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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政法委員會、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省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辦發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以下簡稱“三項重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政法、綜治、維穩部門和有關方面的力量,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實現跨越發展、進位趕超營造和諧平安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總攬全局、統籌兼顧原則,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納入全局工作部署;堅持協調各方、齊抓共管原則,形成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合力;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努力解決和積極預防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堅持把握重點、整體推進原則,以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載體,推動政法綜治維穩工作科學發展;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原則,既重視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更注重長效機制建設。
(三)工作目標。以社會矛盾化解為基礎,以社會管理創新為動力,以公正廉潔執法為根本,按照每年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力爭三年取得明顯成效的要求,促使源頭治理不斷加強,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基層基礎不斷夯實,更有效地掌握工作主動權,更有效地提升公眾安全感、社會和諧度、群眾滿意率。
二、切實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妥善協調不同群體利益,正確處理好因利益調整引發的社會矛盾。大力加強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決策、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熱點問題及敏感問題的重大決策,以及重大項目立項審批等,務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決策風險評估。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對未按照風險評估程序作決策、上項目引發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嚴肅查究有關地方、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組織網絡。要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構建政法、綜治、維穩、信訪部門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大排查、大調解組織體系。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建設,形成覆蓋全縣城鄉的矛盾排查調處網絡,尤其是涉及企業改制、征地拆遷、農林水利和礦產資源權屬、勞動爭議、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矛盾多發領域,必須確保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層層有人管、有人抓。在鄉鎮以和諧平安聯創中心為平臺,整合綜治辦、維穩辦、信訪辦、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方面的力量,對矛盾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建帳、統一分流、統一調度,推動矛盾在基層化解。
(六)推動社會矛盾排查常態化。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深入開展社會矛盾排查。排查面覆蓋到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各群體、各部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把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行業和群體作為排點,開展滾動式、拉網式排查。在臨近重大活動、重要節慶日、社會敏感期,集中力量組織開展重點排查,平時開展日常排查,實現矛盾排查常態化。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在冊,實行臺帳管理,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時化解。
(七)建立社會矛盾三級預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矛盾進行匯總梳理,實行三級預警:有可能引發群體越級非正常訪的矛盾為第三級預警;有可能引發群體鬧事苗頭的矛盾為第二級預警;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為第一級預警。第三級預警的矛盾,報告鄉鎮分管領導立即處理,處理未果的,報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處理;第二級預警的矛盾,報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立即處理,處理未果的,報告鄉鎮黨委主要領導處理;第一級預警的矛盾,直接報告鄉鎮黨委主要領導立即處理,確保矛盾及時有效化解。
(八)落實社會矛盾化解責任。鄉鎮轄區內的矛盾,由鄉鎮黨政領導組織化解,跨鄉鎮的矛盾由縣級黨政領導組織化解;行業性的矛盾由主管部門領導組織化解,跨行業的矛盾由政府分管領導協調化解;單位內部的矛盾由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化解,單位與駐地的矛盾由屬地綜治委領導協調化解。凡是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解決不了的問題,由“一把手”親自負責解決。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明確化解責任、化解時限,確保化解到位。同時在全縣完善和推行對社會治安重點“人、地、物、事”的“一聯一”工作機制。
(九)全面推進“三調聯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配合機制,規范工作對接程序,對矛盾依法受理、合理分流、有效調處,提高化解實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拓展人民調解工作范圍和領域,做到哪里有矛盾,人民調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哪里需要調解,人民調解員就出現在哪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行政部門職能作用,運用調解的辦法化解行業矛盾。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理念,從政策、體制、機制上最大限度把“調解優先”的原則貫穿于執法辦案中,大力推行巡回調解、邀請調解、委托調解、聯合調解等多元化調解結案方式,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十)提高處置突發事件水平。把握突發事件發生的特點規律,制定可行管用、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對組織指揮、運作機制、保障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并根據客觀需要及形勢變化適時修訂和不斷完善預案,確保應急處置指揮靈通、運作規范、保障有力。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專項培訓,加強專門隊伍的實戰訓練和綜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實戰能力。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黨政主要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判明情況,果斷作出決策,并坐鎮指揮處置,準確把握用警時機,迅速平息事態,把負面影響縮到最小范圍,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
