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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村村級民主監督管理制度,推進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在全縣開展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維護、實現和發展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群眾民主監督作用,不斷創新和完善村級民主監督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先行試點,總結完善,穩步推進”的總體思路,每個鄉鎮在已建成的新農村示范村中選擇1個作為試點村開展試點工作,通過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初步形成對農村基層干部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實現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向村級組織延伸,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建立起村民權益的自我保障機制,進一步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
三、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落實黨在農村各項政策,充分體現和反映群眾的意愿,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2、堅持群眾民主監督。村民監督委員會是根據群眾意愿和要求,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群眾性民主監督組織,同時接受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業務指導。
3、堅持依法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圍繞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加強基層民主監督,確保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的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合理安排,突出重點,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工作。根據不同行政村的經濟狀況、社會結構、人口分布、風俗習慣等情況,確定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成員數量和運作方式。
四、產生程序
村民監督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一般2—6名,具體人數視行政村經濟發展情況和村民人數按比例確定,并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
1、候選人提名方式。村民監督委員會候選人應在村黨支部的組織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醞釀提出。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可由村黨支部紀檢委員或德高望眾的村民擔任;成員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優先將原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及黨風廉政監督員、優秀民情民意中心戶等列為候選人,也可適當從返鄉干部職工、退休教師等群眾認可度高的人員中產生。
村黨支部應將候選人名單報鄉鎮黨委備案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應實行差額制。
2、候選人資格。村民監督委員會候選人應具備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誠實守信、公道正派、群眾信任、熟悉村情,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監督意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參與監督能力等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邪教組織或其它非法組織活動,受到刑事處理的;無故拖欠村集體資金不還的;非法侵占村集體資產的;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期限未滿的等。
3、資格回避。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成員,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和近姻親,村文書、村報賬員等不得列為村民監督委員會候選人。
4、選舉與任期。村民監督委員會選舉一般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期進行,成員選票應超過到會選民的一半。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村民監督委員會的選舉在鄉鎮黨委指導下進行,選舉結果報鄉鎮黨委備案。
五、職責權限
村民監督委員會在鄉鎮紀委和村黨支部的雙重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按村民自治管理規定的任務和職責開展工作,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一)職責:
1、對日常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包括:財務收支;農民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勞務;宅基地分配;水電費收繳;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征用土地補償費收支;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事項。
2、對村民委員會決策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的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村級財務預算決算、集體債務、集體資產處置、村民委員會成員及有關人員報酬和誤工人員補貼;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項目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村民認為需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是否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等。
3、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對村干部廉潔情況進行監督。
(二)權限:
1、參加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列席村委會會議。
2、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3、向村民委員會提交村民意見以及改進工作的建議;對符合實際的建議和意見,村民委員會應予采納。
4、對村民反映的問題,應及時予以回復。對反映屬實的,應在10日內反饋所采取的措施。
5、對村民委員會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議事規則,擅自作出決定的事項,予以制止,必要時可召集村民代表會議對相關問題進行質詢,如村民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的,可按程序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
6、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可開展對村民委員會財務收支情況的年度審計、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村民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的審計,并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情況。
7、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監督權力。
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根據村集體經濟條件,可給予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適當誤工補貼,但不得增加村民額外負擔。
六、監督制約
村民監督委員會按照職責權限正確履行監督責任,不參與具體村務的決策和管理;每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同時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信任度測評,信任票達不到村民會議人數一半的,責令其辭職。
村黨組織要廣泛調動村民參與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支持村民監督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內部實行民主管理,監督事項堅持集體研究,經多數成員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七、工作要求
1、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要把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和加強村級民主監督納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規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2、各鄉鎮黨委、政府、紀委,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要支持村民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工作,對于村民監督委員會反映的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和答復。鄉鎮紀委要加強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監督人員依法依規進行監督的能力和水平。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反映的村干部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
3、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推動工作開展。要強化督促檢查,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
4、各鄉鎮黨委、政府、紀委,各黨支部、村委會可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鄉鎮、本村村民監督委員會具體實施辦法。
5、各試點村所在鄉鎮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及時發現存在問題與不足,為下一步在全縣全面實施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