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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重視規劃編制工作,在《縣縣城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科學超前地抓好轄區內各層次的規劃編制工作。
(一)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由縣規劃局負責,年內完成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任務。
(二)各類專項規劃編制。為了做好縣城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協調,確保總體規劃意圖的完全實施,國土、環保、交通、城建、氣象、電力、電信、廣電、經貿、消防等部門,在縣城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應積極主動地做好土地、環保、交通、供熱、供氣、給排水、氣象、工業園、電力、通訊、人防等專項規劃的編制。規劃編制要堅持依法實施,總體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辦法》的規定執行,各部門在編制規劃前,要與縣規劃局銜接,明確規劃編制的任務和要求;編制完成后,報縣規劃局組織評審,編制成果要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三)集鎮村莊規劃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編制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規劃局具體協調指導,按照縣城總體規劃的要求,依據本鄉鎮實際,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體現特色的原則,積極開展集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年榆林子鎮、宮河鎮、周家鄉要完成集鎮總體規劃編制任務,尤其是涉及煤區的周家鄉要在完成集鎮總規的基礎上,配套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剩余的李家川村、石家灣子村、柴橋子村等24個村莊規劃編制年內全部完成任務,編制成果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全面實現全縣村莊規劃全覆蓋。
(四)建設項目規劃編制。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按照總體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建設項目規劃,包括總體平面布局、市政公共設施配套、建筑效果圖等內容,并按照項目申報程序報批,確保建設項目按照規劃實施;住宅小區規劃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創造宜居的居住環境,做到社區服務、娛樂健身、環衛設施、公共服務、停車泊位等配套設施齊全。
二、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一)建立健全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審議制度。縣城鄉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管理,縣、鄉規劃建設部門依法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縣上成立由縣長任城鄉規劃委員會主任,分管副縣長任副主任,規劃、發改、城建、國土、環保、山河鎮等單位為成員的規劃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城鄉規劃實施工作,縣規劃局辦理具體業務。一般性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單體、綠化、亮化及建筑風格等具體問題)由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審定實施;重大建設項目經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后,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實施。
(二)強化規劃設計條件管理。規劃設計中的強制性指標由縣規劃局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嚴格管理,彈性指標由縣政府討論審定。規劃設計條件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進行規劃設計和實施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循《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各項要求,特別是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停車泊位等重要強制性指標,不得隨意改變。開發建設單位擅自改變規劃設計條件的,從重予以處罰,并恢復到原設計水平。尤其對縣城十字、軒轅大道、南二環路等沿線主干道兩側大型建筑在確定規劃設計條件時,應同時確定建筑立面設計造型。縣政府根據城市發展需要調整規劃或遇到不可預見問題等特殊情況時,可對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調整。調整時,由縣規劃局會同城建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強化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堅決杜絕規劃多頭審批。對擬審批的建設項目,縣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相關單位要認真現場踏勘,共同把關,提出土地預審、環保、綠化、供水、供熱、人防等方面具體審定意見。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審批的規劃要求,對建設項目按各自職責進行跟蹤管理。建設項目審批通過后,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審批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要設立公示牌,公布審定規劃的主要指標,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各類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凡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由縣規劃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式取得國有用地建設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縣規劃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縣規劃局不得提前為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開工手續,不得在集體土地上進行規劃審批。
在城鄉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發改、環保、國土、消防等有關部門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持縣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證明、用地協議和規劃平面圖向規劃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縣規劃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建設的,應向縣規劃局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消防單體審核意見等材料,按程序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加強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規劃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城鄉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進行農民住宅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規劃審批管理。山河鎮的東關村、西關村、蔡峪村、董莊村、移風村、馮柳村等已納入縣城規劃區內的村莊,嚴禁私人在縣城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零星建房;納入縣城規劃區內的村民確需新建住房的,一律由山河鎮人民政府統一遷建或安置到規劃批準的居民點,并經規劃、國土、山河鎮及所在村組四級進行現場放線,劃撥后方可建設;對在原宅基地上新建、翻建住房的,一律由山河鎮人民政府審查批準,改建、翻建住房的規模、面積不能突破原住房的規模、面積。其他鄉鎮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農民建房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查批準。
(六)嚴格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嚴格實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制度,建設項目附屬設施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要依法嚴格處理。
三、加大違法建設查處力度
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原則,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不斷加強日常巡查,對違法違章建設早發現、早處理。
(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理順監察管理關系,明確管理范圍。縣規劃局負責已規劃審批建設項目的規劃監察,重點負責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查處;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含宅基地)上的違法建筑查處;縣國土局負責規劃區內違法用地的查處;縣城建局負責未經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項目的查處。各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強化對違法違章建設項目的查處。對在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于本部門管理的要立即查處,屬于其他部門管理的要立即轉辦,屬于各部門聯合執法的要主動協調,不得推諉。特別是對情節嚴重的違法違章建設項目,要聯合執法,嚴肅查處,施工企業要記錄不良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二)堅持開展日常巡查活動。縣規劃局、國土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城鄉規劃區內的日常巡查活動。確定專人,合理安排,分片包干,責任到位,認真開展監督監察,切實強化日常監管,有效防范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發生。
(三)廣泛開展社會監督。積極調動有利因素,廣泛開展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違法違章建設項目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有功者給予重獎;對違法違章建設項目主體、施工單位及屬地管理部門從重處罰,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
(四)切實加大對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條件建設項目的查處力度。規劃、城建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對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提早防范。特別對存在擅自改變用地性質、規劃設計條件和提高容積率等問題的建設工程,縣規劃局不能進行規劃驗收,不予核發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縣城建局不準進行工程竣工備案和驗收,房管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同時要對違法違章行為從嚴處罰,對嚴重影響規劃的工程必須予以拆除。
四、加強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一)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縣規劃、城建、國土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是規劃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規劃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成立管理機構,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能。特別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按時完成集鎮和村莊規劃編制任務的基礎上,要積極建立鄉鎮、村、組三級規劃管理網絡,加強規劃管理工作。
(二)廣泛宣傳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縣規劃、城建、國土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報紙等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城鄉規劃、建筑、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提高廣大干部群眾遵法守紀的自覺性,努力營造人人關心規劃、維護規劃,支持參與規劃管理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落實規劃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執行規劃管理政策法規,嚴肅查處規劃管理違法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調整城鄉規劃、改變規劃設計條件、違反城鄉規劃審批用地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