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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份開始,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辦字[]21號)要求。全市實施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制度。
(一)探礦權設置方案、省國土資源廳審批權限登記發證和跨縣級行政區的采礦權設置方案由市局根據《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省廳文件要求組織編制。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市局審批權限內、不跨縣級行政區的采礦權設置方案由市局委托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組織編制。報市局審核匯總,經市政府同意后上報省廳。
(三)探礦權設置方案、采礦權設置方案可以委托地勘單位、礦山設計部門編制。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編制的技術要求、格式和辦法待省國土資源廳出臺文件規定后另行通知。
目前全市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未編制報批前,今后省廳和市局將嚴格按照批準的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設置探礦權、采礦權。不再設置新的探礦權、采礦權。已有探礦權、采礦權增加勘查區塊或擴大礦區范圍的也要納入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和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管理,沒有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和納入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的市局不再受理探礦權、采礦權增加勘查區塊或擴大礦區的申請。
二、結合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一)采礦權延續的范圍:
尚有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手續;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采礦權審批管理權限的通知》國土資礦字[]18號)規定,生產建設規模為中型以上非煤礦山和所有煤礦采礦權到期后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整合專項規劃。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發證權限委托市局辦理的采礦權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市局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原由市局審批發證權限采礦權,自年以來全市統一實行了采礦權公開出讓,根據《市采礦權有償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政[]132號)規定,采礦權有效期滿,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采礦權無償收歸國有。因此,此類采礦權到期后不再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手續,但考慮到一部分采礦權人到期后希望繼續開采剩余礦產資源,也符合現行采礦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這一部分采礦權可以采取協議出讓的方式授予采礦權。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可以參照采礦權延續手續辦理。
(二)采礦權延續的時間要求:
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采礦權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盡管法規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市采礦權管理中,采礦權過期后延續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雖然原因各異,但均已經違反了有關規定和辦事程序,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繼續采礦,并符合采礦權延續條件的必須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準備好完整的延續申請資料,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不滿30日的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今后一律不再受理,采礦許可證到期后自行廢止,依法予以注銷。本通知下發前采礦權人已經向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的要抓緊督促采礦權人盡快組織延續申請資料,必須在6月30日前上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辦理延續手續,其中采礦許可證在審批時超過有效期限的延續采礦權的期限扣除超期部分,因采礦權登記管理系統軟件原因,續證時間按照批準時間計算;超過6月30日不能申報的不再受理采礦權延續手續。
(三)采礦權延續中生產規模的要求:
市相當一部分采礦權開采規模過小,因歷史原因。低于《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部文件確定的新建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的要求。這些礦山在辦理延續手續時,具備資源條件的應該結合目前開展的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合理調整礦區范圍,使礦山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和礦山開采規模達到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部文件規定的最低規模。對于目前不具備資源條件的應該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生產勘探,增加礦山保有儲量。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要做相應調整,確實達不到規模要求的設計服務年限不得超過年,采礦許可證延續最長也不超過年,下次采礦許可證到期仍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的除適合邊探邊采復雜類型礦產以外,不再受理、辦理延續手續。
三、進一步理順工作體制。
省廳對采礦權設置、延續程序進行了多次調整,自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以來。由采礦權人、采礦權申請人直接向有審批權限的國土資源部門直接申請,這是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的但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出現盲目申報的現象,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和浪費。為進一步理順工作體制,提高工作效率,現對我市采礦權延續申報程序做如下調整:
(一)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按照監督管理權限通知開采規模為小型及以下的采礦權人辦理延續手續??h(區)國土資源局(分局)書面通知采礦權人前應及時與市局溝通。
(二)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要積極幫助申請人組織采礦權延續申請資料。對照申請資料深入現場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見,與申請資料一并遞交登記管理機關。
(三)實行窗口辦理、受理制度。各采礦權人(申請人)采礦權申報資料自本通知下發后直接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市局礦權設置開發管理科不再直接受理采礦權人的申報。
四、建立采礦許可證延期預警機制。
市局負責本行政區內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的督導檢查工作,根據省政府文件明確的監督管理權限。具體負責大中型礦山的監督管理及年度檢查;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型及以下礦山違法行為及無證勘查、無證開采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查處及年度檢查工作。各縣、區要按照上述監督管理權限分別建立健全采礦許可證延期預警機制,對于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監督管理權限內符合延續條件的采礦權,各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要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采礦權人準備儲量報告、開發利用方案等延續登記手續,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采礦權人提出延續登記申請,辦理延續登記資料。國土資源部門的告知,不作為采礦權人申請延續登記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