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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縣”總戰略,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為著力點,深化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安全監管,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零增長”并力爭有所下降;確保億元生產總值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十萬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穩步下降;確保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
三、主要內容
(一)綜合內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行業)、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對下列情況進行嚴格治理: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范措施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的;對個別鄉鎮(街道)、部門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需要重點治理的安全隱患。
(二)專項內容
16個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治理內容如下:
1、道路交通
(1)深化平安暢通縣創建活動,不斷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確保道路安全工作機制和網絡建設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條件更加完善,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進一步增強,機動車萬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鄉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內駕齡駕駛人員事故率下降。
(2)深入開展以橋梁和隧道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落實公路橋梁養護和管理的責任單位。
(3)推進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安全設施設置及安保專項工程,指導農村公路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建設,重點對危險邊坡、視距不良、長大下坡、急彎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險路段進行工程改善,完成年初確定的臨水臨崖路段護欄設置、危險邊坡整治任務。
(4)認真做好省里掛牌督辦的事故多發點段和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的治理工作,落實治理經費和治理責任,保證治理工作進度和工程質量,確保按時完成。
(5)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六項工程”,引導道路運輸企業在高速(快客)班線及省內外干線新增(更新)班線中選用全承載式客車;在新增(更新)高速(快客)班線、旅游(包車)客運車輛、超長途班線車輛中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在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中建立重點人員名單,對多次違章、違法或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員信息進行公告;督促運輸企業完善、使用好GPS信息監控平臺;引導縣級客運站安裝使用客運站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統。
(6)開展營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機構、駕駛員培訓、無證營運等專項整治。
(7)推動建立縣、鄉鎮、村層層負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體系。加強鄉鎮交警中隊、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派出所、農機監理站以及駕駛員協會等基層交通管理組織的作用。
(8)進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學校、企業)創建活動,縣道以上公路沿線村居(學校、企業)力爭80%以上達到交通安全村居(學校、企業)的要求。
(9)加強農村客運網絡建設,完善農村公路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在建公路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的投入,提高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條件。嚴格農村客運經營線路審批,做好農村客運網絡和城市公交網絡的銜接,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
通過整治,道路運輸事故穩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設事故不斷減少,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爭少發生不發生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顯減少。
2、農機
(1)治理農業生產安全隱患。督促企業制訂并落實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認真做好農機具維護保養,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機庫棚和儲油裝置等設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實農機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2)治理拖拉機駕駛培訓安全隱患。督促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保證教學場所、教學設備、教學人員及組織管理等符合《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完善教學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運行,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使用統編教材開展駕駛培訓活動,確保駕駛培訓質量。
(3)治理農機維修安全隱患。嚴肅查處農機維修站點無證或超范圍經營、維修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上崗等問題,督促農機維修站點符合《農機維修業戶開業技術條件》的要求。
(4)加強農機監理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有關牌證管理規定、規范和標準,按照規定的條件、要求和程序,嚴把拖拉機登記、檢驗、考試和發證關;加強對拖拉機及其駕駛人檔案、年度檢驗、安全檢查等工作的監督檢查,開展拖拉機及駕駛人檔案清查專項行動,推進農機監理工作規范化。進一步加強農機監理機構監管能力建設,加大農機監理裝備建設力度,開展農機檢測設備檢定,推行農機監理行業標識,加強農機監理人員培訓,確保基層農機監理隊伍穩定。
(5)強化農機安全專項治理。加強對有關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農機維修站點監管,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清理整頓和農機維修站點清理整頓等專項治理工作,清理無證培訓機構、維修站點,查處違規培訓行為和超范圍維修經營。大力開展以整治拖拉機載人、無牌行駛、無證駕駛、報廢拖拉機上路、脫檢審以及違規辦理外省籍拖拉機牌證等違法行為為重點的拖拉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嚴格拖拉機駕駛人考試制度,強化拖拉機安全監管,嚴格外省籍“拖拉機”管理,遏制事故多發勢頭。
(6)深化“平安農機”建設。明確評價條件,加強工作交流,發現、培養、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監理規范化建設試點,深化“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
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農機安全監管網絡,強化農機安全生產措施,夯實農機安全生產基礎,有效防范并遏制較大以上農機事故發生。
3、水上交通
(1)開展內河干線航道通航秩序專項治理,重點打擊農用船嚴重超載運輸的違法行為。
(2)開展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和委托經營管理專項治理,做好企業經營資質年度驗審和企業經營資質預警檢查工作,規范委托經營企業和委托經營船舶的市場準入、船務公司對委托經營船舶的動態管理、委托經營企業的臺賬管理等行為。
(3)開展水路危險品運輸整治專項活動,強化從業單位和人員資質管理,嚴格控制源頭。強化散裝液貨船的安全監督檢查,加大對貨物碼頭和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監管。
(4)加強老舊船舶、非標準化船舶安全監管;繼續開展砂石運輸船、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開展船舶駕駛臺資源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船員培訓和船舶安全檢查力度。
通過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生產狀況持續改善,力爭不發生一起死亡事故。
4、金屬非金屬礦山
(1)治理違規開采。對不按照開采設計方案組織生產,開采現狀與設計技術資料和圖紙不相符的堅決予以治理。
(2)治理違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實施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距離、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落實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爆破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3)治理不安全出口。地下礦山(巷探工程項目)至少要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設置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關要求。
