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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切實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已成為化解“三農”問題、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重要組織載體。實踐證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有利于完善農村家庭承包經營體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產品參與市場競爭和抗御風險的能力;有利于推進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但我市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存在規模小、實力弱、輻射范圍不廣、帶動能力不強、內部管理不規范、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新農村建設和發展現代農業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引導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新時期農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發展重點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為目標,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圍繞當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15年,全市規范運作、具有帶動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200家;入社農戶占全市農戶數的30%以上,帶動農戶占全市農戶數的40%以上;農產品年銷售額超800萬元的合作社達到30家以上;社員年人均純收入比非社員增收20%以上。
(三)發展重點。一是圍繞優勢產業,加快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東江魚、東江果、狗腦貢茶、糧油、蔬菜、生豬、竹木等優勢產業為依托,鼓勵多主體、多類型、多層次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主體上,鼓勵種養(營銷、服務)大戶、農技推廣部門、農業龍頭企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發揮各自優勢,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類型上,根據農民需求和組建條件,重點發展與社員利益聯結較為緊密、統一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建層次上,鼓勵依托產業優勢,突破行政區域界限,實現跨區域、集團式發展.二是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拓寬服務領域。圍繞服務產業、服務社員,不斷擴大服務領域,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開展統一投入品采購和供應、統一技術培訓、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包裝和品牌、統一銷售等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生產基地和農產品認定認證的申報,組織農產品銷售,開拓省內外市場。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積極向信用合作和消費合作等領域延伸,拓寬服務范圍,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命力。三是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重點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章程、組織機構、股本結構、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財務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的規范化建設,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場主體地位、明晰的財產權利關系、民主的組織管理體制、健全的經營服務體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聯結機制。
三、加大扶持力度,營造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環境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從年起,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隨年度財政收入的增長給予一定比例的增加。各鄉鎮(街道)要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各級財政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扶持組織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作行為規范、示范帶動力強、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和省有關文件要求,落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相關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辦服務性企業,或者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如符合稅收優惠條件,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從事農業機耕、病蟲害防治、植保、牲畜配種、疫病防治及相關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及其經分級、整理包裝、加貼品牌商標等初級加工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三)加強金融、保險服務。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拓寬融資渠道,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具備法人資格、資信好、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小額貸款應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傾斜。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鼓勵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單位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的能力。
(四)給予用地、用電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種養基地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等需要的農業用地,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協調,動員群眾采取租賃、經營權入股等土地流轉方式優先予以解決。電力部門應開辟農民專業合作社用電業務綠色通道,提高用電業務辦理效率;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
(五)優先參與農業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國家、省、市各項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標準化、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農業科技入戶等農業建設項目,并給予優先安排。探索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落實項目資金和農業扶持資金的新途徑,提高財政支農資金運行效率。
(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農產品銷售市場。積極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省內外的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銷售網絡,通過訂單形式建立合作關系。全市各農貿市場應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銷售提供便利。
(七)鼓勵優秀人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大力培育農業產業帶頭人和農村經紀人,鼓勵支持他們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支持大專以上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符合條件的參照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扶持政策予以落實。市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檔案保管等方面的服務。
(八)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市經濟信息網要積極主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網頁,搭建信息服務網絡和市場營銷平臺,提供政策咨詢、各類信息,組織在網上進行產品推銷、展示和交易洽談。市鄉兩級召開的相關會議,要邀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列席,讓合作社了解更多的相關信息。各類新聞媒體要積極報道合作社先進典型經驗和特色產品,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作為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
(二)強化部門協作。農經部門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訂《章程》、組建機構、完善財務制度、規范利益分配機制和積累機制,經常開展督導檢查,組織年度考評工作。財政部門要認真抓好財政扶持項目資金的管理與指導,加強對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農業部門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實施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交通部門要對專業合作社鮮活農產品運輸,優先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質監部門要降低收費門檻,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和認證。市委黨校要增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課程,加大對涉農部門、鄉村干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知識的培訓力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納入“陽光工程”計劃,統籌安排。廣電部門要在廣播、電視等媒體開辟專欄,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目的、意義以及先進典型經驗。其它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加大扶持力度,大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
(三)建立考核機制。要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三農”工作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年度考核。考核重點包括各級各有關部門指導、扶持、服務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情況,以及考核評估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情況、工作成效、成員收益、章程履行、誠信經營等,并對發揮作用大、帶動能力強、管理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