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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墻體革新工作,保護耕地,節約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根據《省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經資〔〕291號)和《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政辦發〔〕103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的關鍵時期,一方面固體廢棄物大量排放和堆存占用寶貴土地,污染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另一方面城鄉建設發展對建材產品需求急劇增加,資源環境的約束矛盾日益突出。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是保護耕地、節約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維護人民群眾權益,緩解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措施。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有利于杜絕毀田現象,節約和保護耕地;有利于節能減排,實現建筑節能,提高建筑質量,改善居住條件;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墻體材料革新工作,不斷為全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做出應有的努力。
二、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為重心,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以服務建筑、保護耕地、資源綜合利用為目標,強化政策調控,發揮市場導向,深入推進“城市限粘、縣城禁實”工作,大力發展節能、節地、利廢的新型墻體材料,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工作目標:到年,區、縣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全市粘土磚年產量控制在2億塊標磚以下,其中實心粘土磚年產量控制在1.2億塊標磚以下;強制關停淘汰粘土磚瓦窯50%以上,全市新型墻體材料(非粘土)產量占墻體材料總量的比重達到60%以上,建筑應用比重達到70%以上。其他各縣從年起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
三、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理順管理職能,增強能力建設。成立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工信、發改、住建、科技、財政、稅務、國土資源、質監、環保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墻改辦),隸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建筑節能的管理機構。市墻改辦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本市墻體材料革新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審核認定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做好政策、信息、技術指導服務;實施粘土磚生產應用的限制,并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按規定征收、管理、使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依法處理違反墻體材料革新政策的行為。各縣區要建立健全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管理機構,確保機構穩定、人員到位、責任清晰、工作落實。
健全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管理機制,形成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加強行業管理能力建設,強化基礎管理。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隊伍建設,培養一批高水平墻體材料革新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執法能力,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技術、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完善統計體系。構建墻體材料革新工作信息化平臺,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科學規范的墻體材料革新工作評價機制。
(二)深入推進“禁實”工作。在鞏固城市城區“禁實”成果基礎上,向廣度和深度推進。新型墻體材料能夠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地區開展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制品(以下簡稱:“限粘”)工作,限制使用粘土成分在20%以上的墻體材料。推動縣城“禁實”,分批“禁實”縣城名單,確保年全市30%以上縣城實現“禁實”目標;有條件的縣區開展“禁粘”,有序推進鄉鎮、農村“禁實”工作。對省上要求在年實現“禁實”目標的13個縣城之一的隴西縣,年完成檢查驗收工作。
(三)加快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步伐。鼓勵新型墻體材料向輕質化、高強化、復合化發展,重點推進輕質高強、保溫防火、節能利廢、隔音防噪等多功能復合一體化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大力發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廢石膏、建筑垃圾等為主要原料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大宗固體廢棄物產生和堆存量大的縣區優先發展高檔次、高摻量的利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人均耕地少、沙石資源比較豐富縣區優先發展混凝土制品;在自然資源匱乏、粘土資源比較豐富縣區適當發展空心化、多功能的粘土砌塊制品。各縣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主導產品,提高產品檔次,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推動新型墻體材料產業升級。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建立墻體材料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快落后產品、技術和設備的淘汰,推進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尤其要用好淘汰落后產能、關停小企業、技術改造、扶持中小企業等政策,引導實心粘土磚企業轉產多孔磚、空心磚和保溫砌塊等粘土燒結制品或其他新型墻體材料產品。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指導和扶持一批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抓好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質量認可、備案工作,以促進新型墻材的推廣使用;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認證管理。
(五)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示范。組織實施示范工程,強化生產和應用示范,提升新型墻體材料整體水平。一是實施利廢新型墻體材料示范工程,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通過技術研發,支持企業利用建筑廢棄物、城市污泥、尾礦、磷石膏等固體廢棄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提高綜合利用效率。二是實施新型墻體材料推廣示范工程,在縣城及周邊加大新型墻體材料推廣力度,結合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節能環保、阻燃防火的新型墻體材料;在有條件的鄉鎮農村,引導農村自建房使用節能環保的新型墻體材料,加大在新農村示范工程的應用。三是實施多功能復合一體化新型墻體材料示范工程,選擇若干中心城市,有重點、有目標地培育建設多功能復合一體化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基地,推動多功能復合一體化新型墻體材料在城市建筑中的應用示范。四是實施龍頭企業示范工程,各縣區都要選擇1-2戶骨干企業,采取扶優扶強政策,培育具有技術優勢、品牌優勢、管理優勢的生產示范龍頭企業。
(六)強化基金和稅收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專項基金和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嚴格執行《省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號)和《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政辦發〔〕103號)規定,進一步加強專項基金征繳工作管理。市墻改辦要制定基金征收、返退、上解、使用四個環節的辦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圖,并向全社會進行公布。要嚴格落實專用票據制度、非稅管理制度、專戶管理制度和財政監管制度,從而確保應繳盡繳、應退盡退,不得隨意減免,杜絕擠占、挪用專項基金。加大專項基金對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支持力度,提高專項基金投入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和科研開發的比例。進一步落實有關稅收政策,引導企業、社會資金投入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領域。
四、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由工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各縣區政府要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制定發展規劃,并結合本縣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墻體材料革新的發展目標、政策措施等,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墻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考核機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法規政策,加快依法“禁實”,依法“推新”的步伐,依法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逐步拓寬財政、金融、投資支持渠道,強化墻改基金的征管和使用,加大對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粘土磚生產用地的監督管理,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嚴格控制粘土磚生產企業取土范圍和規模,嚴禁占用耕地建窯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加強對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管,規范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無照生產經營、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加強對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監督執法,依法處罰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格監督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銷售行為,禁止質量未達標的墻體材料產品出廠銷售;加強對建筑工程的督查和驗收,督促建筑企業依法合理使用合格的新型墻體材料。對“禁實”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凡未在市墻改辦備案的外省建筑節能設備和節能材料一律不準進入我市市場,凡未經省級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辦理《省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的墻體材料一律不準用于工程項目,凡未進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驗收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返退專項基金。
(四)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墻體材料革新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墻體材料革新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普及新型墻體材料相關知識,宣傳新型墻體材料節約能源資源,保護耕地和環境,維護人民權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宣傳新型墻體材料優越性能、種類、標準、特點和正確的使用方法。推動全社會都來關心、關注和支持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努力營造墻體材料革新工作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