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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科學有效地規范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把握招標范圍、規模標準及程序要求
(一)凡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上述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二次裝修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20萬元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招標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前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合同估算價尚未達到以上規模標準的,先到縣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縣發改局,以下簡稱縣招標辦)備案,按程序辦理免招標手續,不納入招投標管理,但必須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繳納相關規費,納入質量監督管理。房屋建設工程包括基礎工程、主體建筑工程、水電等管線工程和裝修工程,項目不得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管理。所有國有投資項目無論投資多少原則上都必須先作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審定,否則不予撥付建設資金。
(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必須提供如下資料,方可到縣招標辦進行核準或備案。
1、項目審批文件;
2、項目基建計劃;
3、合法用地手續;
4、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的工程預算造價及清單;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圖審查及批準文件;
6、資金落實情況證明。
(四)嚴格控制邀請招標。凡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均要實行公開招標,尤其是國有投資的項目。如情況確實特殊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需先向縣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申請,屬重點項目的由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集體研究決定,非重點項目由領導小組委托縣招標事項核準單位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邀標申請從提交至答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五)規范使用BT模式。BT模式適用于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實行BT模式融資管理,必須先要通過論證和審批。項目業主在項目可研報告中應當專章或單獨編制《BT融資建設方案》,由縣財政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批。BT項目業主原則上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投融資人。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采購也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單位。縣審計部門要對所有BT項目實施全程跟蹤審計。
二、完善招投標資格審查制度
進一步完善招投標資格審查制度,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應嚴格把關,一視同仁,不得因地域、行業、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視。
(一)對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簡易工程項目,不得限制合格投標人的數量,凡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均可參加投標。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潛在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或設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條件。
二)對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從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資格預審委員會,對潛在投標人的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財務實力和業績信譽以及項目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進行符合性審查。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較多、需要限制數量的,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8-12家合格投標人。
(三)為遏制掛靠競標,所有國有投資項目和工程規模達到3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本人到場參加報名和開標,不得委托人。工程規模不足300萬元的非國有投資項目,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人參加報名和開標活動,但委托人必須提供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其近兩年在本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
四)嚴格執行《嘉禾縣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凡是近兩年內有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或近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一律不接受其在本縣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投標報名。
三、規范招投標評標活動
(一)加強評標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縣招標辦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嚴格評標專家資格認定的基礎上,組建全縣統一的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對現有的部門專家庫進行更新和資源整合,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綜合性的評標專家庫。要加強評標專家隊伍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對評標專家實行年度考核與動態管理。評標專家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及信譽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停止擔任評標專家并從專家庫中予以除名。
(二)嚴格國有投資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國有投資項目須從縣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選擇評標專家。簡易工程項目,招標人不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派一名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視工程項目的大小難易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評標活動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和評委會成員參與評標。
(三)對簡易工程項目,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編制施工方案,對施工方案只進行合格性審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確定中標人,即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將包括工程合理價為主要內容的招標文件發售給投標人,投標人響應并按規定要求參加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評審合格后,招標人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排名順序。
(四)對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投標人編制技術標的,對技術標只進行合格性審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人,即招標人設定投標控制價,投標人報價超過投標控制價的為廢標;將投標控制價以內的所有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后,下降若干個百分點(具體比例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以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且最接近評標基準價的投標報價人為中標人。
(五)對技術特別復雜、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投標人應當編制技術標,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采用綜合評估法,但商務部分權重不得少于總分的70%。在綜合評估法中,按照合理低價的原則評審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值的設定要體現社會平均水平,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
(六)為確保最低價中標項目的實施,防止惡性價格競爭,實行低價中標差額履約擔保制度。低價中標人除交納一般的履約保證金外,還需交納不低于其投標報價與標底或最高限價之間差值的差額履約保證金。低價中標差額履約保證金實行專設賬戶,由招標人控制管理。
(七)國有投資項目的評標原則上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或綜合評估法。
四、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程監管