(十一)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按照“兩減少、兩擴大”(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節輕徽的人員,依法減少判刑、擴大非罪處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減少監禁刑、擴大適用非監禁刑和緩刑)的原則,在全縣各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將刑期較短、改造較好、社會危險性小的服刑人員納入社區矯正。完善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必送必接和幫教安置機制;對外出務工的刑釋解教人員,建立“兩頭包”、“雙列管”制度;建立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對不在學、無職業青少年、流浪乞討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青少年群體進行動態排查,針對性加強教育管理,盡力解決其就學、職業培訓等問題。對有違法犯罪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不適宜在普通學校學習的,送往專門學校或專門的少年兒童保護中心進行教育。對有社會危害行為、依照有關規定經專門機構鑒定的精神病人進行收治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禍危害社會。提高“”人員的轉化率和鞏固率,落實對已轉化的“”人員的解脫政策,幫助解決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十二)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理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健全辦事機構,建立協管員隊伍,充實工作力量,形成“黨政領導、綜治牽頭、部門參與、依托基層、齊抓共管”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格局。在全縣建立并推行“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按照“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原則,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推進城鎮化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著力解決流動人口就業、居住、就醫、子女就學等問題,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預防、控制和打擊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建立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責任機制,切實掌握境內社會組織的活動情況,嚴格規范、合理引導其在法律允許和行政批準的范圍內活動。按照“促進有序發展,保護合法活動,限制非法活動,抵制滲透破壞,打擊違法犯罪”的總要求,及時查處非法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有效防范插手利用社會矛盾等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培育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行業協會、基金會、社區社會組織和慈善公益類等社會組織,建立以章程為主的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擴大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覆蓋面。本著“積極穩妥、趨利避害、抓住重點、注重策略”的原則,依法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
(十四)加強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先備案后接入”的要求,明確網絡運營企業、聯網單位、上網用戶的法律責任,促進互聯網業界強化行業自律。嚴把互聯網接入關,積極穩妥推進網絡實名制,落實網站備案制度。互聯網服務運營商、聯網單位要落實各類用戶上網日志留存措施,與公安機關建立協查配合、快速反應工作機制;網吧全面實行實名上網,賓館酒店、學校等非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要安裝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對網上重點陣地的管控。加強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各類有害或不良信息傳播,及時封堵和刪除網上造謠、煽動等危害社會穩定的信息。加強保障手段和技術能力建設,逐步完善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網上發現、偵察、控制、處置能力。深化互聯網依法公開管理工作,重要網站設立網上報警求助崗亭,重點論壇設立虛擬警察,力求網上報警有人處置,網上求助有人答復,案件線索有人查處。加強網上綜合防控體系建設,制定完善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與分工,完善信息技術裝備和手段,提高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處置能力。
(十五)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綜合治理。以城鄉結合部、治安復雜的村(居)、公共復雜場所、娛樂休閑場所、邊界地區以及風景旅游區為重點,經常性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大排查、大整治。對排查出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管轄權限分類建立臺帳,明確責任單位、協作單位、整治時限,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嚴重犯罪,解決突出治安問題,迅速改變治安面貌。把“治亂”與“治癱”、“治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城鄉社區組織體系,加強村(居)委會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的作用,充實基層政法綜治維穩力量,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鞏固整治成果,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到安。把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納入城鄉一體化格局,加快改造建設步伐,促進經濟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強化環境整治,加強對全縣城鄉家庭式小麻將館、茶莊的規范管理,防止滋生涉賭、涉黃、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建立城鄉社會管理綜合服務工作平臺,加強醫療、衛生、教育、社會保障、法律服務、社會治安、社會救助等各項公共服務,使之不斷提高經濟建設、環境建設、和諧平安建設的整體水平。
(十六)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在加大打擊整治力度的同時,大力加強治安防控工作。在城鄉構建以公安機關專業化防控力量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為補充,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以街面防控網、社區防控網、單位內部防控網、視頻監控網、區域警務協作網和“虛擬社會”防控網為網絡,點線面結合,全方位、全天候、立體化、無縫隙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快推進社會治安視頻監控“天網”工程建設,提升社會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大力實施社區警務戰略,逐步建立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警務工作機制,實現動態環境下對社會治安的有效控制。進一步規范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充發發揮群防群治隊伍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在城區各社區,在農村各村莊組織開展“我為他人巡一天,他人為我巡一年”的群眾義務輪流巡防活動。
四、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切實提高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十七)提高執法能力。按照“系統負責、分級培訓“的原則,每年集中一定時間,對政法干警特別是領導干部、新進干警進行教育培訓,確保政法干警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創新業務培訓方法,加強案例教學、遠程教育、在線學習、崗位練兵,鼓勵干警參加在職學歷教育,提高政法干警業務素質。嚴把“進口”,疏通“出口”。