(4)治理采空區安全隱患。地下礦山(巷探工程項目)要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采空區管理制度及采空區處理方案;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對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開展地壓管理和監測。
(5)治理防排水安全隱患。地下礦山(巷探工程項目)落實《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有關防排水的規定,制定和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了解地表移動帶、陷落帶范圍內重大水體及導水構造的狀況,制訂和落實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等應急預案。
(6)治理提升系統安全隱患。地下礦山(巷探工程項目)提升運輸系統要符合設計要求,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備設施,制定和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7)治理通風系統安全隱患。要建立有效的機械通風系統,完善通風管理制度,風質、風量、風速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
(8)治理機電系統安全隱患。地下礦山(巷探工程項目)自備發電機的功率要滿足要求,地表調度室(值班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區及主要工作部位,應設有可靠的通訊系統。
(9)治理露天礦安全隱患。露天礦山要按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遇有斷層、巖石節理裂隙發育、巖層傾向與邊坡坡面傾向相近時,制定和落實防止邊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場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備專用防洪設施;全面推廣應用中深孔爆破技術。
(10)治理排土場安全隱患。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總邊坡角、廢石滾落可能的最大距離等要符合要求;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排土作業,建立排土場監測系統,落實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
(11)治理安全標準化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問題。
(12)加強應急管理。制訂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準備物資器材;對尾礦壩及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
(13)治理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不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以及未經過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項目。
(14)全面治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不規范、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問題,礦業秩序混亂和事故多發地區,事故調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問題。
通過整治,控制與減少礦山事故的發生,減少較大事故,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露天礦山開采工藝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地下礦山(巷探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
5、建筑施工
(1)認真部署建筑安全“三項行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完善建設工程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演練工作。
(2)重點檢查整治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落實情況,按規定落實員工教育培訓和實施安全交底制度。整治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不力的和方案無針對性、未交底就進行施工等違規情況,杜絕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進入下道工序。落實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相關規定。嚴格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情況的管理,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督促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建立民工學校,開展安全技能培訓。
(3)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
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建筑行業生產安全,不發生較大事故,少發生一般事故。
6、危險化學品
(1)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及時修訂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崗位操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舉行全員反“三違”宣傳活動,主要負責人至少給員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課。
(2)企業要每季度開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隱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氫等高危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和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要自聘專家進行重點安全檢查,查找在生產工藝、單元操作、重點反應裝置、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不足。
(3)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規范,確定并公布企業分級名單,并制訂相應的檢查工作計劃,實施全年監督檢查工作。
(4)督促企業建立并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對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嚴格按照治理目標、經費、機構、時間和安全措施“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治。督促企業建立詳細的安全檢查記錄,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報送制度。規范重大危險源報備登記工作,完善并實施重大危險源“兩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隱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學品事故專項報告等四項制度。符合掛設事故隱患告示牌條件的、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的,要按有關規定掛設事故隱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實整改或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5)推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書面報告制度,并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督促指導。
(6)全面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嚴格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設計和竣工驗收審查以及試生產(使用)備案等工作程序和內容要求,提高準入條件,規范審批程序。建立化工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監管跟蹤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7)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條件,積極做好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準備工作。對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條件下降等不再具備應有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堅決不予換證。
(8)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和繼續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生產企業。對未持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并提請當地政府實施關閉。
(9)加快推進化工危險工藝(裝置)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工作。制定推行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工作方案,明確2010年前需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企業名單和推進工作方案。
(10)加快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積極做好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
