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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省、市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以社區黨的建設為核心,以居民自治為導向,以社區服務為重點,以社區穩定為基礎,以居民滿意為標準,創新社區管理體制,完善社區基礎設施,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努力建設“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為建設和諧敦煌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社區是社會的“細胞”,是居民生活的“家園”,是黨和政府在城市的工作基礎和執政基礎,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礎平臺,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陣地”,是現代城市管理的重要載體。加強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以社區居民需求為導向,以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素質為目的,以社區居民滿意為標準開展社區工作,讓社區居民在社區發展中得到實惠,在參與和諧社區建設中實現自身發展。
2.立足基層,加強基礎。著眼完善社區功能,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區工作條件,改進社區管理與服務,夯實社區工作基礎。
3.整合資源,共駐共建。充分調動社區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居民參與和諧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實現社區資源共有、共建和共享。
4.擴大民主,和諧共享。堅持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逐步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5.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立足社區實際,從社區居民迫切要求解決和熱切關注的問題入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三)主要目標。
通過努力,全市城市社區普遍達到和諧社區建設要求,至少有1-2個社區跨入全國建設和諧社區示范單位行列。和諧社區的標準是:
1.居民自治。社區居民在基層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務中當家作主,民主程序完善,形成黨領導下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居民自治機制,成為“民主社區”。
2.管理有序。社區依法管理,各類組織體制合理、職責明確,民情反映、民主協商、矛盾調處等各種機制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完善,社區單位共駐共建,成為“法治社區”。
3.服務完善。社區服務設施齊全、服務機構完備、服務隊伍健全、服務內容多樣、服務手段創新,能為社區居民的個性化需求提供滿意服務,成為“惠民社區”。
4.治安良好。社區安全防范體系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實,社區秩序井然,居民群眾安居樂業,成為“平安社區”。
5.環境優美。社區內建筑、設施、能源、綠化等符合環保要求,環境衛生整潔,居民普遍具有較強的環保意識和節約意識,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成為“生態社區”。
6.文明祥和。社區居民崇尚學習,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普遍開展,文化生活豐富,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風,人與人和諧相處,成為“人文社區”。
二、完善社區組織體系
(四)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始終堅持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按照“一社區一支部”(總支、支部)設置社區黨的組織,建立樓院黨支部和單元黨小組,全面實現黨在城市社區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健全完善社區黨建聯席制度,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組織建設。組織協調駐社區單位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積極參與社區建設,進一步加強在職黨員的雙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流動黨員服務站、社區流動黨員登記站和社區在職黨員聯絡站,加強和改進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員和新經濟組織中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推進社區黨組織“兩推一選”,把熟悉城鎮基層管理和社區建設、德才兼備、密切聯系居民、熱心公益事業的黨員選拔到社區黨組織領導崗位上來。有條件的地方要以公開推薦方式產生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其他委員候選人,積極探索社區黨組織書記差額選舉的辦法。
(五)加強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社區居民(成員)代表會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協商議事會為基礎的居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好社區工會、共青團、婦女、殘疾、老齡等群眾組織的積極作用,不斷完善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規范社區決策議事范圍和程序。涉及居民重大利益和屬于居民自治范圍的事項,須提交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要大力推行居務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組織居民依法開展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逐步推進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參加直選的居民達總人數的80%以上。按照便于服務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科學劃定城市新建居民小區、舊城改造、城郊村“村改居”區域的社區范圍,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確保城市基層社會管理不留空白地帶。
(六)加強社區民間組織建設。按照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原則,大力培育社區救助、慈善、文體、科普、治安、維權、調解等各類民間組織。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部門對口培育、社區牽頭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的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機制,進一步放寬登記條件,簡化社區民間組織登記程序,配套建立誠信自律、信息披露、績效評估和分類監管制度,保障社區民間組織有序發展。確保每個社區有兩個以上群眾文化文體、社區服務、維護權益、捐贈類社區民間組織,一個以上能較好地承接政府社會事務的專業性社區民間組織。進一步理順社區居委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的關系,充分發揮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開展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七)健全社區組織良性運行機制。堅持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明確社區內黨組織、居民自治組織、工青婦組織和社會組織及駐社區單位的職責,健全完善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為主體、其他社會組織(單位)相配合、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社區組織良性運行機制。理順社區管理體制,實行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屬于政府有關部門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不得攤派給社區組織,對社區有優勢的行政性工作,依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經市社區建設領導協調機構審核批準后,通過簽訂協議、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的方式,有償委托社區組織承擔。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的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配合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自覺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三、強化社區服務功能
