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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農村能源發展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國家能源局決定啟動建設綠色能源縣工作。我旗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建設綠色能源縣優勢明顯,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推薦綠色能源縣的通知》(國能新能)文件精神,旗政府決定,開展創建國家綠色能源縣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一、創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
綠色能源縣是指在縣域能源開發利用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達到較高比重,能源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生活能源基本實現清潔化和優質化,并通過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資源,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
綠色能源縣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多能互補、清潔高效、規模開發、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開發利用各種可再生能源資源,在局部區域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潔能源起主導作用的能源開發利用格局;按照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建立清潔高效和服務規范的農村現代化能源基礎設施,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縣域經濟的科學發展。
我旗是煤電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清潔能源,是一項長期任務,實施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建設,既是改善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城鄉生產、生活條件的重大舉措,又是促進旗域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社會主義新牧區建設和旗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途徑。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和政治意義。
(1)減少污染物排放、節水節能、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可持續發展要求不能以犧牲環境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代價。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一個良好的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態環境。因此,發展綠色能源有利于減少污染,減低化石能源的消耗,維持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水電、風電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是一種清潔生產,沒有大氣和水污染問題,也不存在廢渣的堆放問題,有利于保護周圍環境。與火電相比,可再生能源生產可節省一定的發電用煤和減少環境污染治理費用。這些項目運行后每年可為電網節約大量煤炭資源和水資源,同時相應每年可減少燃煤所造成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煙塵,減排溫室效應性氣體二氧化碳(CO2),灰渣等環境污染物。此外還可節約用水,減少相應的水力排灰廢水和溫排水等對水環境的污染。
(2)牧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通過全面開展綠色能源建設,把推動牧區清潔能源建設和新牧區建設相結合、把推動牧區清潔能源建設與鄉村旅游相結合,把推動牧區清潔能源建設與生態村鎮建設相結合,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牧區村容村貌上存在的臟亂差現象,對于增加牧民收入、改善牧區生存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對牧區保持和開發綠色節能生產生活方式具有示范意義
牧區人口少,廣大牧民有著悠久的生態、節能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文化傳統,但隨著現代化的沖擊,向偏遠牧區拉電、部分牧民改用煤炭作為生活燃料,這些不經濟、不環保的生活方式正在侵食著傳統文化,在牧區大力推動恢復傳統綠色節能生活方式意義大,收效快。
二、創建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在安排項目上,要有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能源發展意識,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旗發展和改革局要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納入全旗十二五規劃綱要,作為全旗能源發展的戰略重點,同時,要編制國家綠色能源縣建設規劃,作為十二五專項規劃,要立即著手開展全旗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和開發條件調查,委托專門機構編制專項規劃。
(二)積極建設牧區高效清潔能源體系。高度重視牧區能源發展,大力發展牧區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減少傳統方式利用的生物質能比重,逐步提高牧區生活用能中的清潔能源比重。
(三)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減少生活能源對薪柴的依賴,鞏固和保護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生態建設成果,基本消除農作物秸稈焚燒污染,對畜禽養殖糞便進行清潔處理并合理利用。利用邊際性土地種植能源作物。
(四)與牧區經濟發展相結合。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促進牧區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大力發展林牧廢棄生物質的能源利用、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在退耕還草土地上發展能源作物,培育可再生能源產業,促進牧區經濟發展,增加牧民收入。
(五)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大力推廣節能建筑和各種節能技術,政府機構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率先采用節能技術,在城鎮實行高效方式供熱,在小城鎮和新牧區示范項目建設中推廣節能技術。通過政策引導煤電企業走清潔生產之路,不斷降低污染牧排放比重。
(六)旗財政每年根據項目情況,安排可再生能源項目配套資金和補貼資金,引導牧民和企業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三、創建目標
到末,各項指標要基本達到國家綠色能源縣標準,到2012年要全面超過國家綠色能源縣標準,達到自治區先進水平。
可再生能源開發總量。年,全旗可再生能源年開發量達到15.16萬噸標準煤以上。戶均3.03噸標煤。
牧區清潔能源消費比例。年,牧區生活用能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超過50%。80%以上牧戶的生活能源主要由清潔能源提供。清潔能源在生活用能中超過50%的牧戶占到本地區牧戶總數的80%。傳統方式利用的生物質能在牧區生活用能中的比例低于20%。
能源與環境協調發展。能源開發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相協調。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
到2020年,我旗綠色能源縣建設各項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四、組織保障措施
(一)旗政府成立創建綠色能源縣領導小組,由旗人民政府旗長色音圖任組長,辦公室設在旗發展和改革局(文件另發),全面負責綠色能源縣規劃和建設工作。
(二)健全牧區能源管理和服務網絡。旗農牧業局設立牧區能源管理站,旗科技局和農牧業局所屬各蘇木鄉鎮站所及旗農電公司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范圍覆蓋到全旗牧區,為牧戶和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要充分利用市政府所屬技術機構、院校和民辦科研、技術服務機構資源,盡快建立長期協作關系,發揮其優勢,服務全旗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