通過整治,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顯減少。危險化學品各項安全措施進一步落實,逐步提升我縣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進一步得到有效落實,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提高安全監管效率,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體系。
7、煙花爆竹
(1)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單位每季度須對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事故隱患排查表》和有關標準的要求開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零售經營單位每半年對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企業事故隱患排查表》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并向當地鎮鄉(街道)安監站和縣安監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發現的事故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2)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按國家相關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人員培訓教育。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建立企業安全管理臺賬,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3)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整治重大事故隱患,直至達到安全經營條件。對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和單位要向全社會通報。
(4)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加強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和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批發經營單位完善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提高“兩簽”制度執行率,嚴格定向采購,嚴禁倉庫超量存儲。認真執行對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產品及氯酸鉀來源追溯制度,繼續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性抽檢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檢測制度。
(5)依法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多部門共同參與的“打非”聯合執法長效機制。
(6)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從嚴控制城市建城區、人口密集區、熱鬧繁華街道、主通道零售單位的布點。
通過整治,杜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事故;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8、民爆器材
(1)檢查企業的設計圖紙、安評證書、驗收整改情況等技術資料是否完備,存在的問題是否逐一解決,是否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當年的工作計劃和長期的工作制度中。
(2)檢查企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等落實情況。深入整治“四超”,打擊“三違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3)按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竹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記錄存檔。杜絕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竹物品行為。
(4)督促企業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技術裝備、救援人員,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應急演練,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及重大險情的報告和舉報制度。
(5)加強涉爆危險場所的安全守衛,嚴防民爆物品流失被盜,認真做好節日前停工清理、危險品入庫及節日后復工準備等各項工作。
通過整治,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著力推進安全技術進步,消除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9、機械制造、印染等行業和有限空間作業
(1)治理企業安全管理不完善問題。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加強事故管理、“三同時”管理、班組管理、相關方管理、危險源管理、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和應急預案管理。
(2)治理違章作業。要嚴格執行高處作業、明火作業、高溫作業、起重作業、裝卸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審批、監控制度;嚴格現場管理。
(3)治理機電設備設施安全隱患。機械制造企業要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鑄造、鍛造機械、鑄造熔煉爐、工業梯臺、工業爐窯、空壓機、風動工具、金屬切削機床、沖、剪、壓機械、木工機械、砂輪機、注塑機、輸送機、特種設備等機械設備設施進行治理。印染企業要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燒毛、退漿、絲光、煮練、漂白、開幅、卷染、扎染、流染、印花、調色、涂層、定型、打包等機械設備設施進行治理。同時,機械制造、印染企業還要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變配電系統、低壓電氣線路、動力配電箱、電網接地系統、防雷接地裝置、電焊機、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氣設備等電氣設備設施進行治理。
(4)治理危險作業場所。機械制造企業要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庫、油庫、油罐、液化氣站、煤氣站、乙炔站、制氧站、工業管道、酸堿槽、涂裝作業場所、木料場所等危險場所進行治理。印染企業要治理危險物品管理安全隱患,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廢棄的安全要求。有限空間作業企業要治理現場管理隱患,加強作業前準備、安全責任分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現場監督管理、應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基礎管理。
(5)開展對機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的安全生產評估分級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6)推動企業安全基礎建設。機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要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宣傳貫徹《機械制造行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印染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地方標準。
(7)治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方面的隱患。對有限空間的含氧量、通風換氣、照明、警戒、應急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進行治理。
通過整治,有序推進機械制造、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加強對機械制造、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
10、消防
(1)公眾聚集場所。重點檢查建筑工程是否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
(2)高層和地下建筑。重點檢查高層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煙封閉樓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在建工程臨時消防供水、消防通車、消防電梯等是否運行正常。
(3)“三合一”場所。重點整治“三合一”場所是否實現生產與生活完全分離;通過改造的廠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滅火器具配備是否符合要求;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出租房屋。重點檢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內部隔斷、用火用電、消防設施配備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
(5)重點檢查各類企業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等規章制度是否落實。
通過整治,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場所、出租房火災隱患得到治理,社會各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確保全縣火災形勢基本穩定,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11、水利
(1)治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問題。督促水利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定期開展排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責任,按時完成隱患整改。
