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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市住房建設規劃(—年)》,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和《建設部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165號)要求,制定本年度計劃。
二、本計劃是《市住房規劃(—年)的年度安排,是市年度住房建設總量、結構、用地安排、住房發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在本計劃的規劃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計劃;與住房建設相關的各項計劃,應與本計劃相協調。本計劃的規劃區為市城市建設規劃區,適用年限為年。
三、年度住房建設的指導思想。
調整住房結構,重點發展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加快建設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增加政策性住房保障供給;大力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適度建設兩限普通商品住房,解決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四、年度住房建設總量。
年,建設各類住房1.8428萬套,總建筑面積158萬平方米,總投資35.28億元。
年,建設政策性住房0.7308萬套,建筑面積42.6萬平方米,投資7.28億元,其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0.506萬套,建筑面積30.36萬平方米,投資5.2億元;建設廉租住房0.1248萬套,建筑面積6.24萬平方米,投資1.06億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0.1萬套,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投資1.02億元。
年,建設商品住房1.112萬套,建筑面積115.4萬平方米,投資28億元,其中建設兩限普通商品住房0.25萬套,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投資4.8億元。
五、年度住房建設分區安排。
年新建經濟適用住房0.506套,建筑面積30.36萬平方米,主要安排在城北區北環路以南、五陵路以東、文科路以北地塊。新建廉租住房0.1248萬套,建筑面積6.24萬平方米,主要安排在城北區北環路以南、五陵路以東、文科路以北地塊。新建公共租賃住房0.1萬套,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主要安排在城東區。
年,新建商品住房0.862萬套,建筑面積92.4萬平方米,主要安排在灃河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區和物流產業區。新建兩限普通商品住房0.25萬套,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主要安排在灃河新區河南街地塊。
六、年度住房建設結構。
本年度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和兩限房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商品住房總建筑面積70%以上。
本年度凡新審批、新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七、年度住房新增用地供應量。
年度,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1177畝。
八、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結構。
政策性住房新批用地427畝。
商品住房新批用地750畝,通過舊城改造利用存量土地401畝,其中70%的土地必須用于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九、年度住房用地供應分區安排。
經濟適用住房新批用地304畝,安排在城北區北環路以南、五陵路以東、文科路以北地塊。廉租住房新批用地63畝,安排在城北區北環路以南、五陵路以東、文科路以北地塊。公共租賃新批用地60畝,安排在城東區。
商品住房新批用地供應總量中,城東區85畝、城西區150畝,灃河新區182.5畝,城北區112畝。雙限普通商品住房新批用地220畝,安排在灃河新區河南街地塊。
十、嚴格對新建住房規劃設計的審批。
市規劃部門對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項目,必須明確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凈密度兩項指標規定,必須符合本計劃中相關套型建筑面積結構比例的規定。
十一、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市國土資源、建設規劃部門要積極增加住房用地供應,尤其保障政策性住房土地供應,嚴格制定高檔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加強舊城區改造,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資源。
十二、加強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監督管理。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要切實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籌集和管理工作。按照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設投資計劃,落實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補助資金和保障資金,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并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政策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市房產局要加快對年已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0.37萬套、22.2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和0.1248萬套、6.24萬平方米廉租住房項目審批,土地供應等前期準備工作,力爭5月底前開工建設。
十四、充分發揮稅收、信貸政策的調節作用。
綜合運用稅收、信貸、土地手段,完善公積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價過快增長。
十五、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落實中、省及我市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有關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程監管,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認真清理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礙,妥善處理住房和發證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引導居民通過換購方式,合理改善住房條件;加強租賃市場建設和管理,促進存量住房供應,發揮存量住房在穩定市場中的積極作用。
十六、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
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和信息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構。市統計局和房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準確地市場供求信息。
十七、全面落實住房組織實施責任。
市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城建、房產、稅務等相關部門,應結合各自在住房建設和管理上的職責,積極組織好計劃的實施工作,建立計劃實施分級負責制,保證計劃內項目的順利實施。
十八、完善住房計劃實施的監督檢測機制。
加強計劃結構情況的跟蹤檢查,市政府每半年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對落實計劃不及時、違反計劃的行為嚴肅處理。
十九、建立住房建設計劃執行的動態調整機制。
市房產主管部門可根據計劃執行情況和市政府要求,對計劃做出適當調整,按規定程序報請批準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