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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推動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確保就業援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建立長效化工作機制,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樓區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樓政辦發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區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補充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機構職責
(一)調整樓區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援助領導小組”)成員
區援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區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對接市、區兩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對公益性崗位上崗對象進行最終認定。
(二)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非公益性崗位的收集、信息、職業指導和崗位推薦,以及就業培訓、社會保險服務和補貼資金撥付。區民政局負責公益性崗位申報對象資料審核、資格審定和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區信訪局負責向區援助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反饋,負責對無政策支持信訪訴求的直接回復。各鄉、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援助對象的摸底調查、登記、審核、推薦及管理。區糾風辦負責對援助工作中的援助對象推薦、用工管理和資金使用等有關環節的監督,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援助程序
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援助我區范圍內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對象中的參戰、涉核、傷殘、志愿兵、帶病回鄉五類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列入援助范圍)。援助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崗位公示。區援助辦在人力資源服務大廳、鄉(街道辦事處)在勞動保障站服務平臺以張榜的方式進行崗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用工單位主體、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崗位待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報名條件等。
(二)要求援助的對象到所屬鄉(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站申請登記,填寫《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申請表》。
(三)鄉(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對象開展入戶調查,出具入戶調查報告。
(四)鄉(街道辦事處)按全區統一的《就業援助對象申報公益性崗位評分表》組織評議,確定推薦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鄉(街道辦事處)將確定的推薦對象資料報區民政局。推薦對象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含所有家庭成員)、《退役證》、《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申請表》、入戶調查報告、評分表、各評分項證明憑據原件,及入伍、退伍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等。
(五)區民政局審核申報資料、復核評分表并進行分值認定,提出審核意見。
(六)區援助領導小組召開評議會,確定上崗對象。
評議會成員包括:區援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鄉(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用工單位、退役軍人代表(不含評議對象)。
評議程序:先由各鄉、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通報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再由評議會成員進行現場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排名順序,最終確定上崗對象。
(七)區援助辦召集用工單位和上崗對象當面洽談,雙方根據雙向選擇、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就業援助協議書》,經崗前培訓合格后正式上崗。如有援助對象放棄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則由區援助領導小組按評議排名依次遞補推薦。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對已援助上崗對象的管理
對已援助上崗對象的管理,堅持“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由各援助用工單位對援助對象進行日常管理,嚴把考勤考核關,建立上崗對象考勤臺帳,嚴肅處理上崗對象的違紀行為。
(二)加強對援助用工單位的監管
區糾風辦對用工單位的用工情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各用工單位應及時辦理援助對象的社保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保障援助對象的權益。各用工單位應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及時向區援助辦申報人員異動情況。對于空崗掛靠、虛報冒領等現象,一經查實,由區援助辦取消用工單位的援助資格,停撥用工單位的相關補貼,追回虛報冒領資金,并追究經辦人及用工單位負責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區糾風辦聯合相關部門對用工單位的崗位補貼期限和社保補貼期限予以清查,根據政辦發〔〕12號關于“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的規定,對補貼期滿的用工單位,按規定停撥其相關補貼。
(三)加強責任追究
建立對就業援助工作成員單位的問責機制,區糾風辦設立舉報電話:對在援助工作中違反公平公正原則、違法亂紀的單位要給予批評,責令整改。對敷衍了事、虛假申報等造成惡劣影響并負有重大責任的單位(年舉報投訴兩起以上且調查為實的單位),由區紀委監察局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實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