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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和創新推動作用,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的意見》(政辦發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通知》(政辦發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對象及條件
(一)在州區域內自主創業的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的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
(二)有意向來創業經項目評審合格、注冊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寧波戶籍或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以上兩類對象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創業項目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
(二)創業大學生本人應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30%。
二、扶持政策
(一)項目資助。對首次創業項目,經評審,可給予一次性2-20萬元的無償創業資助。首次創業大學生,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穩定經營六個月以上還可申請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房租補貼。新辦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入駐經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的,給予前二年50平方米以內的全額和第三年減半的經營場地房租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萬元/年;在大學生創業園外租賃經營場地(租用高校內場地除外)用于首次創業的,提供年租金10%的經營場地房租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000元/年,期限不超過三年。
(三)融資支持。對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提供5-25萬元不等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全額貼息補助。具體參照政辦發〔〕274號文件執行。
(四)社保補貼。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創業大學生,可按照其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五)創業培訓。對首次創業的大學生,經項目審核,可享受區大學生創業園3-6個月的免費創業見習;可每年選拔部分州生源大學生(包括在校生)到區內優秀大學生企業擔任“實習經理”,進行為期1-3個月的創業實習。對有創業意向或已創辦創業實體的大學生,參加各類創業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600元或9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六)創業獎勵。鼓勵創業大學生積極參與各級創業評選,對獲得國家、省、市表彰的優秀創業大學生,區財政將給予50%以內的配套獎勵。實施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大學生在本區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滿一年,吸納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戶籍勞動力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的,可申請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吸納人數超過5名的,每增加1名州生源大學生,再按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三、服務保障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對首次創業的大學生可享受注冊資本“零首付”;允許大學生用住宅用房登記為經營場地;鼓勵大學生在校園內從事流動經營等政策。
(二)拓展創業孵化平臺。在辦好州區首個大學生創業園的基礎上,積極鼓勵區內重點骨干企業投資創辦大學生創業園。對經考核,掛牌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30%-50%的配套獎勵。
(三)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聯合團區委等相關部門成立區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落實轄區內大學生創業事宜。各相關部門應建立大學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窗口,積極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咨詢、人事、項目推介、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后續跟蹤等創業服務,營造激勵大學生“勇于創業、理性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其他
(一)對在農業領域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按照區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和創業的若干意見》(政辦發〔〕202號)精神,實施創業補助。
(二)本政策若與我區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復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相關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本意見由區人社、財政、稅務、工商、農林等部門在職能范圍內負責解釋,各部門應根據本意見制定完善相關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