(八)積極推動政府公共服務向社區覆蓋。堅持關注民生、為民服務,進一步健全面向全體社區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網絡、面向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困難戶、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服務網絡、面向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及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網絡。社區居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群眾的優勢,繼續協助政府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受理、調查、申報等服務工作,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在每個社區服務中心設立“愛心超市”等慈善機構,建立捐助接受網絡,并加強規范管理。要逐步開展殘疾人健康教育、心理咨詢、醫療保健、康復訓練、就業指導等服務項目,努力營造關心殘疾人的社會環境。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建立機構養老和社區服務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要培育養老產業的發展,進一步擴大機構養老規模。同時,要依托社區市民學校、老年活動中心開展老年人教育、健身、娛樂等活動。開展社區老年人結對幫扶,倡導敬老養老的社會風氣。尤其要關心“空巢老人”和貧困老人,依托社區進行日常生活照料,滿足他們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面對面的社區就業服務。要把社區安全保衛、衛生清潔、公共環境綠化、公共設施維護、停車場管理等社區公益性崗位整合起來,優先安排社區下崗人員就業。要廣泛開展就業培訓、就業咨詢、小額貸款、勞務派遣等服務項目。落實好社區衛生服務。已建成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切實搞好疾病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為主要內容的社區衛生工作。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社區”活動,加大社區警務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力度,做好社區禁毒工作,維護社區消防安全,強化社區治安防控機制和應急反應機制,加強封閉小區建設。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購買崗位和項目管理的方式,推進社區公共服務手段創新。
(九)健全社區志愿服務機制,發展壯大社區志愿者隊伍。積極培育和發展社區志愿者組織,建立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和服務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市、鎮、社區三級志愿者服務組織網絡,廣泛動員社區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參加志愿者隊伍,優化志愿人員結構,壯大社區志愿者隊伍。創新鄰里互助、單項服務、包戶服務、設點服務、時間儲蓄等志愿服務形式,探索社區志愿服務新模式,支持社區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社會救助、優撫、助殘、就業、醫療、文體、老年服務、社區安全、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科普、社區健康管理等服務活動。以鎮或社區為單位開展社區志愿者注冊工作,社區注冊登記志愿者人數達到居民總數的15%以上,實現社區志愿者服務的經常化、制度化。加大宣傳力度,推薦社區志愿者組織和志愿人員典型,營造重視、支持社區志愿服務的氛圍。建立志愿服務的激勵機制,使志愿者也能夠得到其他自愿者的服務。
(十)推動社區資源共建共享。建立鄰里互助服務機制。以互助互愛、鄰里和睦為主導,鼓勵并支持社區居委會組織動員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利用各種服務形式和載體,倡導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開展社會捐贈、互幫互助等各類公益活動。加快社區服務業發展,整合社區服務資源,以服務養服務、以實業促事業,建立多渠道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走政府鼓勵、社會創辦、自主運作的社區服務產業化新路子。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通過多種形式投資興辦購物、餐飲、家政、維修、醫藥保健、中介等社區便民商業服務,加強社區服務業特色(區)建設,做好社區服務業網點規劃和建設工作。推動駐區文化館、圖書館、公園、學校等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為居民群眾提供文化學習、文體教育、休閑娛樂等場所。鼓勵和扶持社區內及周邊有關單位和實體按照共駐共建、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原則,提供多方位社區服務。對非贏利性社區服務項目,政府有關部門要降低開辦門檻、簡化審批手續。對贏利性商業社區服務項目,工商、稅務等部門要落實優惠政策,促進社區服務向產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支持社區開展自主性社區服務,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四、改善社區基礎設施
(十一)著力解決社區辦公服務用房。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中組部等10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民發〔〕85號),把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納入新城區開發和老城區改造規劃,統籌協調解決。已建社區未配置和租借辦公服務用房或配置面積不足的,通過整合、調劑、改造、新建、擴建或置換等方式予以解決。對企業以外的單位型社區,由所在單位無償為社區提供辦公服務用房。對“城中村”改造中新成立的社區,統一納入城中村改造安居工程一并解決。舊城區改建和新建社區的辦公服務用房,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由開發建設單位同步建設。國土、住建、民政等部門應在立項、審批、建設、驗收等環節中嚴格把關,加強監督,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納入規劃建設的社區配套用房與住宅小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由政府投入建設,民政部門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
(十二)重點抓好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認真實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堅持新建、改建、擴建相結合,統籌規劃、有效整合社區資源,著力建設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城區和社區相銜接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重點推進“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社區公共服務全覆蓋。街道要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要整合辦公服務用房等設施,設立綜合性服務站。各類社區服務設施要盡可能整合資源、整體建設,集中使用,綜合利用,一室(場)多用,一體多能,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十三)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市民電子郵件系統、有線電視網絡、電話系統,優化整合政務信息、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社會保障、失業救助、民政優撫等政府服務信息,大力開發法律服務、家政物業、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閑娛樂等社會資源信息,推進政府電子政務、網上辦事和社會公共服務進入社區。