(十八)規范執法行為。細化執法標準,特別要細化執法、執勤、處突工作規范,嚴密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管理,做到既嚴格、公正、廉潔執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針對容易發生執法偏差、群體反映比較強烈的案件,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全面推行量刑規范化工作,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改革和完善審查逮捕制度,規范刑罰變更執行程序,確保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全面落實執法公開要求,依法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流程和結果。推行治安案件公開調解、道路交通事故公開處理制度,實行不起訴、不抗訴案件公正審查,完善審判、執行案件立案公開和申訴案件聽證制度。
(十九)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警務、檢務、審務督察機制,加強對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違法違紀問題的專項督察。建立縣委政法委組織政法各部門開展評查案件、執法巡視和督查等制度;自覺接受人大依法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當事人、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完善公正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提高執法監督的效率和水平,切實做到政法機關的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制約措施就跟進到哪里。
(二十)化解涉法涉訴案件。采取領導包案、調解和解、公開聽證、幫扶救助等各種方式和措施,依法排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設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救助資金,切實解決相關特殊主體的生活困難;對法律問題已經解決到位、實際困難幫扶救助到位的案件,分類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最大限度減少涉法涉訴案件。繼續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執行措施和手段,加大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的處理力度,確保生效裁判執行到位,有效防范執行積案發生。
(二十一)強化執法考核與問責。把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滿意度作為評判執法工作的根本標準,以執法思想、執法能力、執法質量、執法效果為主要內容,建立科學、簡明、有效的執法考評指標體系。進一步改進執法考評工作,堅持和完善政法部門分系統考評、縣委政法委組織考評以及邀請社會各界參與考評等制度,通過短信評警、民調評議、案件回訪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核制度、執法業績檔案制度。將執法考評結果與政法機關的表彰獎勵、政法領導干部及政法干警的晉職晉級掛鉤。完善執法責任查究制度,健全舉報網絡,對群眾投訴、案件評查以及涉法涉訴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門力量核查,一經查實,對負有責任的人員實行責任查究。
(二十二)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建立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新機制。對訊問、拘押、庭審等執法辦案主要程序全程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對執法窗口、監管場所實行實況監控,防止發生冷硬橫推、牢頭獄霸等問題。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執法辦案全程化、實時化、動態化管理監督,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二十三)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堅持以黨建帶隊建、抓班子帶隊伍、抓隊伍促工作,充分發揮政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干警在執法辦案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先鋒模范作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縣委政法委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對政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管理監督工作協作配合機制。堅持政法領導干部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嚴格貫徹執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進一步規范政法領導干部從政行為。按照從嚴治警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辦嚴重影響執法公信力的司法腐敗問題,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純潔政法隊伍。
五、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證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十四)精心組織實施。要牢固樹立抓發展是政績、保穩定也是政績的理念,統籌抓好發展這個硬道理和穩定這個硬任務,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擺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來研究,擺到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中來考慮,擺到實現跨越發展、進位趕超的目標中來謀劃,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和保障性問題,確保“三項重點工作”順利推進。政法綜治維穩部門和有關方面要加強協作配合,確保“三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五)把握輿論導向。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牢把握輿論導向,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和現代信息手段,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報道,要著眼于正面引導、釋疑解惑,著眼于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理順情緒,防止不滿情緒積淀和激化而釀成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事端。認真做好涉外案件、事件的報道工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二十六)強化指導督促。政法綜治維穩等部門和各鄉鎮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認真研究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具體措施,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工作指導。注重培育先進典型,打造具有特色的亮點,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擴大典型的規模效應。要深入基層摸實情、查實況、問實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采取通報講評、跟蹤督辦、定期反饋等多種形式,加強工作調度,加大督促力度,推動工作落實。
(二十七)嚴格考核獎懲。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績效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保平安、促和諧績效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部門、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領導不負責、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問題的,視情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限期整改、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對發生嚴重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嚴肅查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