(2)治理安全生產基礎管理不完善問題。督促水利企事業單位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和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事故救援演練,落實水利工程各項安全度汛措施,開展職工(包括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杜絕“三違”現象。
(3)治理建設工程項目非法違規問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符合立項申請、審查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制度。
(4)治理在建工程重點環節安全隱患。落實預防高處墜落、圍堰垮塌、基礎開挖、起重機械和腳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煙中毒、施工車輛和機械傷害事故安全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施工操作規程,完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加強重要設備設施和物品安全管理。加強消防器材、鍋爐、壓力容器、車輛船舶、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完善防雷防雨措施,強化有毒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6)治理水利安全監管力量配置不到位問題,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
(7)建立水利工程建設信用體系,把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作為水利工程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執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條件市場準入制度、不良行為查詢制度和水利安全事故通報制度結合起來,使安全生產情況與企業聲譽、招投標緊密聯系,提高工程監管的效率和水平。
(8)治理管理機構人員、教育培訓不到位問題,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9)治理水利企事業單位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不落實問題,加強對安全事故多發地區、領域和單位的監管。
通過整治,力爭不發生水利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發生。
12、電力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治理隱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責任不明確、資金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2)檢查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是否符合要求;輸變電設備、發電主設備、發電主要輔助設備及公用、電力二次系統及其安全防護、消防系統維護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特種設備和運輸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各種臨時用工安全培訓是否到位;重要電力用戶特別是高危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企業建立應急體系和應急機制,治理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符合要求、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不健全、應急裝備和物資未按要求配備、應急培訓不符合要求的、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預測預警機制未建立等突出問題。
(4)完善電力建設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措施,重點治理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5)督促水電站大壩落實注冊、定檢和開展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檢查水電站大壩開展大壩除險加固工作情況。
通過整治,促進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治理違法違規行為,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體系,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電力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杜絕電力生產人身傷亡、杜絕電網大面積停電、杜絕電廠垮壩事故的發生;防止電力環境污染、防止主設備嚴重損壞、防止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事故的發生,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13、特種設備
(1)治理超期未檢。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責任。
(2)治理違法生產。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依法辦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杜絕無證生產和超過許可證允許范圍生產。
(3)治理違法使用。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按規定向地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配備持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4)加強應急管理。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按計劃組織培訓演練。
(5)治理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安全責任主體不落實的問題。制訂出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三落實、二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工作要求,督促各鄉鎮(街道)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
(6)嚴肅查處非法生產、未經使用登記違法使用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等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
(7)治理壓力管道違法制造問題。督促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及時取得制造許可證,做到持證生產。切實加強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的監督,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取締違法制造活動。
通過整治,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數控制在上級下達的指標內,力爭不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4、教育
(1)重點檢查落實安全教育課、組織安全教育周(日)等主題教育活動、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常規教育情況和安全教育效果、學校日常管理中各項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落實情況。
(2)重點檢查學校制訂各類安全應急預案情況和結合預案組織學生開展應急避險演練情況。
(3)重點檢查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情況,嚴厲查處“超載”和“黑車”非法接送學生現象,加強學生上下車安全的教育管理工作,消除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4)重點檢查學校食堂、飲食店的衛生狀況,食品采購流程、規范管理和銷售情況,學校飲用水水質是否達到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學校對食品衛生工作的監管情況。
(5)重點檢查建立校舍和設備設施安全檔案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及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6)重點檢查學校周邊各類流動攤點和影響師生安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隱患,建立各有關部門有效合作的綜合整治機制,整頓清理學校及周邊的非法網吧、彩票點、游戲室等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各類場所。
通過整治,進一步消除校園各類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有效遏制惡性刑事案件和校園重大責任安全事故,學校安全教育得到進一步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明顯增強。實現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事故起數、在校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三個零增長”,創建平安校園,促進全縣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穩定發展。
15、旅游
(1)重點治理旅游接待車輛。嚴厲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和未取得營運證的社會車輛。對使用不符合衛生、環保、安全要求的旅游接待車輛堅決予以治理。
(2)加強對旅游景區、住宿飯店、餐館、交通工具等旅游產品的監管和整治,重點解決企業內部安全標準不完善、制度不建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等問題。
(3)重點治理星級飯店消防安全設施不到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問題。督促企業落實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制度建設,落實現場管理、事故防控、突發事件應急等工作措施。
