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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行政職權法治化
一)依法界定政府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會組織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科學劃分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到為市場主體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認真執行《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配套制度,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能和權限,實現權利和責任的統一。嚴格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加。清理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確需設立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實加強對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管。加快事業單位人事職稱制度改革,依法穩步推行事業單位崗位全員聘用制度,進一步加大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力度。
四)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健全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合理界定財政支出范圍,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使用效益。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實現部門預算規范化,增強預算的嚴肅性。按照《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建立財政資金的追蹤和反饋機制,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行政機關不得私設“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由區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五)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資管理制度,規范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管理程序,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的合法、公開、透明。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認真履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方面的職責。推行專家評議論證、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嚴格執行《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體系。堅持政府采購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信息和目錄。嚴格對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信譽狀況等事項進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年前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投標市場。
二、優化行政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規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范圍和標準,健全公開聽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聽證等保證公民有序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形成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行政決策機制,使人民群眾的要求、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二)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要事先組織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論證。涉及人民群眾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有效方式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重大行政決策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論證,如需作出變更或撤銷,必須經過集體討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都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三)落實行政決策責任。完善行政決策監督制度,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按照“誰決策、誰負責”原則,加強監督,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反饋,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權力和責任相統一。
三、提升制度建設質量,推進規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可由內容涉及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然后由區政府法制辦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進行審查,經審查和修改后,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渠道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邏輯嚴密、語言規范簡潔、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逐步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制度。
二)改進制度建設方式。繼續實行規范性文件制定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論證制度,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擴大制度建設的公眾參與程度。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建立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探索規范性文件草案委托起草和社會招標起草機制,堅決制止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
三)突出制度建設重點。按照全區發展戰略,有重點地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圍繞推進城鄉一體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健全制度體系;圍繞推進工業強區戰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突出裝備制造業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圍繞發展服務業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服務業的市場化、產業化和社會化;圍繞推進市場取向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快投資體制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章立制;健全教育、文化、衛生等涉及民生問題方面的制度,加快公共事業和公共產業建設步伐;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城市轉型、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為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完善制度監管機制。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年建立規范性文件施行后評估制度,規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要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規范性文件要明確5年或3年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要進行評估,需要繼續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辦理。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定或實施機關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進行政服務法治化
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范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健全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便民服務網絡,規范各級各類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和投訴中心運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聯審批、過程監督、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加快建立網絡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聞制度,完善政府公眾信息網絡,對公眾關注的重大政府信息,應當依法、準確、及時公布。制訂應對突發事件信息預案,掌握信息的主動權,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的準確和對輿論的正確引導。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和完善電子政務平臺,年前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電子政務平臺。
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政府信用公眾評價制度,開展政府績效評估試點工作,嚴格履行政府承諾。認真落實社會承諾措施,改進政務公開和便民服務承諾制,提高政府履行職能的公信力和誠信度,建立失信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的信用資源,加快信用數據庫建設。建立統一公開的信用評估體系,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
四)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就業體制,消除各種就業歧視。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解決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處能力,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繼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救助制度,健全覆蓋區、鄉、村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的三級衛生服務體系。
五)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法律規范、行業自律、政府監管”要求,規范中介組織行為,解決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利益掛鉤、違規操作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各類自律性組織,逐步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標準制定、糾紛裁決、資質資格認定、檢驗檢測檢疫等職能移交給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和中介機構的服務職能。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行政管理法治化
一)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執法層次,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基層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繼續清理整頓行政執法機構,穩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領域,有多項行政處罰權和多支行政執法隊伍的部門原則上要建立綜合執法隊伍。積極探索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建立相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完善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的機制,嚴禁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
二)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堅持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確認和公布制度,及時在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
三)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健全行政決定告知行政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救濟權等制度,實行調查、審核、聽證、決定相分離,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完善評議考核、執法過錯、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的有效辦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明晰、考核科學、評價公正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
四)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嚴格執行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完善適用規則,做好標準銜接工作。積極探索其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工作。
五)實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應當立卷歸檔;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機制,對案卷內容的完整性、證據的充分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當性、案卷的整潔性、文書的規范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評查。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推進行政救濟法治化
一)創新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途徑。加大對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健全相應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體系。建立由區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建立專業性、行業性的調解機制,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充分發揮村(居)民組織的自治和協調作用,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中的職責。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積極推行法律援助,理順法律援助體制,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二)健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堅持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健全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總體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明確應急決策的事項范圍、啟動機制、程序、時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強化應急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水平和應急能力。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監測、信息報告、防災救災等在內的應急處置體系和平臺。
三)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認真受理信訪事項,暢通信訪渠道,規范辦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維護信訪秩序,落實信訪責任,切實解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書信、電話等方式反映的問題,提出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健全信訪案件受理、復查、復核制度,完善信訪反饋與政策研究聯動機制,整合化解社會矛盾的資源,依法分流信訪問題,促進信訪與訴訟、復議、仲裁、執法監督相配合,積極引導信訪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和糾紛。
四)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復議效率,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受理率達到100%完善行政復議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健全行政復議機構,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各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提高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力。
五)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予以行政賠償。對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的賠償義務機關要依法認真履行賠償義務,重點關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撤回或者變更行政許可決定等方面的補償事項,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的行政賠償和補償決定,應按規定報送區政府法制機構備案。行政賠償費用應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六)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基層自治相銜接的良性互動機制,落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行政村(社區)自治組織在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責任,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指導、支持和幫助,指導開展和諧村鎮(社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增強村(居)民委員會、基層群眾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和依法辦事的意識,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行政監督法治化
一)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和工作監督,依照規定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報送備案;每年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報備率達到100%;配合區人大常委會對區政府工作進行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區政協參政議政,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承辦和處理政協議案,并及時回復。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對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二)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加強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的工作情況交流,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應當積極應訴,按時答辯;對影響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提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必須認真履行,確保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判決裁定依法履行率達到100%。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管。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使規范性文件報備率達到100%經備案審查機關合法性審查,力爭合法率達到100%推行規范性文件異議處理和群眾舉報制度,保證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認真執行《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實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對每年確定的有關社會反映突出的重點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健全行政投訴處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投訴事項受理率達到100%辦結率達到90%以上。實現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區政府法制辦、
五)強化專門監督。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專項監督職能,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國家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做好對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項目使用的監管,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各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決定,切實維護監督決定的權威性、嚴肅性。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進政府自身建設法治化
一)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完善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集中學習培訓機制,制定學法計劃,健全法制講座制度,加大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和測試力度。全面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通過堅持學法制度,使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二)堅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識在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務員,要進行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公共法律知識每5年輪訓1次,專業法律知識每年輪訓1次。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制度。認真實施《省法制宣傳條例》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嚴格實行行政首長第一責任人制度,健全組織領導和監督協調機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實行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將依法行政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五)有計劃、分階段組織實施。本規劃分三個階段實施:年至年為全面實施階段,主要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探索建立法治政府量化考評標準;年為驗收階段,逐級進行檢查和驗收年至年為深化提高階段,鞏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各行政機關要按照各自職能,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落實本規劃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將本規劃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六)嚴格考核和獎懲。把依法行政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大力培育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積極探索建立法治政府量化考評標準,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開展群眾評議和專項評價,增加社會評價的內容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