縣發改局(縣招標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為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要按照“精簡、效能、公平、公正和防止腐敗”的原則,加強領導,依法履職,研究總結經驗,改革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方式,積極探索既符合法律精神和市場經濟規律,又能有效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商業賄賂的監管體制和機制。
(一)加強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要作為監管的重中之重,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執法。所有的國有投資項目,包括建設、交通、水利、土地開發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煙水配套、有線電視、工礦、電力、通訊、郵電等都要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接受招投標監管。
(二)加強招投標有形市場的建設,規范招投標交易行為。要按照“同城合一”的原則,整合資源,加快籌建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形成全縣統一的招投標交易格局。凡我縣范圍內需要招標的項目,原則上要進入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由主要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共同進行監督。如確因項目所需擬另行擇地進行交易的,須經過縣招標辦的核準,各行業監管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招投標交易市場,不得自行組織招投標交易活動。
三)加強招標信息的管理,提高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凡公開招標必須嚴格依法在縣招標辦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招標金額在300萬元以內的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在郴州建設工程信息網;招標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在省招投標監管網。
(四)加強招標組織形式的規范管理。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招標人擬采用自行招標方式的,必須要具備自行招標的法定條件和能力,并需提請縣招標辦的審查核準。一次核準手續僅適用于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在以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有違法行為的,視同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三年內不得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公開招標項目原則上應實行委托招標,即由招標人按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并委托具備有資質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監管部門加強對招標機構招標活動的監督。招標人不得隨意指定招標機構。凡近三年內在招標活動中有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或近一年內有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的招標機構,不得承接我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業務。
(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管理。要注重發揮勘察設計的源頭控管作用,防范和減少后期變更。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核準的要求擇優確定勘察設計單位;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嚴格評審,凡勘察設計不符合資質要求或設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或不予報批)。
(六)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制定工程量清單,按照縣住建局、縣物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聯合的地方材料價格和定額取費標準編制工程預算,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后作為招標基準價或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工程造價。地方建筑材料價格由縣住建局牽頭組織調查、確認,每季度一次。工程造價達到50萬元以上的工程量清單預算文件,需有國家或省注冊造價師簽字蓋章,否則財政、審計部門不予評審,也不得作為工程招標造價的依據。企業自主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人工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規費、稅金等不可競爭性費用進行調整或剔除在工程投標報價之外。
(七)加強對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參與招投標。施工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建造師證等相關合法證件的原件,以便查驗。正式招標時,除交驗上述相關證件的原件外,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以及項目經理必須到招投標現場,防止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競標。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后,中標單位不得轉包。
(八)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參照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合同示范文本訂立書面合同,報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辦審核后簽訂正式合同,并報工商部門鑒證。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正式合同必須分別送縣招標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以及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各一份,以便實施監督。
(九)加強工程決算與資金撥付管理。工程中標后,工期在12個月之內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有工程量增減時,應當套用中標時的各項單價,按財政或審計部門原先審定的取費標準計算出的總造價進行結算(如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建設周期在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建設項目,重要材料、設備和服務的市場價格在建設過程中上下波動幅度超過5%的,按照取合理市場低價的原則,對原合同價作適當調整。有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賠的,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并在結算報告中單列。決算金額必須經縣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工程量的增幅超過5%時,須由施工企業書面提出,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后,按照原工程設計和項目概算的程序報批,并須由發改、監察、財政、審計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核查認定。縣財政局要加強對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款的管理,嚴格執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專賬核算。在辦理工程款撥付時,必須憑縣招標辦出具的招投標核準文件或免招標手續、招標人與中標人的合同、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的(預)決算資料方可進行,招標項目的資金只能撥付給中標企業,不能直接撥付給施工項目部或施工人員,以防止掛靠轉包。
(十)加強對中標項目(或備案項目)的后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后,招標人須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縣招標辦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備案報告。主要監督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備案資料、施工合同主動實施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并分別出具《項目監督執法意見書》,重點查驗是否掛靠轉包、是否按合同施工、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是否安全生產等。要硬化細化監管手段,逐步推行施工現場指紋簽到等制度,以有效防范工程的掛靠轉包以及由此導致的諸多問題。在工程監管的每一個環節,一旦發現重大問題,可報告縣招標辦通知財政部門暫停撥付工程款,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施工企業要列入黑名單,責令其永久性退出嘉禾建筑市場。工程完工驗收時,主要監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一并派人參加。
(十一)加大對招投標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相關要求及時受理招投標領域的各種投訴舉報,強化對不良行為的記錄公示,推進招投標市場的誠信建設。要嚴格執法,對應招標未招標、采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泄露標底、串通投標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其它行為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查處到位。我縣之前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方面的規定若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辦公用品、交通工具、藥品等貨物和物業管理、保險等服務項目的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參照本《意見》的規定執行。采購單位須持政府采購審批單到縣招標辦進行招