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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甬黨[20*]17號和甬政發[20*]150號文件精神,促進被征地人員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現就開展被征地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總體要求
開展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是轉變被征地人員就業觀念,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的必要手段,是實現城鄉就業一體化的重要環節。針對我區被征地人員人數多且普遍缺乏職業技能,就業競爭能力弱的現狀,在全區全面開展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當務之急。鑒于被征地人員文化層次差異較大,情況復雜,居住相對分散,組織培訓難度大,因此,各鎮鄉、各有關部門要切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行使這項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區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整體協調。力爭通過3—5年時間,使每一個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被征地人員樹立起正確的就業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一門以上的實用勞動技能,并努力促進其就業。
二、建立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網絡
區職業技術學校要發揮培訓工作的主導作用,各鎮鄉成人學校要發揮就近辦學方便學員的優勢,積極組織被征地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同時,動員社會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共同參與被征地人員的培訓。凡鎮鄉能落實培訓機構的,由區土地征用人員管理處與各鎮鄉的培訓機構簽訂委托培訓協議,作為定點培訓機構;有培訓條件的社會辦學力量,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也可簽訂協議確定為定點培訓機構。各鎮鄉和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被征地人員參與培訓自覺性的教育,廣泛宣傳被征地人員參與培訓的各項優惠政策。要化大力氣做好被征地人員培訓的組織工作。被征地人員的培訓以村、社區為單位報名,經各鎮鄉審核并匯總后,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落實具體培訓方案。年終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各鎮鄉組織培訓工作進行考評,對組織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一定的獎勵。
三、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每年年初提出年內開展創業、職業技術類、社區服務類和其它各類培訓的具體科目,而后根據報名情況,制訂詳細的培訓計劃。要針對被征用人員的不同素質、不同條件進行分類培訓,切實增強培訓的實效性。對年齡偏大、文化基礎差的人員重點開展以社區服務業、家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實用技能培訓;對男45周歲、女40周歲以下的人員重點開展以提高就業競爭力為目標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適應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崗位技能培訓;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人重點開展技術含量高、就業前景好、市場需求大的技術工種培訓,并鼓勵他們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于有創業愿望和相應條件的人員,集中組織舉辦創業培訓。
要根據本區的發展規劃、招商情況等,實施帶有超前性的“定向型”培訓,使培訓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要指導定點培訓基地加強與當地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交流,了解勞動力需求信息,及時掌握當地用人單位的用工需求情況,把就業崗位采集與職業培訓緊密聯系起來,開展“定單式”培訓。要面向異地就業或勞務輸出對技術性職業的要求,開展“輸出型”培訓,特別是開展對外勞務輸出培訓。
四、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的政策規定
凡新產生的被征地人員,且列為按月計發待業生活費的,必須先參加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有關擇業觀念、創業意識、國家相關政策和就業途徑方面的短期培訓,經培訓后才可享受待業生活費,并發給《*市區被征地人員申請就業登記證》或《*市城鎮新增勞動力失業登記證》。對于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培訓的,視同其已就業,不發放待業生活費。對享受待業生活費的原被征地人員,目前年齡男在40周歲以下、女在35周歲以下的,在二年內也需參加上述培訓。
所有適合招工條件段年齡(男16-40周歲,女16-3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除病殘者外)在領取待業生活費后二年內均需參加一門以上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技術合格證書。未達到的停發其待業生活費,待其取得相應職業技術證書后,方可恢復發放,但其停發期間的待業生活費不予補發。
五、職業培訓經費和優惠政策
為了做好被征地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增強被征地人員的勞動技能,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培訓經費主要用于培訓人員的培訓經費減免和適當的生活費補貼。
(一)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補助具體標準:
1、被征地人員參加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發證前短期培訓,除免全部培訓費外,再給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費補貼;
2、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指導、創業培訓的,給予培訓考核費全額補助;
3、夫妻雙方均為被征地人員(含同一戶口中兩人及以上均為被征地人員)及單親家庭中需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的被征地人員,一次性培訓考核費在1200元以下的給予全額補助,超出部分個人自理。
4、對年齡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一次性培訓考核費在600元以下的給予全額補助,超出部分個人承擔50%,最高補助金額1000元。
5、其他被征地人員參加一般性技能培訓并獲《*市職業技術培訓證書》的,600元以下培訓費全額補助,超出部分個人自理;獲《職業資格證》的,600元以下培訓費全額補助,600元以上部分個人承擔50%,最高補助金額800元。
6、對參加培訓周期一次性在250課時以上(含理論、實習課時),且市場用工需求量大的就業準入技術工種培訓的,經考核鑒定合格,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的被征地人員,在按規定給予培訓經費補助的同時,再給予一次性生活費補貼600元。實行生活費補貼的技術工種范圍由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市場用工信息定期確定公布。首批實行生活費補助的工種為車工、推銷員、裝配鉗工、銑工、汽車修理工、數控車床操作工、維修電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式面點、服裝制作等。
(二)具體補助辦法:
對于參加就業前發證培訓的,其生活費補助由區土地征用人員管理處委托各鎮鄉成人學校在其學習結束后發放;對于參加專業崗位培訓的,由定點培訓學校在其培訓結束后向區土地征用人員管理處報送培訓名單,經區土地征用人員管理處審核后,向培訓學校一次性撥付培訓補助費;對于參加專業崗位培訓且申請生活費補助的,由培訓學校預先向區土地征用人員管理處報批,經同意后進行培訓。
六、積極開展被征地人員培訓后的推薦就業工作
勞動就業部門要將培訓合格學員納入當地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資源庫,及時做好就業崗位信息收集工作,免費推薦就業,并定期組織職業中介機構向被征地人員職業需求信息。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勞動力市場開設被征地人員就業專場,努力促進其就業。同時,鼓勵社會職介機構介紹被征地人員就業,對于介紹被征地人員就業,工作有成績的社會職業中介機構給予一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