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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全面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徹底改善農民居住生活條件,顯著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有效加快城鄉統籌一體發展進程,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魯政發73號),按照“市里政策導向、鎮上督導推動、村莊主體實施、群眾共同參與”的運作思路,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目標
計劃至間,在全市各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南海新區、埠口港(以下簡稱“各鎮辦”)規劃建設60處新型農村社區。其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社區建設到底基本完成,鎮駐地范圍內的社區建設到底基本完成,鄉村范圍內的社區建設到底基本完成。
年,開發區、南海新區至少實施3個社區建設項目,天福、環山、龍山至少實施2個社區建設項目,其它鎮辦至少實施1個社區建設項目,以后每年要有所突破。
二、建設類型和模式
1.城市改造型。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結合舊城改造和城區建設,運用房地產開發模式,對開發區、南海新區、天福、環山、龍山等進行整村搬遷改造、連片開發建設,對相鄰村莊遷村并點,對節約出來的土地進行商業開發。
2.駐地集聚型。將城郊村和鎮駐地村建設改造成為社區,吸納周邊村莊農戶入住,并將周邊村莊整體拆除復墾。
3.多村聯建型。由政府主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以中心村為依托,統一組織建設社區,對周邊村莊整體拆除后復墾。
4.強村兼并型。引導經濟強村兼并周邊經濟欠發達村,并對兼并村莊組織復耕,實現以強帶弱、共同發展。
5.村企共建型。由企業籌集資金對相關村莊進行搬遷建設、整體改造,對騰空的土地及相關資源進行開發,實現企業擴張發展、村居條件改善的雙贏。村莊搬遷改造后將節余的用地指標通過法定程序優先調劑給企業使用。
三、工作流程
(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征收手續,依法補償安置后進行整村搬遷改造。
(二)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需要征收土地的,按照第(一)項程序辦理;不需要征收土地的,按如下流程辦理:
1.各鎮辦根據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先急后緩、先易后難的原則,制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2.村委會擬定搬遷初步意見,在征求全體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查備案。
3.各鎮辦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4.市國土資源局編制增減掛鉤實施規劃和實施計劃,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5.村委會在征求全體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查備案。
6.村委會搬遷公示、公告,并通過聘請評估公司等方式丈量、評估、測算,公示結果,征求戶型意見,與被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7.社區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由村委會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監理、施工單位,在房屋拆除后,組織建設施工。社區建設項目必須整體實施,嚴禁將一個社區項目分期、分片建設。
8.提倡在社區開工建設前將規劃涉及的村莊全部進行整村拆除。不能全部拆除的,社區開工建設前拆除房屋的棟數不得低于村莊總戶數的三分之一,回遷住宅樓建成后組織村民搬遷入住,并將剩余民房整體拆除。
9.工程驗收合格后,組織村民回遷、物業入駐,并辦理土地證、房產證。騰空地由各鎮辦與市財政、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復墾協議并組織復墾,市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部門對復墾結果進行初驗合格后,由省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正式驗收。
四、政策扶持
(一)補助資金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補助和土地復墾專項補助。補助資金由各鎮辦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統籌使用。
對城市規劃區外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各鎮辦在本轄區范圍內調劑使用的,市政府將土地收益全額返還;市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市財政補助所在鎮辦20萬元/畝。其他建設用地節余的指標經整理復墾成耕地并由市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市財政除撥付復墾費用外,再按照同等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予以補助。補助資金待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后撥付50%,剩余部分半年內付清。
(二)收費減免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給予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設施易地建設費、價格調節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綜合開發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噪聲排污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等市政府權限范圍內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為提高地下空間利用率,對符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符合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求的非經營性地下建筑物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的計算范圍。
(三)權屬確認政策
社區建設項目占用國有土地的,向產權人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占用集體土地的,向產權人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被搬遷人的回遷房屋應安置房屋面積部分,房屋登記部門依據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契稅免稅證明及產權人相關信息等,辦理回遷戶房屋產權登記;超出應安置房屋面積部分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財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公安、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農業、審計、廣播電視臺、法制辦等部門、單位和各鎮辦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各鎮辦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配優配強人員,分解任務目標,制定推進計劃;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參與,積極搞好配套服務,共同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型農村社區建社的目的、意義和政策,更新農民居住觀念,提高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同時,要及時總結和推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擴大社會影響,提高社會認知度,形成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明確部門職責,凝聚工作合力。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各鎮辦要在認真搞好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選擇村級班子基礎好、集體經濟實力強、村民意愿強烈的村莊作為突破口,充分調動村級組織的主體作用,倒排建設工期,掛圖作戰,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早見成效、快見成效。
(四)嚴格考核督導,確保取得實效。要制定科學具體的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各鎮辦年度考核掛鉤,作為兌現獎懲的依據。要建立健全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階段觀摩等制度,對確定的建設項目,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年底檢查考核。對未能按期完成全部工程或驗收不合格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受理所在鎮辦一切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