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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促進全市畜禽養殖業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偩值?號令)和《市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政辦發〔〕359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情況
隨著畜禽養殖業的迅猛發展,全市畜禽養殖量呈逐年高速增長的趨勢。據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豬出欄量、奶牛存欄量、肉牛出欄量、蛋雞存欄量和肉雞出欄量2010年分別為3.91萬頭、0.52萬頭、0.74萬頭、106.91萬羽和25.05萬羽,年分別為3.94萬頭、0.54萬頭、0.77萬頭、107.81萬羽和25.12萬羽,增長率分別為0.77%、3.85%、4.05%、0.84%和0.28%。年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為2433.32噸和210.45噸,分別占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的11.64%和11.92%。同時,堆放的畜禽養殖糞便、尿液經發酵產生的由氨氣、硫化氫、硫醇類、酮類、胺類、醛類和吲哚類等組成的惡臭氣體和寄生的細菌,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危害。
目前,畜禽養殖污染已經成為影響我市農村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緩。“十二五”期間,國家已將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減作為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僅是我市“十二五”期間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的重要任務,也是我市“十二五”期間順利完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任務的主要途徑。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運用經濟、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對全市畜禽養殖業進行科學、規范管理,在促進畜禽養殖增收的同時,有效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實現經濟和生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原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各縣區政府組織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實施治理,并對環境質量負責。
(二)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畜禽養殖業主是污染治理主體,承擔治理責任,要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強化污染治理力度,實現達標排放或綜合利用。
四、工作目標
到年,全市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2100噸和200噸以內。
合理規劃和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實施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經營。加大養殖廢棄物的沼氣化和肥料化處理,建設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或沼氣化綜合治理工程,實現畜禽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
五、工作任務
(一)嚴格總量控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進行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養殖區域劃分,科學規劃和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實施規?;藴驶?、集約化和產業化經營,合理確定養殖規模。把排污總量和污染削減作為畜禽養殖發展的前提條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禁養區內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養殖項目(散養戶、養殖專業戶和規?;B殖場、小區,下同);限養區內養殖規模要嚴格控制在環境容量許可的范圍內,從源頭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適養區內倡導發展規?;B殖場(小區),實施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處置,提高處置效率,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規范污染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的要求進行治理。大力推廣和鼓勵沼氣化和肥料化處理,建成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或“雨污分流+干清糞+沼氣池+固廢、廢水配套貯存設施+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的沼氣化綜合治理工程,保證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切實提高設施運行效率,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
(三)強化監督管理,嚴厲查處違法行為。采取聯合檢查、專項督辦和日常性監督等多種檢查方式,切實加大畜禽養殖監督管理力度。依法關閉或限期搬遷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項目。進一步加大現場監察頻次,督促已建成未辦理環評審批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在年月日前辦理環評及審批文件,年月日前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建成治污設施并正常運行;年以后新建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認真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從事養殖。對發現有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或偷排、漏排、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多次督促不承擔治理任務和屢查屢犯、違法排污的,依法予以關閉。
六、職責分工
環保部門:負責規?;B殖場(小區)相關環保手續的辦理,對其開展污染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對畜禽養殖污染實施監測和減排核查、核算,及時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核查結果,積極申報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配合畜牧部門做好畜禽養殖區域的劃分。
畜牧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區域(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劃分,畜禽養殖業發展的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編制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和布局規?;B殖場(小區),嚴禁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項目和限養區、適養區內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規?;B殖場(小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配合環保部門督促規?;B殖場(小區)開展污染治理、定期提供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養殖統計數據。
農業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國家和省上農村沼氣建設的政府補助資金,優先安排畜禽養殖沼氣建設項目,沼氣建設的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建立健全沼氣生產的服務和管理網絡。積極申報和支持農村戶用沼氣、小型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
發改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政策和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嚴禁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項目和限養區、適養區內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規?;B殖場(小區)辦理立項手續;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畜禽養殖專業戶和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申報聯戶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
國土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政策和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嚴禁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項目和限養區、適養區內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規?;B殖場(小區)辦理用地手續。
財政部門:負責在年度資金預算中,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發揮減排效益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配合農業、發改和環保部門,申報沼氣建設和污染治理項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環保局、市畜牧局領導任副組長,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在市環保局下設辦公室,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盡快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并負責抓好落實。
(二)齊抓共管,聯合作戰。切實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既各負其責,又互相配合,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一方面,堅持高標準、快節奏,把每項工作做實做好,確保全方位無縫隙覆蓋,不留死角和盲區,確保農村環境短期內實現明顯改觀。另一方面,必須著眼長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畜禽養殖污染聯防聯控的長效機制,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和人居環境。
(三)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縣區政府要統一部署,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在每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項工作,并于月底前,將當年的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項目檔案報市環保局,核算畜禽養殖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由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和核算結果報市政府審核后進行通報。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發放宣傳資料,宣傳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使群眾主動參與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活動中,對治理情況進行全面宣傳和深入報道,做到家喻戶曉。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