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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清形勢,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
(一)環境保護工作進展明顯。“十五”期間,州委、州政府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線,以維護群眾健康、保障環境安全為根本出發點,以強化重點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狠抓環保隊伍建設為措施,全面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使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一些重污染企業、重點區域和流域的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快,環保投資不斷加大,全社會環境意識普遍增強,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環境保護執法監管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
(二)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隨著全州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州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工業污染防治舉步艱難,生態保護任務艱巨,主要表現在:草地嚴重退化,濕地面積銳減,草原沙化進一步加劇;水源涵養能力普遍降低,重要河流水量急劇減少,生物多樣性遭到嚴重威脅;環保投入嚴重不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環境監測、監察手段落后,信息閉塞;環境保護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環境執法難、監管難、協調難,機構和隊伍建設與環保工作不相適應。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一定要增強憂患意識,把環境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
二、著眼未來,明確“十一五”環保目標任務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全國第六次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緊緊圍繞草原生態這條主線,以加強涵養林和濕地保護建設為重點,以保護黃河、長江發源區“蓄水池”為品牌,以污染治理與生態建設為措施,以建設綠色生態旅游州為目標,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努力使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四)總體目標。年目標:重點地區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農村牧區環境質量保持穩定;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得到保護,生態環境功能開始恢復;環境法規、政策體系和監督管理能力進一步加強。實現“321”環境保護目標。即三個達標:合作市、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飲用水源全面達標,合作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黃河瑪曲段、白龍江等流域按功能區劃穩定達標,城市交通及區域聲環境按功能區劃全面達標;兩個控制:危險廢物得以控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以控制;一個安全: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主要指標:到年,按照國家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的總體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0.45萬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0.5萬噸;州轄所在地污水處理率達7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50%,縣市所在地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
三、保護生態環境,不斷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步伐
(五)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的管理規定,清理整頓現有自然保護區內各種破壞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保護生物多樣性。以保護江河源頭兩岸重點生態區域的森林資源為重點,建立自然保護區或保護小區(點)。到年全州自然保護區達到12個(國家級3個,省級6個,縣級3個)。
(六)加強生態旅游開發的環境保護。重點加強對全州十大王牌景點和十六個重點景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國家重點旅游區開展環境保護規劃,完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開展生態旅游區示范,創建通過ISO14000審核的風景名勝示范區。合理控制旅游規模,嚴格旅游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規范生態旅游活動。
(七)發展生態農牧業和林業。農業、科技部門要大力開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牧業技術,重點推廣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發展節地、節水、節肥、節藥的節約型農業,繼續推廣應用草場圍欄、牧民定居等工程。大力發展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畜產品和綠色食品。林業部門要加強天然林保護,提高生態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特種用途林質量,改善林分結構,完善森林生態功能。加強對生態脆弱區的保護與綜合整治,各縣市要加強森林植被保護,對生態比較脆弱和出現退化的地區進行綜合整治與生態重建;在飲用水源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點水土保持區、江河洪水調蓄區、旅游環境生態、礦山生態恢復與水土保持等區域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
(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制定生態補償辦法。加強草原生態環境保護,頒布出臺《環境保護條例》,按照《條例》制定水電、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辦法。以資源開發為重點,逐步建立統一、科學、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和礦山環境恢復抵押金制度,完善和落實生態公益林補償制度。
四、加強污染防治,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九)格依法保護飲用水源。各縣市政府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在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排放污水,禁止從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年內全部關閉地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年年底前關閉地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嚴防飲用水源污染。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相關部門要對生活飲用水進行監督監測,及時掌握城鄉飲用水水質狀況。到年,全州80%的地表水控制斷面水質達到Ⅱ類水質標準。
(十)強化“一江三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州、縣市要加大對流域排污口的整治力度,逐步建立重點污染源和污水處理在線監控平臺,嚴禁污水超標排放,確保“一江三河”水質達標。
(十一)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各縣市要合理布局并向社會公布禁養區、禁建區和適度養殖區。要合理安排治理資金,本著“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污染治理主要由業主負責,屬地配套的辦法籌措污染治理資金。年底前完成禁建區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對于劃定禁建區后新建的規模養殖場必須依法予以拆除,禁建區劃定前已建養殖場必須治理達標,治理后仍未達標排放的必須依法拆除。年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規模養殖場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達標排放,治理達不到要求的實行關停。
(十二)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切實解決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業油煙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揚塵污染等擾民問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為市民營造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
(十三)加快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合作市污水處理廠及管網擴建工程和生活垃圾處理廠于年底完成;縣污水處理工程和生活垃圾處理廠于年底前建成;卓尼、迭部、舟曲三縣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于年底前建成,污水處理工程于年底前建成。確保全州各縣市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70%以上。
(十四)重視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消除“白色污染”,集中處理廢棄地膜、塑料等。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五、切實轉變增長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十五)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各級政府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不符合環境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標準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和企業,經濟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環保部門不得批準環保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批準用地,金融部門停止信貸,工商部門依法取締,電力部門不予供電。建設項目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建或者停產,補辦審批手續,并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六)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積極推進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土地利用、區域開發、工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資源利用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把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作為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實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度。
(十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級政府要把循環經濟理念應用到經濟發展領域,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年,各縣市要爭取樹立1-2個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全州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要達到5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要達到60%。
(十八)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堅持“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州、縣市都要從“排污費支出”中設立環保獎勵基金,對為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環保部門要運用經濟杠桿促進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改善環境。要加大現場監督執法力度,檢查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嚴厲打擊閑置污染設施、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對“15小”、“新5小”企業的清理,嚴格按照規定期限強制淘汰嚴重污染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嚴防污染企業反彈。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和先進的環境管理體系,到年,全州主要工業企業普遍實行清潔生產。
六、提高環境監管能力,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十九)以資源開發管理為重點,強化監管監察。結合我州實際,繼續抓好水電、礦山開發項目環境保護專項治理。一是要促進水電資源的合理有序開發。對“一江三河”流域上裝機容量不大、帶動能力不強、對環境破壞較大的水電開發項目一律不再審批,不再建設,以有效保護環境,促進水資源的科學開發。二是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集中開展重點礦區、重點礦種的專項整治,對地界有爭議,群眾工作難協調,探采權屬有爭議,生態環境影響大的礦點、礦區,一律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堅決打擊亂采濫挖、浪費和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
(二十)全面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改革、環保部門要把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環保部門要加大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力度,排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治理、處置或者委托治理、處置產生的污染物和廢棄物。嚴禁直接向江河水庫超標排放污水。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環保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年,全州排污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排污口全面實現規范化管理,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年削減10%。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強化限期治理制度,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環境監管制度,依法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強化環保現場執法,重點查處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建立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
七、加強領導,完善機制,進一步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都要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者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成員會議,分析本地環保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用聯席會議制度的辦法解決本地突出的環保問題,提出科學的決策。逐步建立政府部門綜合決策機制,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健全綜合決策與協調發展機制,實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同級黨委、人大和政協報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各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建設,配強配齊領導班子成員,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必須事先征得上一級環保部門的同意,上級環保部門對下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有任免建議權。
(二十三)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加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各級政府要確保“211環境保護”支出科目體系的具體落實,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支持,保證環保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生態示范區建設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今后凡每年州、縣市征收的排污費要全部用于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及州縣市兩級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監測網絡和環境監察建設。
(二十四)開展宣傳教育。建立和完善社會化環境宣傳教育體系,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
(二十五)落實目標責任。堅持把環保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各級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層層落實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堅持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使命意識。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