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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切實加強各項強農惠農富農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根據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有關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
強農惠農富農資金項目多、金額大、涉及面廣,加強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監管,確保中、省、市、縣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到位,關系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農村基層政權和農村社會穩定,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務必充分認識加強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管的極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真正惠及農村,惠及人民群眾。
二、加強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督管理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確保強農惠農富農資金安全運行、規范管理、有效使用為目標,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以切實解決資金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重點,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抓、紀檢監察和糾風部門組織協調、涉農部門各司其職并密切配合、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確保中央和省市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不走樣、不衰減,確保各項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三、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督管理的對象和范圍
監督管理對象:涉及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重點是縣級強農惠農富農資金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及其工作人員、村(社區)及其干部、實施項目的業主單位或個人。
監督管理范圍: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財政、發改、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扶貧移民、農機、供銷、交通、人社、教育和科技、民政、國土、房管、城鄉住房和建設、商務、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廣播電視、環保等有關部門分配下達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救災資金、救助救濟資金、扶貧資金、土地租金補助等強農惠農富農資金。
四、加強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把好責任明確關,落實項目資金監管責任制
縣紀委、縣監察局、縣糾風辦負責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使用等資金綜合管理監督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及時、足額到位。縣財政監督局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強農惠農富農資金使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縣審計局加強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專項審計,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縣紀委、縣監察局、縣糾風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各強農惠農富農資金主管部門、鄉鎮、村(社區)組織負責本地和本單位強農惠農富農資金項目的立項申請、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績效評估等管理工作。各單位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監管原則,層層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責任范圍。
(二)把好政策知曉關,讓人民群眾掌握強農惠農富農政策
資金主管部門、鄉鎮、村(社區)要把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宣傳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廉政文化進農村的重要內容,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把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讓人民群眾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三)把好申報審批關,確保享受對象準確真實
強化申報審批三級責任。一是村(社區)的初核責任。未經村(居)民代表評議和公示的享受對象,村(社區)不得向鄉鎮申報。二是鄉鎮的審核責任。鄉鎮對村(社區)申報的相關材料,要組織農業、民政、計生、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從嚴審查,審查結果經駐村(社區)干部簽字后,再由經辦人員簽字,最后由鄉鎮相關領導簽字確認。三是強農惠農富農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在享受對象審批上,嚴格按照政策規定把好最后一道關,將已經審批的享受對象名單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鄉鎮、村(社區)、學校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四)把好資金管理關,確保項目資金安全運行
資金撥付。縣財政局按照強農惠農富農資金計劃下達資金,確保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對個人的直接補貼資金,凡能通過“一卡通”發放的都要通過“一卡通”發放。嚴禁任何部門或單位以直接補貼資金抵扣農戶的任何稅費和債務。
資金使用。堅持“專人、專賬、專用”的原則,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將強農惠農富農資金挪作它用,變更資金用途,或違規將資金通過所屬單位劃轉它用;嚴禁以編造虛假補貼對象、虛增工程量、多報少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套取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將強農惠農富農資金(含保證金)設置賬外賬和私存私放。
(五)把好執紀執法關,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紀委、監察、財政、審計、司法部門要把嚴肅查處強農惠農富農資金違紀違法案件作為推動監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門相互通報、移送案件線索制度。注重在監督檢查、審計、信訪舉報和新聞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貪污、侵占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行為,以及在資金管理使用中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營私舞弊、行賄受賄等行為,并及時追回資金。
五、嚴格強農惠農富農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追究
對強農惠農富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管理、監督和使用,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
(二)對在審計、專項檢查中發現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且未按審計決定、檢查決定進行糾正、整改的鄉鎮和部門,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主管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對因監管不力,工作不實,底子不清,導致截留、滯留、轉移、挪用、擠占、套騙、貪污、瞞報、冒領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等行為發生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有關直接責任人,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四)紀檢監察機關對在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法提出監察建議,責成有關部門或人員限期糾正,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五)監察、審計、財政部門,對違反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管理使用行為的單位及其責任人員,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處理的,要依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