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產評估和土地、房產、車船等變更費用,享受轉制工業企業的有關費用減免政策;大力培育和發展交通、水利、港航、鐵路、電力、鋼結構、智能化等專業施工能力,進一步做專做強,涉及建設部門和專業部門資質審批的,給予優先考慮。
3、破解企業用地瓶頸,鼓勵企業建造總部基地。建筑業企業所在的鄉鎮(街道)根據建筑業發展需求,應規劃安排一定數量的土地,專項用于企業建立總部基地,其所需土地享受工業企業同等待遇;企業的建筑機械、設備、材料的倉儲、租賃、維修中心等所需土地,視同一類工業企業用地;企業的科技研發中心所需土地應納入教育科研用地。積極鼓勵、合理引導建筑企業單建、合建企業總部大廈,提高產業集聚水平,提升企業形象,提升發展水平。
(二)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營造建筑業發展良好環境。
4、加強市場監管。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實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的工程,凡符合資質條件的縣內企業都有資格參加投標,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前置條件,排斥縣內潛在投標人。對造價在1000萬元以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500萬元以內的市政工程,考慮到招投標成本和當地實際情況,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原則上在縣內企業中公開招投標??h行政區域范圍內實行公開招標、資格預審的工程,在縣內企業施工和管理資質許可的前提下,原則上保證縣內企業有一半的名額參加招投標。具體操作辦法由縣招投標監管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予以確定。
5、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建筑業發展開辟綠色通道。對新成立或增加注冊資本的企業,注冊資本金可以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的注冊資本金可以在2年內繳足。
6、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企業欠薪保障制度。認真執行《市建筑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政辦發[2004]10號),對前三年無拖欠民工工資行為的建筑業總承包企業可享受欠薪擔保保函或免交欠薪保障金政策,如被發現有拖欠民工工資行為,應立即取消,該企業的所有在建工程應按“從高從嚴”原則補交欠薪保障金。
(三)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鼓勵建筑企業拓展市場。
7、積極創造優惠條件,使得天縣建筑業企業扎根天和天在外建筑業隊伍回歸天,同時積極引進縣外建筑業企業落戶天。凡注冊在外地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建筑業企業,變更到天注冊,從注冊當年起三年內,凡當年上繳本地稅金500萬元以上的,按其在我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得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8、我縣建筑業企業在縣外形成年產值超5億元規模市場的,縣建設、財稅、人勞、金融等有關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建筑市場實際情況,提供開拓縣外市場需要的幫助和支持。建立縣外市場政府推介機制,組織本地優秀企業赴縣外新興建筑市場召開推介會,宣傳天建筑業,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管理部門的溝通。企業在縣外承建12層及以上或造價在15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企業可憑工程承發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向本縣開戶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應予支持幫助。建設部門應當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協調,拓寬建筑業企業融資渠道,建立銀企合作機制;金融部門應當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綜合授信額度,探索建立企業金融信用體系,切實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困難。
9、鼓勵企業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建筑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預警指標為4.8%,實際利潤額低于預警指標的按預警指標繳納。本地企業在縣外承接建筑工程業務的,暫按營業收入的0.6%預繳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核定應稅所得率按地稅政發[2008]14號規定執行。企業應加強賬證管理,真實、準確進行成本費用核算。稅務部門要督促、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賬證,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稅收的綜合管理。
(四)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加快信息化建設、科技創新步伐和人才培養引進步伐。
10、鼓勵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企業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電子設備允許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對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允許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攤銷年限實行攤銷。
1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裝備投入。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需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外先進機械設備,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申請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免征。
12、鼓勵企業培養或引進注冊建造師和高級人才。對培養或者引進前3年均不在我縣建筑業企業注冊、現已與企業簽約5年以上并經注冊的一級注冊建造師的建筑業企業予以獎勵;企業每培養1名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才的予以獎勵。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落實相關指標,優先享受縣人才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并充分發揮我縣職業技術學校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培養人才。鼓勵企業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企業的教育培訓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教育培訓經費在企業工資總額的2.5%范圍內,計入成本,稅前列支,超過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鼓勵企業接納專業對口的大中專畢業生。
13、加大職稱、任職資格改革力度。建設部門會同人事部門結合專業特點,采取適當方式對企業中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業績突出的專業人員,根據其實際水平推薦考試、組織評審、評定專業技術資格。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學歷教育,創造條件鼓勵企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
(五)鼓勵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多造精品工程。
14、實行優質優價制度,并將此規定納入招標文件和相關合同中。對已列入創優計劃并獲得魯班獎、錢杯、括蒼杯的優質工程獎的項目,分別由建設單位獎勵施工單位該項目中標總價的2%、1.5%、1%的優質工程經費(價款不累計)。工程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不另行獎勵。
15、加大優秀項目班子人才儲備。縣內企業在我縣承建的工程獲得省級優秀工程的項目經理(建造師),自獲獎之日起3年內在我縣區域內可同時承建3項工程;縣內企業在我縣承建的工程獲得市級優秀工程的項目經理(建造師),自獲獎之日起2年內在我縣區域內可同時承建2項工程;獲不同獎項按最高獎項計算。
(六)獎勵政策
16、獎項設置:建筑業企業新晉升“一級”、“特級”資質獎;天縣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命名;稅收貢獻獎;外地市場開拓獎;企業“創優創杯”獎;個人優秀建造師(項目經理)獎;個人榮譽(不含個人優秀建造師)獎;科技進步(含專利和工法)獎等。
17、獎勵實施:每年由縣建設規劃局會同縣財政局、建筑業協會等相關部門進行匯總、考核后,提出獎勵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準,由縣政府通報表彰,并分別予以獎勵,所有獎金由縣財政列支、兌現,具體按天建規字[2010]149號文件執行。
四、保障措施
18、建立健全加快建筑業發展協調處理機制。成立建筑業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建筑業在跨越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類重大問題。
19、進一步發揮建筑業協會的作用。各相關部門應充分支持、積極鼓勵建筑業協會深化服務內涵,提升服務功能。建筑業協會應以企業為依托,服務企業為宗旨,努力把建筑業協會建設成為政府信任、企業信賴、行業發展的橋梁和紐帶。
20、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強化建設工程結算管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應加強配合,及時做好工程決算工作。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在規定或雙方約定時間內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決算書。未提交工程決算書或建設單位不予認可的,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工程決算的,房管部門停止核發房屋產權證。同時,因施工單位原因,導致決算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完成的,在決算書未審核完成之前,施工單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