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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強化服務,建立企業工資支付自律機制。企業是工資支付第一責任人。廣泛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和服務指導活動,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規范勞動合同內容。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專項行動,推廣使用勞動合同簡易文本,力爭實現小微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全覆蓋。加強分類指導,幫助和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支付制度,積極推動各類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引導企業建立規范有序的工資支付和正常增長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范欠薪問題。
強化防范,建立健全企業欠薪預測預警機制。實行基層預警監控機制。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基層網格要在所轄企業建立分類監管制度和聯絡人制度,將已發生工資拖欠的顯性欠薪企業和生產經營不穩定的隱性欠薪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對連續2個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資的,要及時預警,報告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并切實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拓寬欠薪預測預警渠道,完善欠薪風險預警體系。建立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充分運用稅務、工商、銀行、電力、社保等涉企部門的信息資源,及時了解掌握企業經營狀況,對發生拖欠稅費、經營異常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建立欠薪糾紛輿情監控分析制度,對網絡、媒體反映涉及欠薪的問題及時反應和處置。
強化監管,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和實時查處機制。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動態監管力度,及時準確掌握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市、縣(市、區)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每人每年檢查服務企業不少于60家,監察基層網格監察員和協管員不少于100家。元旦、春節等特殊時期,要集中力量聯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啟用全省統一的勞動保障監察應急呼叫電話96309,健全規范的日常12小時值班和元旦至春節期間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和查處欠薪案件。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堅決責令用人單位按規定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加大對工資報酬勞動爭議的調處力度,完善調解仲裁機制。集體爭議案件要當天立案、先行調解,7日內無法調解結案的,應及時作出裁決。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積極構建勞動爭議大調解格局,不斷提升基層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要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勞動者維權提供無償服務。
強化聯動,健全完善欠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各縣(市、區)要制訂處置欠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預案。對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體性案件,應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建立由維穩、人社、公安、工商、建設、信訪、工會等部門組成的應急聯動處置工作機制,并與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綠色通道,依法采取企業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加大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或通過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門應按規定核實案情,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各地人力社保和公安部門要與法院、檢察院密切配合,通過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案件會商等形式,切實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行為的打擊震懾力度。
強化保障,全面落實工資支付保證機制。完善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切實增強政府應急保障能力,按照市、縣(市、區)不少于200萬元,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的標準安排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進一步完善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辦法,在確保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墊付工資。對政府墊付的資金應依法予以追償。全面實施特殊企業欠薪保證金制度。在嚴格執行建筑、交通、水利等特殊企業預存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基礎上,各地要督促所轄區域內租用場地經營企業全面建立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積極探索實施出租方責任擔保承諾等制度。同時,可結合實際,對易發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業推行預存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嚴格督促建設施工企業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和工資支付管理等勞動用工臺賬。逐步推行將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款中的勞務費單獨列入賬戶管理,防止出現拖欠工程款與拖欠工資情況不清而造成的監督困難問題。大力推廣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勞務費中的農民工工資直接打入銀行農民工工資賬戶并由銀行按時工資的辦法,防止因層層撥付產生欠薪問題。
強化制約,建立企業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勞動保障誠信數據庫建設,將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等級的主要依據。對存在欠薪問題的企業,當年內該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得推薦為各類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發生欠薪逃匿或欠薪總額超過50萬元或拒不執行改正指令的企業,要予以公開曝光,并在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予以披露,對其履約擔保、融資貸款加以限制;對有欠薪行為的建筑施工企業和負責人,在市場準入、資質評審、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工作中依法進行限制。造成群體性事件的,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記入企業不良行為檔案并進行公示。
強化基礎,健全完善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機制。各地要深化勞動保障基層監察網格化管理,通過與基層社會管理“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相結合,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設備和場地。鎮(街道)要全面建立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按每200家用人單位配備1名專職監察員和1名監察協管員的比例落實勞動保障監管力量,所需人員經費由各縣(市、區)和鎮(街道)財政按比例分擔,明確專兼職人員工作職責,加強業務培訓和業績考核,確保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全面正確實施。創新服務手段,整合信息資源,將勞動保障監察網絡監管服務終端延伸到各鎮(街道)、村(社區)和各用工單位,建立網上政策法規咨詢系統、企業用工服務系統、工資支付備案系統和誠信信息系統等,實現監管與服務同步、預防和調處并舉的基層勞動監察保障新模式,努力把欠薪隱患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初始狀態。
保障措施
加強領導,層層負責。深入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有效防范和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確保勞動者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形象。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深化“不欠薪”城市品牌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落實責任措施。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考核機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分解落實創建目標,將創建工作納入對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和“平安”建設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建立信息專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元旦至春節期間對欠薪情況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隱瞞不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必須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創建行動具體實施工作,依法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欠薪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欠薪違法行為。建設、交通、水利部門及各國有建設單位負責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嚴格工程項目發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處置本領域欠薪事件。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違法行為,處理因欠薪引發的危害社會治安事件。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有關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事務。財政部門負責保障相應工作經費,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欠薪企業注冊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對企業主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宣傳教育工作。工會組織負責加強企業工會建設,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負責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教育引導,幫助指導企業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規范用工行為,增強自我約束、自我防處的能力。人民銀行負責做好特殊企業工資保證金預存監督和對欠薪企業的信貸懲戒工作。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動員組織廣大企業積極參與創建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加強企業法制教育,促進企業規范用工管理,自覺履行法律責任。大力宣傳守法誠信企業,樹立典型,推廣經驗,推動“不欠薪”城市品牌創建行動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