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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認清形勢,明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任務;改革創新,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新路子;努力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和探索發展途徑;增加投入,加大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制定優惠政策,營造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良好環境;完善體制機制,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水平;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這幾方面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設立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金融信貸服務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鄉村不良債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開發資源性資產;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法制保護;加大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力度;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和完善積累機制;加強財務民主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領導;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為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明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任務
1.農村集體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農村集體經濟是指農村中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下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農村集體經濟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深化農村改革,鞏固黨在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客觀需要;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是增加農村集體收入,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重大舉措;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現實需要,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呈多樣化發展趨勢,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穩步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逐漸興起,專業合作經濟方興未艾,集體資產總額和經濟收入穩步增長。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地方對發展集體經濟認識模糊,引導扶持不力;有的村集體經濟缺乏新的發展途徑,呈萎縮趨勢;一部分村集體經濟管理不善,資產流失、債務沉重;有些村無集體經濟收入,經費短缺,村級組織開展活動困難。這種狀況如果不盡快改變,將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影響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戰略任務,進一步更新思路,創新舉措,千方百計加快發展。
3.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我省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大膽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努力增加投入,加快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發展模式創新,結合發展農業產業化和農村二、三產業,以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為重點,多渠道、多途徑地加快發展,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總量增長、效益提高、實力增強,逐步形成多元化、特色化的良好發展格局。目標任務是:爭取到20*年,使30%以上的村集體建立穩定的收入來源,集體積累逐年增長;到2010年,全省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村達到60%以上,年可支配收入超過3萬元的村達到50%以上;經濟發達地區基本消除年可支配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薄弱村。
4.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切實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多種實現形式和多樣化的發展路子;堅持以改革開放促發展,轉變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機制和增長方式;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上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不同類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堅持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和生產經營自主權,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堅持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業務、依法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行為。
二、改革創新,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新路子
5.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提升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集體統一經營優勢,加強民主管理,理順分配關系,增強發展活力。積極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打破區域和所有制界限,把農民勞動合作與社會資本、技術、管理合作結合起來,把土地、山林資源優勢與商品開發結合起來,通過對傳統集體經濟進行股份制改造、新辦經濟實體,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盤活存量,引進增量,不斷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大力發展新型合作經濟,引導村集體與基層農技組織、基層供銷社、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等開展合作,發展技術指導、信息傳遞、物資供應、產品加工、市場營銷等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專業中介組織,實現農村集體經濟向多層次、多領域延伸和擴張。
6.努力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和探索發展途徑。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功經驗,采取創辦集體企業、建設商品基地、開發優勢資源、發展專業合作組織、城鎮建設帶動、招商引資帶動、扶貧開發帶動等多種模式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集體經濟要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鎮和城郊結合部、邊境口岸、靠近公路沿線地區,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依法參與城鎮建設和發展商貿業、鄉村旅游業,通過招商引資建造廠房、市場、商貿房和倉儲設施等二、三產業載體,發展配套服務業。壩區,要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建設蔬菜、花卉、畜牧、水產等特色商品基地,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山區、半山區,要通過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創辦生態農業和旅游園區、股份合作制林場、生態畜牧養殖小區,采取野生資源采集地有償利用等辦法,合理開發利用林化、竹藤、野生蔬菜和野生菌類等特色產品。邊遠、民族和貧困地區,要結合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扶持,通過建立服務組織、發展特色產業、組織勞務輸出,不斷帶動集體經濟發展。
三、增加投入,加大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扶持力度
7.設立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從20*年起3年內,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村級集體經濟專項發展資金。20*年先安排2000萬元,以后視財力情況逐年增加,重點扶持集體經濟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薄弱村。專項發展資金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分配,劃撥各州市,由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對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運行情況的監管與檢查。各州市、縣市區財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扶持當地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有關部門要整合資金資源,調整投入結構,將縣域經濟發展資金、邊疆民族地區發展資金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扶貧開發、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和項目投入適度向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傾斜。
8.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省級財政和交通、水利、科技、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要結合推進小城鎮建設和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投入力度,區別不同情況,逐年適度增加建設項目和經費,不斷改善農村投資環境。要認真落實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按照“三個確?!焙汀坝煽h建立專戶,直接支付到村,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監督使用”的要求,實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封閉運行,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挪用,確保資金足額落實到位和村組工作正常運轉。當前,要特別注重加大對財政轉移支付兌現工作的督查力度。
9.提高金融信貸服務水平。要加大對集體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國有商業銀行新增貸款的10%要用于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設在縣域的分支機構要將當年新增存款的30%用于當地信貸投放。農村信用社要把扶持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支持集體發展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企業和經濟實體,各項支農貸款每年新增貸款余額的30%以上要投入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并根據生產周期和信貸用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國債貼息資金、中小企業創新資金、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用于發展。對有條件的農村集體企業,要積極引導、創造條件,支持其上市融資或發行企業債券。
四、制定優惠政策,營造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良好環境
10.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鄉村不良債務。要全面清理鄉村各種債權、債務和擔保金額,對清理出的不良債務要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化解。對村集體因發展社會事業產生的債務,各級財政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籌集一定數額的資金,有計劃地分期償還。改變忽視集體資產管理和部分資產閑置的現狀,積極清收歷史欠款,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把經營情況列入公開的范圍,接受集體監督,確保管好、用好資產,防止流失并實現保值增值。興辦各種公益事業和企業要量力而行,村集體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不得舉債建設新項目、新辦企業和經濟實體,堅決制止新的不良債務產生。
