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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農村民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政府指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原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加大投入,加快進度,力爭年底前完成恢復重建任務。
一是堅持自力更生與政府補助相結合。受災群眾是住房恢復重建的主體,在自力更生、自籌資金的基礎上,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金融機構提供貸款。
二是堅持科學規劃、合理選址、擇優房型、保證質量。從實際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的布局,堅決避開洪水、斷層、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險地段。提倡采取規劃部門推薦的設計圖紙,再選址建造,以提高住房質量。
三是堅持恢復重建與農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設、生態移民搬遷、扶貧移民搬遷以及城鎮化建設相結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思路,出臺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重建戶進入城鎮,既解決受災群眾的住房問題,又促進城鎮化建設。
四是堅持分類施救、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建房補助資金,根據受災群眾的實際,實施分類救助,保障救助重點。
五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加強民主監督,杜絕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現象發生。
二、重建戶資格認定
重建戶是指因年秋季暴雨洪澇災害,造成住房倒塌無處居住或主房嚴重損壞失去維修價值需拆除新建的農村受災戶,經村、鎮、街道辦事處、區審定后確定資格并報省市部門備案。
三、補助和扶持政策
(一)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需要重建的重災戶,每戶補助2萬元(其中:中省15000元;市級每戶補助3000元,縣(區)每戶配套2000元)。
(二)一般損壞房屋需要維修加固的受災戶,每戶補助1900元(其中:中省1400元;市級每戶補助300元,縣(區)每戶配套200元)。
(三)對房屋倒塌的“五保戶”和“三孤”人員,原則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
四、組織機構
為了切實做好此次災后重建工作,區上成立秋淋災害農村民房災后恢復重建領導小組,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李西強同志任組長,區民政局局長鄭榮華同志任副組長。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分局、住建局、扶貧辦、監察局、信用聯社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毛海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民政局職責:核實因災倒塌和損壞房屋數量;指導督促各鎮搞好災后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對重建資金提出分配方案,并對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區發改局、扶貧辦職責:整合項目,做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生態移民搬遷項目與農村損毀民房恢復重建的銜接工作。
區財政局職責:及時下撥各類重建資金;會同區發改局、住建局、扶貧辦等單位,統籌安排生態移民搬遷、扶貧移民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資金。
區國土資源局分職責:搞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定滑坡點等危險地段移民搬遷總體規劃;保障災區民房重建用地。
區住建局職責:負責做好災區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點規劃選址;農村危房改造與恢復重建政策銜接工作。
區監察局職責:依據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嚴肅暴雨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紀律的通知》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
區信用聯社職責:協調各信用社開展對口支援。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核定重建戶。各鎮、街道辦事處按照核定的重建戶數,進一步確定重建戶,建立重建戶臺帳。嚴格按照受災群眾自愿申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監督委員會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的程序確定重建戶,并實行“三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階段:制定恢復重建方案。各鎮、街道辦事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制定恢復重建實施方案,新建住房均采用磚混結構或磚木結構,確保符合避災、防災、抗災要求。各鎮、街道辦事處恢復重建方案10月中旬前完成,上報區民政局。
第三階段:恢復重建。從10月中旬開始,全面進入恢復重建實施階段。在區政府領導下,區民政局組織實施,各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年春節前完成建房任務。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按照“竣工一戶、驗收一戶”的原則,由區監察、民政、財政、住建、國土等部門組成驗收組,對房屋建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確保按時完成恢復重建任務。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高度重視秋淋災害農村民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2、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形成共識,密切配合,分階段、分步驟抓好損毀農村民房的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區政府要求,確保重建戶春節前入住新居。
3、督促檢查,確保質量。各鎮、街道辦事處每周三上午12時前要向區民政局報告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內容包括開工戶數、竣工戶數、重建補助資金兌現戶數。秋淋災害農村民房災后恢復重建領導小組將加強對重建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重建任務保質保量按計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