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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障加快發展、轉型發展用地工作的通知》(市府辦字號)和全縣經濟形勢分析暨推進產業項目建設動員大會精神,保障全縣上項目、興產業、促發展用地需求,促進我縣加快發展、轉型發展,現就做好項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土地調控作用,統籌安排項目用地。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各項建設用地的統籌規劃控制作用。在完成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切實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和銜接,確保各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調控和引導。縣國土資源局、發改委要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統籌安排明后兩年土地利用計劃,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基礎上,重點保障縣重大優勢產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產業園區項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行業用地,既保障經濟發展,又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提高用地報批質量。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府辦字號)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項目用地報批聯動機制,縣發改委、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人社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礦管局、商務局、工局等部門要按照“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原則,認真做好項目包裝、選址、可研、環評、土地預審等具體事項,形成合力爭取更多用地計劃指標。縣發改委對重大重點項目,要科學測算用地規模,精心策劃包裝、爭取列入國家、省重大重點調度項目,使用省級預留用地指標。要建立用地快速報批機制,落實“提前介入,加快報批”要求,開辟重大重點項目用地報批“綠色通道”,凡重大重點項目優先組卷、優先審核、優先報批。
三、增強節約集約意識,把好土地供應關。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機制,加強建設用地全程監督管理。一是嚴把項目準入關。對新引進的項目實行聯審制度,由縣工業企業項目聯審小組進行集體聯審,把住企業準入關,嚴格控制用地面積,提高投資強度,推動產業升級。二是嚴把土地供應關。根據年初的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供地,在將土地推向市場時,要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縣規劃建設局要合理設置土地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等規劃條件。做好土地供應前的基礎準備工作,在完成征地拆遷和基礎設施配套后,才能安排項目用地指標。三是嚴把批后監管關。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的建設項目投資強度、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設計方案等規定利用土地,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對改變原土地用途的,依法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出讓。確因城市規劃需要調整改變原規劃使用條件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法清理閑置土地。加大對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督,幫助項目企業解決用地的相關問題,對企業造成土地閑置的,依法進行處置。積極完成省、市兩級國土資源部門下達的供地率指標任務,并爭創節約集約用地模范縣。
四、加快“增減掛”項目建設,保障項目用地指標。“增減掛”與土地開發復墾是目前解決用地指標緊張保障合法用地的有效途徑,各鄉鎮(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增減掛”與土地開發復墾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部署。要嚴格落實“政府主導、鄉鎮主體、國土搭臺、部門協作、群眾參與”要求,科學組織,積極作為,全力推進。對已批復的“增減掛”項目,要采取有力措施盡快完成,縣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確保拆舊區復墾項目資金及時下撥。同時,做好當年度“增減掛”項目立項申報工作。要大力推進土地開發復墾項目建設,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要加快60畝以下土地開發項目的立項、實施、驗收工作,縣財政要先期撥付項目啟動資金,確保項目如期開工,確保我縣項目正常報批和耕地占補平衡。縣政府將逐步建立“增減掛”及占補平衡有償使用制度,緩解項目建設資金壓力。
五、實行屬地化管理,切實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對縣城市規劃區土地和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工作意見》(發號),未經縣政府同意或受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與農民集體和個人簽訂征地協議。嚴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進行征地公告、組織征地聽證、制定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嘉定鎮、西牛鎮、工業園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副職領導具體抓,統籌安排好轄區內的征收工作,全力以赴推進征收工作。縣國土局、房管局、規劃建設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主動靠前,切實履行好職責,為征收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形成強大合力推進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同時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除按規定預留發展生產用地外,對征地而導致無地或人均不足0.3畝耕地的農民,應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
六、嚴格依法依規用地,促進項目用地規范有序。各建設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照各類建設用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用地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不得開工建設。國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建設用地的動態巡查和執法監察。對違反規劃計劃、未批先用、征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不到位、違規操作的,要及時制止、堅決查處,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嚴重違規違法占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達標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