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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市委政法委(綜治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綜治工作考核內容。市發展改革委。指導全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體系建設,將此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不斷完善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和設施條件。市編委辦。依照相關標準,合理設置救助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等。市教育局。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矯治、教育幫助工作。加強“防流控輟”和扶困助學工作,建立“防流保學”機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保障。市公安局。強化街頭管理,加強對繁華街區、車站、橋梁涵洞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的巡查;依法打擊流浪乞討人員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發現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危險傳染病人的,應立即撥打“120”并協助急救中心送至定點醫院救治;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智障人員和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應及時引導、護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積極協助民政、衛生等部門做好街頭急救和救助管理機構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戶籍查詢、信息采集等工作。市民政局。充分發揮牽頭職責作用,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措施,不斷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勸導工作,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勸導和救助。積極配合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做好街頭救助管理、調查取證、打擊解救和醫療救治等工作。積極聯系其他地區民政部門,做好受助人員返鄉和護送工作。不斷規范完善救助管理機構標準化建設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市司法局。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為涉及法律事務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市財政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護送、救治、安置等經費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會同民政等部門組織開展流浪未成年人的職業技能培訓,對年滿16周歲有就業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民政部門為護送流浪乞討人員返鄉提供汽車購票、進出站和乘車等方面的便利。市城管執法局。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發現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危險傳染病人的,應立即撥打“120”并協助送至定點醫院救治;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智障人員和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應及時引導、護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發現涉嫌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市婦聯。配合做好流浪乞討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維權保護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總體計劃。市殘聯。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殘疾人詢問、查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浪乞討未成年殘疾人的救助工作。上海鐵路局客運站。配合民政部門為護送流浪乞討人員返鄉提供火車購票、進出站和乘車等方面的便利。
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救助管理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編委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婦聯、市殘聯、上海鐵路局車務段等部門(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我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
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加強組織領導,主動溝通協調,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真正將職責任務落實到位、場所設施配備到位、機構編制配制到位,確保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健康運行。
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在全社會樹立關心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尤其是保護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意識。加強輿論引導,鼓勵社會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努力營造關心關愛流浪乞討人員的良好氛圍。
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新時期流浪乞討人員特點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救助管理、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等機構的作用,不斷完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護措施。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