(4)重點治理景區項目規劃建設、設施設備配備使用中忽視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旅游景點安全設施“三同時”。
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旅游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旅游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旅行社安全標準化管理,解決旅游行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旅游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16、衛生
(1)重點檢查衛生醫療單位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完善等情況,尤其是人員(重點是患者)的疏散、轉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報警、指揮、現場搶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2)重點檢查門診、住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的安全管理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危險作業管理、臨時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實情況。
(3)重點檢查各項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水、電、氣、熱等后勤保障系統的安全運行及維修、保養情況;鍋、容、管、特及大型醫療設備管理情況;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財務部門、收費處、計算機房、病房、集體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設施的落實和管理情況。
(4)重點檢查放射源、毒菌種安全管理情況,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況;院內感染的控制和醫療廢物處理情況;食品安全管理情況;重大醫療事故和醫療爭議處置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各級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崗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通過整治,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消除醫院等場所各類事故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衛生系統安全水平。
四、進度安排
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是今年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要貫穿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始終,與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總結,并結合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和規律,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
(一)迅速行動,自查自糾(5月20日以前)。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制訂本地、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細化要求,強化措施。認真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大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目的和意義,提高有關各方參與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的要求,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開展自查自糾,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二)認真督促,全面推進(5月20日至9月)。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和治理,切實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各類事故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部門、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確保整改到位。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將結合半年度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情況進行檢查。
(三)深化治理,鞏固成果(10月至12月)。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把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作為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一項舉措,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改善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是“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組織協調機構,明確各有關單位的職責;認真落實單位一把手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任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任務落實到每個基層單位,落實到每個崗位,并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突出重點,兼顧全面。既要突出抓好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安全隱患的整治,又要切實加強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電力、民爆器材、通訊、漁業、農機、水利、特種設備、旅游、學校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既要突出抓好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以及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關鍵裝備和關鍵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又要注意加強日常檢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努力減少事故總量,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
(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既要抓現場管理,反“三違”現象,治理隱患,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努力把事故降下來,又要著力推進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摸清企業安全狀況,科學評估,分類指導,分類監管,推動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落實各項治本之策,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四)統籌協調,形成合力。要把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與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結合起來,對重大隱患和問題,通過聯合執法、專項執法和輿論曝光等措施督促解決;與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結合起來,推進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與實施安全生產許可、推進安全標準化、日常監管監察等工作結合起來,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教育等手段,統籌兼顧,相互促進,務求實效。
(五)嚴格考核,強化監督。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進展情況,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制度,逐月統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等,同時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標月通報、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要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蹤落實;健全和落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等制度,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六)深入發動,群防群治。各企業和單位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緊緊依靠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參加隱患治理,杜絕“三違”現象;要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質量和水平。
(七)廣泛宣傳,輿論監督。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目標、內容和要求,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后單位,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進一步完善隱患舉報制度,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