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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促進城鄉統籌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市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就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村鎮規劃體系,為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基本依據
(一)落實規劃編制責任。各鎮人民政府是本鎮各項規劃和所轄村莊(社區)規劃的編制主體。街道辦事處是本街道辦轄區內集體建設用地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編制主體。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鎮(街道)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導及督導、檢查。各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鎮(街道)組織編制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劃、村莊規劃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經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健全村鎮規劃體系。各鎮應盡快調整新型農村社區布點規劃,完善鎮域村鎮體系規劃,作為所轄村莊、社區規劃編制的依據。鎮總體規劃已經審批的,可根據發展需要進行調整修編;未編制和未審批的,年12月底前,應完善成果并按程序審批,作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依據。啟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年月底前達到鎮規劃區建設用地控規全覆蓋;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優先統籌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養老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中心鎮要加強重要節點、重點部位的城市設計,改善城鎮形象;對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古民居編制專項保護規劃;各鎮根據建設進度編制完成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和保留村莊的環境治理規劃。
(三)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推行規劃方案咨詢、征集比選和設計招標,全方位開放市場,為高水平的規劃方案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塑造有特色的精品鎮。中心鎮和縣城周邊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原則上由甲級以上規劃編制單位承擔;一般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必須由乙級以上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必須由丙級以上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建立規劃編制和實施的規劃評比制度,對規劃編制和實施較好的鎮,縣政府以獎勵的形式給予規劃編制費用的資金扶持。
(一)建立健全村鎮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鎮、村轄區范圍內各項建設行為的審批,應當以通過審批的規劃為依據。沒有編制規劃或者編制規劃但未經法定機關審批的,對建設項目不得進行審批。
1、鎮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經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向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書面申請;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進行道路、管線工程建設的,提交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需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交詳細規劃。
在鎮規劃區內使用宅基地進行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建筑方案、村民委員會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的材料,向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新型農村社區、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向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規劃保留的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提交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宅基地使用證明或者房屋權屬證明、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書面意見、新建住宅相關圖紙,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委托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依據鎮村體系規劃不再保留的村莊一律不得進行新建、改建和翻建,確需安置建設的由鎮人民政府引導在新型農村社區集中建設。
(二)嚴格落實村鎮規劃執法責任。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對村鎮規劃的實施進行經常性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縣城規劃區及街道辦事處所轄行政區域和鎮規劃區范圍內的違反規劃管理的建設行為的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負責鎮規劃區外所轄村莊建設活動的監督檢查。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類建設活動進行監督,及時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建設行為,對重大違法建設案件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行為,應當予以配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本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報告。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作協調,實現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工作聯動機制。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村鎮規劃管理長效機制
(一)健全村鎮規劃組織體系。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既關系到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強化調度,抓好落實。縣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的管理工作;各鎮要加大對村鎮規劃的投入,逐步配備2名以上專業人員,業務上接受縣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指導,負責本鎮轄區內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并配備必要的辦公、放驗線以及交通設備。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專職或兼職的規劃建設協管員,負責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二)提升業務能力水平。縣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村鎮規劃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對鎮長、分管負責人、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業務骨干及村莊規劃建設協管員,每年組織一至兩次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專業知識培訓。逐步建立村鎮規劃專家顧問制度,各中心鎮及其他有條件鎮要聘請專家作村鎮規劃顧問。
(三)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戶外宣傳牌、規劃公示欄等多種媒體,采用懸掛宣傳標語、組織宣傳車、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做好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以及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重點規劃內容的宣傳工作。各鎮要設立戶外宣傳陣地,中心鎮要設立單獨的規劃展室,重點宣傳本鎮規劃內容;中心村要公布本村建設規劃,逐步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規劃意識,增強遵紀守法和執行規劃的自覺性,營造尊重規劃、實施規劃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