11.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的重點龍頭企業,對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初加工的所得,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農村集體企業和經濟組織,在我省權限范圍內,享受與非公有制企業同等的各項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凡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農村集體企業和經濟組織,要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企業所得稅減免申請,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按審批程序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減免稅手續。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收費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服務。
12.合理開發資源性資產。允許村組在明晰土地資源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將合法的非農建設用地以使用權入股、租賃等形式,開展村與組之間、集體企業與農戶之間、村組與外來企業之間等多種形式的經營合作。積極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劃整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允許用新增有效耕地折抵建設用地指標,對折抵建設用地指標自用有余部分,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優先給予有償調劑,其收入全額返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四荒”資源有償開發,以及依法經營集體水資源、山林資源、草山草場資源、礦藏資源,參與水利工程和林業工程建設。若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可以按批準征用地面積預留10%-15%,作為失地農民的安置用地,用于發展二、三產業。對無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集體經濟薄弱村,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在區位條件相對較好的城鎮規劃區內為其安排部分項目建設用地。
13.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法制保護。要盡快制定和完善發展和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的法規、規章。農業、國土資源、鄉鎮企業、工商、稅務、司法、交通等政府職能部門和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指導和各項服務,在立項、辦證、用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特別要加強農村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規范農村執法行為。政府興辦道路、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項目,除依法批準的外,不得強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扶持村組興辦生產經營項目,不得要求村組提供配套資金或過多地舉債建設。若行政執法部門對農村集體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權及財產實施強制措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監察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執法監督,嚴格查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行為;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平調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集體資產,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檢查,消除集體企業的事故隱患。
五、完善體制機制,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水平
14.加大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力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劃分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的職責,明確村委會出資所有權與村辦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實現集體資產收益與村組織收入分賬管理。積極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原則,逐步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的現代產權制度。在產權構成上,既可以由勞動群眾共有,也可以由勞動者按股份所有。在分配方式上,鼓勵各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強化資產管理和資本經營,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存量資產,在留出一定數量的社會保障資金后,可以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積極推進集體資產經營方式改革,打破產權封閉、區域封閉,實現開放式經營,積極推進高起點、大范圍、寬領域的資產重組,優化集體資源配置。
15.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和完善積累機制。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對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山林、水面等的企業和個體,要及時按承包合同收繳其承包金。集體土地被征用所獲得的土地補償費等收入,除國家規定分配給農民的外,其他所得一律作為集體積累資金,主要用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和公益福利事業,不得平分到戶,分光吃凈。要定期進行清產核資,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民主管理制度。提倡村賬鄉代管、會計委托制、村會計集中辦公制、村級財務電算化等多種形式的財務管理新辦法。保持農村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對其加強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為本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集體資金出借給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農村集體經濟收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發展生產,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占當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總量。按照因事設人的原則,減少村組享受補貼的干部人數,合理確定村干部報酬。
16.加強財務民主監督和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務、財務公開制度,特別是一些集體經濟收支行為較多的村,要建立村級財務審計制度,對主要村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必須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一事一議。建立民主理財制度,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活動實行民主監督和管理。民主理財小組接受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的指導,有權審查集體的各項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有權檢查監督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財務活動,有義務協助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對集體財務工作進行審計。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審計監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以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和干部離任審計為主,對鄉村干部任職期間違反規定給集體造成損失,或群眾反應強烈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問題應進行重點審計;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侵占、挪用、揮霍、浪費、截留集體資金等涉案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責任。
六、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17.加強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抓緊抓實。要建立領導干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幫扶責任制,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衡量縣鄉黨政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嚴格考核。縣市區對鄉鎮、鄉鎮對村,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制。盡快確定一批集體經濟薄弱村,從班子建設、發展規劃、人才、資金、項目等方面結對幫扶,由縣鄉選派干部到薄弱村任職,指導發展集體經濟。明確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搞好情況和政策調研,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職能,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具體指導服務。有關職能部門要緊密配合,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供有效服務,認真解決好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
18.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制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選準發展路子。各縣市區要認真分析每一個村的發展條件,把扶持的重點放在集體經濟發展薄弱村上,按先易后難的順序加快集體經濟發展。規劃中要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把發展重點放在為農戶搞好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以特色優勢農產品為重點,以優質化、專用化、品牌化為主攻方向,發展“一村一品、一村一業”;發展農業龍頭企業,重點發展特色農產品加工業和旅游觀光業。從20*年起,各縣市區每年至少要重點扶持10個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逐步建立起村級穩定的收入來源。
19.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形成在村黨支部領導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組織管理體系。積極把愿意為群眾辦事、符合黨員條件的農村致富能人吸收到基層黨組織中來,發揮他們的帶動作用。建立村干部定期培訓制度,重點抓好思想政治培訓、政策法規培訓、經營管理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村干部帶領農民發展集體經濟的本領。建立和完善縣鄉機關干部到村級組織任職制度,改善村級領導班子的年齡、文化、知識結構,提高村干部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管理能力,把村級領導班子建成帶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堅強集體。
20.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采取各種形式,多渠道多途徑加大對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宣傳輿論導向的積極作用。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理論研究,認真總結實踐中群眾創造的豐富經驗,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認識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意義,堅定加快發展的信心,明確發展的途徑和措施辦法,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轉化為自覺的具體行動。全省每3年舉行一次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評選表彰活動,大力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營造有利于加快發展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省農村集體經濟邁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