加強社區辦公和服務自動化、現代化建設,推行社區各項工作在同一軟件下的信息化管理,著力建設省市縣鎮社區五級綜合性社區信息化管理網絡平臺,逐步實現五級聯網,提高全市社區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大力改善社區公益設施。加強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公益設施建設,開辟居民自治組織與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溝通渠道,建立和完善解決社區內道路、垃圾、污水、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節能環保等實際問題的良性互動機制,推進社區“凈、綠、亮、美”。提倡采取共駐、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挖掘和整合社區資源,突出抓好包括社區黨員活動室、老年人活動中心、工青婦組織活動室、青少年活動室、殘疾人康復室等多功能為一體的社區綜合活動場所建設,合理規劃布局一定面積的居民室外活動場所和健身路徑,為豐富社區居民文娛健身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
五、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十五)配足配強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因事設崗、一崗多責、一專多能的原則,通過依法選舉、公開招聘等方式,配齊配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鼓勵機關干部、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等經過法定程序,從事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工作,逐步實現社區居委會成員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根據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需要,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方式聘用適當人員,承擔社區專項工作。
(十六)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進社區開展工作。以社區為平臺,規范社區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要求,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措施,大力推進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加強社區工作人員培訓教育管理工作。建立規范完善的社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理論學習制度,并納入市、鎮干部培訓整體規劃,按年度分層次組織集中培訓或輪訓。鼓勵支持社區工作人員通過崗位學習、考錄、注冊等方式成為專業社工,逐步將有關部門聘用的協助政府管理社會事務和公用事業單位聘用的專職服務人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完善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管理。
六、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居委會主辦、社會各方支持、居民廣泛參與”的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成立由黨政領導掛帥、相關部門參與的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和諧社區建設工作,并落實辦公室機構編制,配備專職人員,安排工作經費。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搞好綜合協調和服務。組織、宣傳、人社、人口計生、建設、衛生、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等部門,要根據社區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發改、財政、工信、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進一步完善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促進社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廣泛開展與社區結對共建活動,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支持和參與和諧社區建設的良好局面。
(十九)完善社區投入機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支持的社區建設投入機制,將社區建設經費納入財政支出預算,保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社區工作人員生活補貼以及社區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群團組織開展管理與服務工作等必要的經費。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投入社區建設。建立社區工作經費財政補貼制度,市財政要監督用好省財政從年起每年為每個社區安排3萬元人員經費,市級財政也要逐步提高社區工作經費補貼標準,確保社區工作正常運轉。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不得低于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由市政府核定,并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所需資金通過當地財政預算安排解決。切實加大財政對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各相關部門對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協作,統籌安排,逐步完善社區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二十)增強社區工作活力。合理劃分基層政府與居民自治組織的事權,明確相互關系,凡適合居民自治組織完成的工作,應指導和支持其自行完成。引導駐區單位、物業機構和社區民間組織參與社區事務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機制、協商機制和指導監督機制,發揮各級各類組織在社區工作中的作用。重視解決城鄉結合部、房改小區、新建小區、“村改居”區域的社區管理缺位問題,實現社區組織、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全覆蓋。在搞好對城鎮戶籍居民服務的同時,發展完善對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服務。社區重要決策要廣泛征求居民群眾和駐區單位的意見,積極推行重大事項民主協商或投票表決。健全居務公開制度,規范居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和程序,社區內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公益事業規劃要聽取居民意見,保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逐步建立孤、老、病、殘及其他困難群體的社區救助機制,積極探索社區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維護居民合法權益和社區正常生活秩序。整合社區力量,適當拓展有償和低償服務。
(二十一)積極開展和諧社區標準化建設和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和諧社區共建機制,政府各部門、駐區各單位要主動與社區掛鉤共建,每年至少為結隊共建社區辦1至2件實事,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和諧社區創建的良好氛圍。建立完善和諧社區建設示范社區的考核評價體系,每年按照和諧社區創建五條原則、六項標準考核評比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諧社區建設示范社區,并實行動態管理。把建設和諧社區和創建文明城市結合起來,既要抓好條件相對優越的社區,更要抓好基礎設施較差、工作薄弱的社區;既要加強辦公用房、活動場所等“硬件”建設,更要注重加強工作機制、管理辦法、服務方式等“軟件”建設;既要總結推廣老典型的經驗,更要總結推廣后進變先進的典型經驗。市上重點抓示范社區的創建活動,努力使創建活動成為落實各項政策、解決實際問題、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過程,推動全市和諧社區建設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