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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干部每人都要聯系一個社區,下到聯點社區每周不得少于3次。雙休日,節假日,機關要有專人值班。
二、街道干部要加強對聯系社區工作的指導,參加社區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點工作、對社區經濟發展、社區事務管理、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突發事件處理以及社區群眾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負有指導、協調、督查落實的責任,每年幫助社區解決1至2個突出問題。
三、街道干部要給聯系群眾發放聯系卡,卡上要有下點干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服務承諾等。每年走訪社區居民至少30人次以上。對群眾反映的訴求,要及時收集和整理,對在職責范圍內的正當訴求應迅速解決;不在職責范圍內的正當訴求應向街道群眾工作站匯報;對不正當訴求要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予以解釋說明。在下點社區一年以上的街道干部,要叫得出10名以上黨員的名、20戶普通群眾戶主的姓。
四、街道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幫扶一戶貧困戶,國慶、元旦、春節和新學期開學前,必須走訪所聯系的貧困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街道干部是要將收集的民情統一登記在由街道印發的民情日記本上。原則上每天一記,每周一梳理,每月一匯總,及時向街道群眾工作站匯報調查走訪過程中聽取群眾意見的情況,遇到重大隱情、險情或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向黨工委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六、街道群眾工作站每月底召開一次信訪專干及聯點干部入戶聯系群眾匯商會,收集整理群眾反映的訴求,交由街道黨工委下月初黨委會討論評議,提出解決方案,并公開承諾限期落實。
七、街道黨工委要加強對群眾工作的考核,每半年考核評議一次。考核評議辦法是在下點社區邀請社區干部、黨員、組長和群眾代表不少于50人參加評議會,由下點干部匯報群眾工作開展情況,由參加會議的代表進行評議,其評議結果將作為干部評先評優和推薦提拔的重要依據,凡在聯點社區考察、測評,滿意度達不到80%的,不予以推薦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